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9/25 颁布日期: 2013/09/25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9/25
颁布日期: 2013/09/25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3】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经济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21号),提高建设工程抵御地震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震突发性强、波及面广、破坏性大、难以预测,汶川大地震等多次地震灾情表明,地震对建(构)筑物的破坏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首要原因。认真编制和实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既有工程的抗震加固,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为此,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抗震设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侥幸心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二、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选址、规划的抗震防灾管理   市地震局和市国土局要积极开展活动断裂、软土、易液化土层分布等抗震不利地段和崩塌、滑坡、滚石、陷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将调查成果及时提供给市规划局,作为工程建设规划和选址的依据。   由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等部门抓紧修编并实施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做到抗震防灾规划全覆盖。同时对城乡建设进行科学选址、科学规划,优先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及地质灾害危险区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市规划局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认真审核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和安全性,防止建设项目位于地震等地质灾害危险区段。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对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及人员密集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娱乐、商业办公、交通站场等设施结构、外部通道及间距是否满足抗震防灾安全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抗震防灾规划要求。   三、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新建及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严禁降低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建设程序,不断强化抗震设防的全过程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高烈度区的建设工程,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市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达到标准要求。一是监督勘察单位提供准确、完整和可靠的工程勘察资料,并落实其对工程建设场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等成果资料负责的主体责任。二是会同市规划局监督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确保建筑方案设计符合抗震设计要求,选用有利于抗震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三是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时,严格把好抗震审查关,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和备案。四是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把好施工质量关;五是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抗震要求、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监理;六是将抗震设防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予交付使用。七是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组织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并将其他工程的抗震审查纳入施工图审查中。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达标,真正实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   四、切实提高村镇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各县区政府要把村镇建设工程的抗震防灾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指导和落实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镇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抗震技术支持。要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可行的推进抗震农村住宅建设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群众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不断提高农村住宅抗震设防水平,把抗震设防措施真正落实到村镇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中。各县区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和农村建房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统建住宅等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坚决杜绝无证设计、未进行抗震设计先施工和无抗震措施的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居民自建民宅的管理和技术指导,通过开展村镇建设抗震防灾示范工程,向农民免费提供更好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抗震民居设计图,对村镇建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质量。在各类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程中,将抗震设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采取农民自筹、市县(区)补助、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等方式加快推进城乡抗震设防一体化,力争全市农村居民在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住上抗震安全房。   五、着力抓好既有建(构)筑物抗震性能的普查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生命线”工程是汶川大地震等多次地震中发生群死群伤的主要场地,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引以为鉴,汲取教训。由市建设局负责,会同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及产权单位,抓紧开展托幼机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场所、重要公共建筑、城镇供排水设施、道路桥梁隧道、通讯和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水利、输油输气管网和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的企业和单位等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其它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建(构)筑物认真制定抗震加固方案,结合产权单位实际确定抗震加固资金数额和来源,加快进行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既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安排适当经费对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以及托幼机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及加固予以支持。市建设局负责根据此次抗震设防普查结果,建立城市抗震防灾基础资料数据库,并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对抗震加固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争取国家和省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用5年时间完成上述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   六、严格抗震设防工作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须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建设场地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的,必须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设防类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规定加强其抗震措施。其它建设工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和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图及甘肃省《建筑抗震设计规程》执行。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不落实相关规定或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工程不予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七、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科技创新和应用   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和相关科研院所以及设计单位要把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科研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科技创新和在建设工程实施、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应用,确保科技对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起到有效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重点推广应用抗震、隔震、减震新型结构及建筑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对大中型公共建筑和重要的建(构)筑物及新建建筑优先使用基础隔震技术,对包括上述建(构)筑物和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的建(构)筑物优先选用有利于抗震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切实增强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八、形成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合力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列入本县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市建设局要牵头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部门及各县区的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工程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建筑、重要工程设施抗震防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市县(区)发改、工信、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务、地震等部门和通信、电力等企业要共同加强对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抗震加固工作。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扶持,共同做好全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5日 ------End------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