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3/02/25 颁布日期: 2013/02/25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3/02/25
颁布日期: 2013/02/2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3]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   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调整监管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组织体系、保障体系、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可控。   1.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了以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及时调整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基本建立了政府负总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段监管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断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达到2500余名。   2.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72号)等规章和文件,不断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组建了由医学、营养学、统计学等专业专家组成的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发了火锅毛肚、鸭肠、保鲜花椒等9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整治季行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等执法活动。全市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抓获和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序开展。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和27个区县(自治县)疾控中心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113项指标开展了监测,基本掌握了全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状况。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稳步提高。截至“十一五”期末,隶属于农业、科技、商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6个部门的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达到70余家,拥有检验人员1100余名。   6.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修订了《重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近年来,我市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7.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大力开展以诚信文化及制度建设、诚信信息征集及披露等为重点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在食品流通环节,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食品经营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违法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在餐饮服务环节,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了违法餐饮服务单位“黑名单”制度。   8.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百日科普大行动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工作,以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饮行业和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对象,逐企、逐户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设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在部分区县(自治县)探索建立了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   (二)主要问题。   1.部分食品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差,监管难度和不确定性大。食品产业组织化、规模化、规范化程度较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散、乱”现象仍较普遍。   2.企业诚信体系不完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食品行业市场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现象仍较普遍。   3.食品安全配套制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不够健全。部分食品安全配套制度缺失、滞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整合及制订、修订任务还较为艰巨。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基础较薄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承担风险监测的基层机构地区分布不均衡、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5.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社会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监管科技手段、监管一线人员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6.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尚未建立,相关信息无法实现共享。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有效配置监管资源,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设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应对食品安全的群防群治新机制。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机制,强化联动协作。优化资源配置,统筹食品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作用,建立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风险管理。把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交流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   3.坚持依法行政、长效监管。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建立覆盖全程和重要监控环节的监管网络,把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倡导社会参与。强化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监测评估、检验检测、过程控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食品安全诚信、宣教培训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体系基本健全;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层次和协调能力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之间职责划分和协调配合机制基本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基本建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装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监管队伍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90%,专业对口率不低于70%。   --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以《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龙头、标准规范规程为主体、监督制度办法为保证的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新审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少于20项,推动一批优势特色产品地方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起以风险监测、评估为基础的防御体系。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覆盖所有区县(自治县),监测样本量达到8万件/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达到39个。   --检验检测能力大幅度提高。以市级检验机构为龙头、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检测机构为骨干、区县级检测机构为基础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建立。建成市级重点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不少于4个,强化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地级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建成区县级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不少于39个。所有区县级以上执法机构具备快速筛查能力。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重点打造三大安全农产品骨干产业链,建成年综合产值达到300亿元的蔬菜安全产业链、年屠宰加工猪肉50万吨的生猪安全产业链和年产牛奶10万吨的乳业安全产业链。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标准化率分别达到60%、75%和60%,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3000个以上。   --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率达100%,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批发经营者、大中型食品零售经营者电子监管率达到100%;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符合条件的餐饮网点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分别达到100%和8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进出口食品认证监管执行率达到90%以上。主城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餐厨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   --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逐步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逐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着力建成较为完善的综合协调、法规标准、监测评估、检验检测、过程控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食品安全诚信、宣教培训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等10个体系。   (一)综合协调体系。   1.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做到各区县(自治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四落实”,并将食品安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和绩效考核。   2.理顺职责分工。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农业、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四大环节监管部门职能,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和全程监管。通过指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结合的方式明确复杂业态、新生业态和监管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主体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移交案件处理反馈机制、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和建设,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在所有涉农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每个行政村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4.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争取国家支持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选择1-2个区县(自治县)先行先试,在综合执法、检验检测机构优化整合、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模式、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等领域积极开展创新试点,着力解决重复监管、职能缺位、部门推诿等问题。   (二)法规标准体系。   1.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完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清理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我市实际,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和制(修)订工作。优先制订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时修订有关标准,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和前瞻性。“十二五”期间,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25个,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20个。   3.规范企业标准备案。鼓励企业制订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成立市级食品企业标准评审委员会,编写食品企业标准文本,提供企业标准备案审定技术保障,有针对性地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三)监测评估体系。   1.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末,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每个区县(自治县),使风险监测从区县(自治县)延伸到社区、乡镇、村。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高风险领域,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及火锅底料、腊肉等特色食品的风险监测,形成“从田间到餐桌”完整食物链的风险监测网络。力争每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到2.5件/千人口,风险监测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完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统一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统一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统一规范监测数据的报送、收集、分析和发布。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应急监测。   3.加快建设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加大硬件投入,强化风险评估人才队伍建设,把市疾控中心建设成为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权威机构,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采取有效的评估方法,独立开展风险评估。   (四)检验检测体系。   1.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技术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餐饮服务、初级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检测能力,更加注重紧缺、先进、高效的仪器设备和执法一线快速筛查设备的配备,加强市级重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持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2.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本级各部门食品检验资源的建设和使用,按照“合理布局、有效整合、资源共享、提高效能”的思路,以现有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业检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等检测资源为基础,努力推动检测资源共享,科学配置新增资源,形成协调统一、布局合理,覆盖全市、满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   3.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采取企业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企业自检能力建设。强化食品原料质量控制,提升企业对原料中生物毒素、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的检测能力。提高企业对食品添加剂和掺假物质定性、定量检测能力,重点加大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检查力度。有关部门所属检测机构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检测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   4.扶持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增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独立性,健全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和运营管理体系,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培育开放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鼓励企业自主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发展。   (五)过程控制体系。   1.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日常监管。实施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制度和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督促农业投入品经销商建立农(兽)药审查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   2.严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强化证后监管和抽样检验。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召回过程监督,严格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健全不合格食品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督促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进货、贮存、销售、下架退市等行为,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全程可追溯体系。   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制度。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开展小餐饮整治和“百千万示范工程”,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5.全面推进以生猪为重点的定点屠宰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设立条件进行审核,确保所有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生猪屠宰技术规程要求。逐步探索建立规范的牛、羊等食用牲畜检疫和屠宰方式。   6.全面实施出口食品监管新模式。健全源头备案、过程监督、产品抽检相结合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和备案制度、质量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强化出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境外进口食品企业注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六)应急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各自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常态工作与应急工作有机结合的动态应急工作机制,健全防控、监测、善后及责任追究等应急管理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的应急预案体系。   2.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快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队伍为专业力量,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重点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建设。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物资保障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七)科技支撑体系。   1.加强食品安全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完善高校食品安全相关专业设置,提高人才培养的专业层次。将西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作为市级重点学科加以建设。加强农、医、环境、食品等多学科融合,注重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依托大学城资源共享平台和校际联盟,促进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的交流合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相关人才具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   2.加强以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和大型食品企业为主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明确食品安全重点科研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前瞻性、检验检测技术、过程控制、食品安全标准、监管方式方法等研究。重点开展对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化学污染物、抗生素和各种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技术研究。   3.构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加速推进食品工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升级传统产业,加快企业的科技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加快我市食品产业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以诚信制度建设、诚信信息征集及披露、诚信文化建设等为重点开展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通过国家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的企业不少于30家。   2.健全信用信息档案。依托重庆市联合征信系统,建立健全食品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和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实现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联网共享。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电子化率达100%。   3.制订信用评价办法和激励惩戒措施。建立生产违法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初步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守信激励的工作机制。对食品经营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根据食品领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划分诚信级别,开展不同层次、类别和频次的监管,对于有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记录的企业,予以重点监管,直至责令退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宣教培训体系。   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在中小学相关课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达到40个小时以上,不断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到“十二五”末,公众和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85%以上。   2.健全食品安全舆论监督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重大食品安全线索的新闻媒体给予奖励和表彰。   3.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探索赋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督职责;依托“12315”、“12365”、“12331”等申诉、举报网络平台,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类申诉举报,严格落实食品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高效处置机制,力争90%的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监管人人有责的社会监督网络。   (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体系。   1.搭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整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收集、报送、分析、评估、通报和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相关规定,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网络平台。建立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完善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   3.建设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管理、监管部门应用、政府决策支持、消费者服务、企业服务等功能。   4.建设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电子平台。在食品批发经营者和重点食品经营者中推行进货查验、进销货记录电子化管理,实现与食品经营主体食品购销存系统的互联互通。运用移动办公设备实现食品经营主体巡查信息在线实时录入。   5.建设市级餐饮服务及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成许可审批、产品注册、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举报处置等监管信息系统和企业人员管理、原辅材料管理、加工经营过程管理的电子监管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二)加大政府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与监管。加强“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需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检验仪器设备等给予专项经费保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检验检测机构、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的认知水平和消费信心,为本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扩大交流合作。   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区、市)、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采用学习考察、培训、研讨等方式,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模式、手段以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努力使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开展督查评估。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逐项分解,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市食安委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必要的调整、修订,保证规划实施到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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