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6/04 |
颁布日期: |
2013/06/04 |
颁布机构: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6/04 |
颁布日期: |
2013/06/04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在兰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
5月31日,市政府副市长胥波同志到市城乡建设局专题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在听取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一步如何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严格的要求。市建设局于6月3日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就贯彻落实好胥市长调研讲话精神作了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胥市长调研讲话精神,按照市建设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在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已经突破了安全管理的控制目标,充分暴露出工程参建各方在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安全教育培训为基础,以安全检查为手段,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有效控制死亡事故为目标,突出隐患排查,深化“打非治违”,加强安全监管,创新管理模式,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监督,努力扭转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利的局面。
二、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再掀安全生产管理新高潮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兰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兰安监政法[2013]93号)要求和统一部署,决定从6月1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安排和阶段性工作部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集中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及具体举施,使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再掀安全宣传新高潮。同时,要把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贯穿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始终,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为目标,再掀安全管理工作新高潮,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省住建厅《2013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建工[2013]223号)的要求,决定将全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延长到11月底。
1、自查自纠阶段:6月5日至9月30日。要按照《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建管[2013]132号)的要求,由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在前一段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巩固检查成果,重视隐患整治,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做到彻底整改,不留后患。要坚决落实企业、项目和班组三级检查制度,对所有在建项目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逐个、逐项进行检查打分,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检查评定等级达到合格以上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施工。
2、执法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自查自纠反映出的问题,归纳梳理,研究措施分类治理。要继续按照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排查整治,确保措施落实,实现安全生产闭合式管理。各监督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各施工企业务于11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房建项目的报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市政项目的报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安全管理中,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不彻底的参建各方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综合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警示约谈、记录不良行为、采取扣分制、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罚措施,并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按照上限处罚。
一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实行限期整改;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一律采取局部停工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实行全面停工整改措施。
二是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动态量化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兰州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扣分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直接挂钩,采取违规扣分的办法,实现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量化管理,努力规范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行为,健全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劳务分包、非法劳动用工行为。要引导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宣传与引导,采取积极措施为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和劳务分包合同,在工人进场时要严格审查劳动用工合同、和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施工过程中要监督劳务分包款的拨付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另一方面将加大市场检查处罚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劳务分包、非法劳动用工行为,建立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劳务用工备案制度,为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生产条件差,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报请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是对不重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没有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及整改的企业和项目,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六是对已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参建各方对在兰施工的所有项目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待当地政府事故处理结束后,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上限严格依法查处。
五、建立联合督查机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1、积极探索与市安委会联合开展执法活动。聘请专家督查组,并邀请媒体参加,对在建项目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曝光,并责成有执法权限的部门依照政策法规上限严肃处理。
2、继续联合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政府监管,非法开工建设行为;施工、监理单位违法施工、违章作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
针对建筑工地多、范围广、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等工作实际,要尽快制定方案,出台政策,在所有施工现场推广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远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施工和违规操作,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力度。
兰州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4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