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转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7/29 |
颁布日期: |
2013/07/29 |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7/29 |
颁布日期: |
2013/07/29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黑安监函字〔2013〕130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贯彻工作。《规定》是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重要部门规章,内容详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利用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工作会议等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宣传,做到每个企业了解熟知,把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自觉落实《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人员责任制,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审批制度,确实提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对本企业所有作业场所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确认有限空间数量及现状等情况,并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要做好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管理。各市(地)地要加大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结合“打非治违”、执法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等工作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减少“三违”现象,努力遏制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粉尘爆炸事故。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9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