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27 |
颁布日期: |
2013/05/27 |
颁布机构: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27 |
颁布日期: |
2013/05/27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环固字〔2013〕9号)
长春市环保局、吉林市环保局:
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规范基金补贴企业拆解处理行为,防止违法违规倒卖旧家电及拆解物的行为发生,保证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企业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境监管工作内容
(一)抽查核实报送数据。现场核实处理企业报送的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真实性;检查含铅玻璃、废弃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二)视频监控系统。检查处理企业厂区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要求企业及时备份监控影像并妥善保管备查,一旦发生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不能满足的审核要求情形时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停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和拆解处理活动直至整改符合要求为止。
(三)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处理企业内部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是否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是否对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物(包括最终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照种类、型号分别进行填报,并做到日产日清。是否真实准确记录入厂、出入库、拆解处理、销售情况及去向等内容。
(四)现场检查。检查处理企业是否按照拆解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生的废压缩机、废电机等拆解物均须经切口或打孔、拆分毁形报废后,方可交由符合环保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旧冰箱在回收抽取制冷剂前须竖立摆放,避免氟利昂等制冷剂外流;抽吸荧光粉要确保不造成遗撒和扬散。禁止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粗暴装卸、拆解等行为。妥善处理处置各类拆解物,避免大量堆存,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要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在回收、暂存、拆解及拆解物贮存、出厂等全过程环境监管,重点监管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流程省级环保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处理企业现场检查一次,市级环保部门作为第一监管责任人,每两周应现场检查一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驻厂监管,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处理企业因厂址、厂区、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上报市级环保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生产,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强化信息报送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环保部废弃电器电子处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发挥信息系统对拆解处理数量和种类审核的辅助作用,加强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监督处理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按日如实填报拆解处理信息,未及时填报信息的,不予受理该时间段内拆解处理数量和种类的审核。要及时查看企业上报的处理信息,合理处理数据异常报表,填写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结果,回复信息系统内的相关咨询和投诉等信息。
(三)加强廉政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权钱交易。要实行信息公开,市级环保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处理企业的监管、审核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现处理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基金补贴的,要提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取消给予基金补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葛伟年 王腾
电话: 0431-88906073 88906873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检查要点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5月27日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 备注
1 厂区要求 (1)*厂区必须为集中、独立的一整块场地。 现场检查并核对环评文件。处理场地,贮存场地、分类贮存区不得挪做他用,如有更改情况,应及时相发证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该有变更后的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相应区域的照片。
(2)具有用于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场地。
(3)贮存场地的容量应不低于日处理能力的10倍。
(4)不同类别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应当分区贮存。各分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名称、贮存时间、注意事项等。 分类别,分型号进行贮存,并标明入库时间。
(5)处理场地应当分区。不同类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在不同的区域处理。各处理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标志和操作流程图,有潜在危险的处理区应设置警示标志。各处理区应分别配备现场CCTV监控设备。
2 视频监控系统 (1)具有与电脑联网的现场CCTV监控设备及中控室。 无间断,确保与省市环保部门连接通常,如有故障,及时上报。
(2)厂区所有进出口处(须能清楚辨识人员及车辆进出)、地磅及磅秤、处理设备与处理生产线(包含待处理区)、贮存区域、处理区域、计量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含制冷剂抽取区、荧光粉吸取及破碎分选等作业区)以及处理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区域,做到视频监控系统全方位,无死角。
(3)录像应采用硬盘方式存储,并确保每路视频图像均可全天24小时不间断录像,录像保存时间至少为1年。
3 设备要求 (1)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处理设备。涉及拆解电视机显示屏、小型电器电子产品或元(器)件、(零)部件(如电路板、汞开关等)的,必须具有负压工作台。 拆解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的,不计入补贴范围
(2)计量设备应当设置于厂区所有进出口处以及贮存区域的进出口。计量设备应经检验部门度量衡检定合格。计量设备过磅时间不得与现场CCTV监视录像记录的时间相差超过3分钟以上。 计量设备区域的视频应分辨出读表数据
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⑴*申请企业应当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包括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的时间、来源、类别、重量和数量;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贮存的时间和地点;拆解处理的时间、类别、重量和数量;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去向等。相关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
5 应配置专用电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每条拆解处理生产线及专用处理设备,应具有独立专用电表,并保证数据准确。每日的专用电表和车间电表读数应记录,并注明是专用电表或具体车间电表。
6 拆解要求 分类别,分型号进行拆解、计量、入库,贮存。 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