(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落实2013年工业系统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3/08/26 |
颁布日期: |
2013/08/26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3/08/26 |
颁布日期: |
2013/08/26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2013年工业系统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节〔2013〕496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工业集团、万家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3〕21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完善本市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148号)要求,为确保206家工业系统万家企业节能目标的完成和节能措施的落实,现就进一步落实2013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能组织管理工作
各万家企业应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同时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企业能源管理机构和能源管理岗位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填写《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备案表》(见附件1)并报送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中山北一路121号A1栋5楼,邮编200083,联系人孙敏德,联系电话 60805117)。
二、积极推进能效对标达标活动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各万家企业应积极推进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成立能效对标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建立能效对标达标工作机制,分析本企业主要产品(工序)能耗水平,确定本企业赶超标杆企业的目标,填写《万家企业2013年能效指标普查表》(见附件2),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电子版上传至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www.edo.org.cn)。各万家企业应对自身能源利用水平进行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节能良性循环机制,探索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能效对标达标管理方法、工作流程、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持续推动企业能源管理水平的提升,不断降低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和重点工序能耗水平。
三、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2013年各万家企业的年度节能量目标不得低于“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60%,各区县、工业集团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节能量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加强监督,逐级考核,落实奖惩。2014年第一季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节能监察中心将对各万家企业年度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跟踪评价。各区县、工业集团要加强对所属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动态跟踪企业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
四、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各万家企业要按时按质完成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并加强后续节能整改措施的动态跟踪管理。该项工作将作为市经济信息化委2013年度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各万家企业要依据能源审计结果,结合节能量目标和节能整改方案,开展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于2013年10月底前将节能规划电子版上传至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
五、开展单位单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工作
各万家企业应对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沪经信节(2013)329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落后产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沪经信节(2013)330号〕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完成情况梳理报送工作;制定落后产能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计划表,确保于2013年底前完成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2009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7号公告公布)的设备(产品)淘汰更换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2012年4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4号公告公布)的设备(产品)淘汰更换工作。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工业集团、万家企业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高度重视节能管理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和开展以上各项工作,共同推进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附件1
(单位名称)关于能源
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的申请
〔文号〕
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节能减排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上海市节能源条例》相关规定,我公司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聘任xx同志为能源管理负责人(或:明确了xx部门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了能源计量、统计、审计等能源管理岗位),特向贵单位提出备案申请,请予备案。
附件:《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或《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备案表》)
xx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地址 综合能耗(吨标煤)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所属区县、集团
主管节能 领导姓名 职务 职称
固定电话 手机
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 能源管理 负责人姓名 所属部门 职务
职称 专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培训日期 培训考核机构
考核编号 证书证号 聘任时间
手机 固定电话
工作经验
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姓名 受聘岗位 受聘时间 技术职称 接受培训情况 联系电话 手机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备案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地址 综合能耗(吨标煤)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所属区县、集团
主管节能 领导姓名 职务 职称
固定电话 手机
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 能源管理 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负责人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
能源管理
岗位 受聘人员 受聘
时间 技术职称 接受培训情况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手机
计量岗位
统计岗位
审计岗位
技术岗位
附件2
万家企业2013年能效指标普查表
单位名称(盖公章):
表1:本企业指标情况
序号 单位产品(工艺)能耗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2010年指标值 2011年指标值 2012年指标值
表2:标杆企业指标情况
本行业标杆企业名称 单位产品(工艺)能耗指标名称 制表单位 数值 年份 数据来源 备注(该指标为国内先进或国际先进)
填表说明:
1.单位产品(工艺)综合能耗数值采用当量值(电力指标系数为1.229),如采用其他折标系数请注明;
2.单位产品(工艺)能耗指标名称、指标单位,可参照《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11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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