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水利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31 |
颁布日期: |
2013/05/31 |
颁布机构: |
水利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31 |
颁布日期: |
2013/05/31 |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13〕250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提高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作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水库大坝安全性态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调度、安全运行的前提。通过安全监测和资料整编分析,掌握施工期工程建设质量、运行期大坝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从而有效控制施工、检验设计,监控大坝工作状态,保证大坝安全运行。
近年来,我国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较快发展,安全监测设计逐步规范,仪器设备完好率不断提高,为大坝安全运行提供了支撑。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监测工作不够重视,管理粗放,安全监测设备不完善,资料整编不及时,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巡检制度和观测规程,缺乏安全监测的技术人员。这些问题在中小型水库尤为突出,许多小型水库没有监测设施,难以满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需要。
二、规范新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水库主管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法人要组织参建各方切实做好新建水库(含除险加固水库,下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要求,根据新建水库大坝工程等级、规模、结构型式及其地形、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科学确定监测目标任务、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仪器。有条件的地区,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建设水库大坝自动化监测系统。
水库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讲信誉、业绩好的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应依据批准的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SL531-2012)等现行规范和标准进行仪器埋设,确保施工质量。要高度重视施工期和首次蓄水的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取得主要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基准值,保证各项监测设施完好和监测资料的完整性。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应纳入监理范围,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水库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规定,在水库蓄水验收前组织对有关监测仪器、设备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和调试,对施工期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对安全监测设施进行验收。
三、做好运行期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资料整编分析工作
水库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单位)应根据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项目及工程特点,按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监测规程和巡视检查制度,明确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的监测和巡视检查的时间、频次、部位、内容和方法,以及巡视检查的路线和顺序等。水库初期蓄水时,水库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单位)应制定初期蓄水监测计划,并根据需要增加监测和巡视检查内容,加密监测和巡视检查频次,加强监测和巡视检查值守等,同时应根据监测资料和巡视检查情况,及时对工程工作状态做出评估,提出初期蓄水工程安全监测专题报告。水库大坝遇地震、非常洪水等异常情况时,应加强应急监测,增加监测和巡视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及早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水库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监测资料数据库或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整理各监测项目的原始数据,认真做好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应定期对巡视检查记录检查、审定,保证记录资料完整、规范、准确;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科学评估大坝的工作状态,提出加强大坝安全管理的建议;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的各种原始记录、图表、影像以及资料整编、分析成果等均应建档保存,并按分级管理制度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复测、校正,并进行深入分析,查明异常原因,判明工程有无安全隐患或险情,如确有安全隐患或险情,应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水库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管护,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率定、校验。安全监测设施不完善或仪器完好率低,不能满足大坝安全监测基本要求的工程,项目法人应研究制定布设方案,布设必须的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和完善水库大坝自动化监测系统,全面提升大坝安全监测水平。水库大坝进行除险加固、扩建、改建或监测系统更新改造时,应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尽量保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突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工作
小型水库安全监测是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影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突出因素。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单位)以及水库管理单位要突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工作。小型水库应设置水尺、量水堰等水位、滲漏量和浑浊度观测设施,并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安全监测项目。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开展大坝变形观测及滲压监测。对正在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应加密对水位、滲漏等的监测。同时,要制定巡查制度,加强小型水库巡视检查,重点对穿(跨)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溢洪道、大坝上下游坡面及下游坡脚、启闭设施等关键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并按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南方地区土坝、土石坝还应增加白蚁活动监测等。
五、保障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库主管部门(单位)和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大坝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督促水库主管部门(单位)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监测设施更新和维修养护资金,保证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完好、稳定、可靠。要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明确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岗位职责,配备必要数量、满足专业要求的人员从事安全监测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岗位培训。
水利部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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