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5/31 |
颁布日期: |
2013/05/31 |
颁布机构: |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5/31 |
颁布日期: |
2013/05/31 |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13〕4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方便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现将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
二、办理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预案备案申请前,应当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方可申请备案。
(三)办理备案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盖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专用章。
(五)每月月底前,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办理的备案一览表报经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的相关企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县(市)区安监局应急预案备案一览表
2.县(市)区安监局备案代码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安监局应急预案备案一览表(样表)
单位:***安监局 时间:2013.4.17
序号 备案
编号 备案单位 地址 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备案时间 备案单位申请表、专家组长评审意见、专家组成员签名、纸质应急预案、预案备案电子文档要件是否齐全
1 DH20130001 德惠市**加油站 德惠市**路**号 张** 李** 1380****866 2013-4-9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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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各单位接此电子文档后请注意查看右上角带红色三角形表格,鼠标停在这样小表格时,会出现填写表格事项说明。
附件2
县(市)区安监局代码
朝阳区安监局 CY
德惠市安监局 DH
二道区安监局 ED
高新区安监局 GX
经开区安监局 JK
九台市安监局 JT
净月区安监局 JY
宽城区安监局 KC
莲花山管委会 LH
绿园区安监局 LY
农安县安监局 NA
南关区安监局 NG
汽开区安监局 QK
双阳区安监局 SY
榆树市安监局 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