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5/25 颁布日期: 2013/05/25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5/25
颁布日期: 2013/05/25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13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5日   无锡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   为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现象,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最严格的准入标准、制度规定、精细管理和处罚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及《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条件   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聚集、外来沙尘入境等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时段。   二、预警范围   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分布状况,将全市分成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三片区域进行分区预警。综合分析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气象变化趋势,及时向公众提供大气污染预警信息,指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采取应急措施。   三、预警等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等级划分为三级:重污染黄色(三级)、严重污染橙色(二级)、极重污染红色(一级)。预警信号需满足相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发布。   (一)重污染黄色(三级)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二)严重污染橙色(二级)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三)极重污染红色(一级)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四、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无锡市大气污染预警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   (二)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三)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经信委、市信电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无锡工商局和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人民政府及新区管委会组成。   (四)职责分工   1.应急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大气污染的防治、预警工作,研究制订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决定应急预警等级,编制、修订、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江阴市、宜兴市及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建立本辖区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江阴市、宜兴市人民政府针对本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制订应急措施,明确不同预警等级时应采取建议性及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单位名单,在发生大气重污染现象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力度,努力减轻污染影响。   3.市有关部门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市信电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会同市供电公司加强全市火(热)电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或停产。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   市公安局负责实施机动车临时管制、工程运输车辆(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禁行管制、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措施。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油漆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管控,并负责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拆除施工作业等强制性减排措施的管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公交企业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倡导绿色维修。   市农委配合市环保局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油站、油库的污染防治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单位加强医疗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建设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大工业企业现场监管力度,会同市气象局做好全市区域性大气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农委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做好物料码头扬尘控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指导和督促各地编制大气污染预警应急预案。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绿化工程扬尘管控。   市城管局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负责禁止露天烧烤,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禁行管制工作。   市安监局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减少销售和使用。   市气象局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全市区域性大气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   无锡工商局负责配合市城管局禁止露天烧烤,会同市安监局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减少销售和使用。   4.新闻媒体   各类电视、广播、报刊、电信和网络等媒体义务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为不同人群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5.工业企业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6.公众   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要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五、预警发布   (一)预警会商   根据不利的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现状,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会商讨论并决定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会商结果将预警信息报告报组长批准后,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现状、霾天气状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现状作出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的决定。   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三片区域可以根据本辖区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现状依法单独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六、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污染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黄色(三级)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橙色(二级)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3)拆除工程停止施工作业;   (4)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5)在符合洒水作业的气温条件下,每天增加洒水作业1次;   (6)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电子、水泥、印染、机械、石化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7)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应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8)停止露天烧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焚烧杂物。   (三)红色(一级)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一般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8)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9)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空气达到极重污染的区域,依法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拆除工程停止施工作业;   (4)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5)在符合洒水作业的气温条件下,每天增加洒水作业2次;   (6)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电子、水泥、印染、机械、石化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停止部分生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7)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应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8)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施交通流量控制,减少车辆运行;   (9)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   (10)停止露天烧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焚烧杂物;   (1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七、其他事项   (一)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和会商平台,定期交换监测信息,会商预测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聚集和外来沙尘入境等因素诱发的大气重污染现象,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   (二)江阴市、宜兴市政府分别编制应急预案,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分别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订本预警应急预案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拖延应急、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行政问责。   (四)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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