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08/20 颁布日期: 2012/08/20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08/20
颁布日期: 2012/08/20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 (苏安监〔2012〕210号)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各市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有关法规要求,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资格考核是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是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安全培训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加快推进全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对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深化落实“教考分离”,提高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化水平和安全培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试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工作进度及奖励资金   全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系统建设总体上按2-3年时间逐步推进。2012年完成省考核审批中心建设,完成至少10个市考试考核中心以及部分考试点建设,2013年完成全部市考试考核中心和大部分考试点建设,2014年完成全部考试点建设。   对达到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市考试考核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考试考核中心在建成通用工种实际操作考试考场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其他特种作业工种的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的地区,将继续予以资金扶持。   三、认真做好验收申报工作   各市安监局要加快推进市级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建设,积极向所在地政府汇报建设情况,争取同级财政的支持。要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实际情况,遵循满足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就近方便的原则,利用自有设备和场地建设考试中心。对已建成并具备验收条件的考试中心,各市安监局要及时向省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省安监局将根据各地申请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验收申请的考试中心进行验收。   附件: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0日   附件   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培训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全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验收标准。 第一部分 省安全培训考核审批中心   第一条 省安全培训考核审批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省考核审批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省考核审批中心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审批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程序和标准,明确工作职责。   第四条 省考核审批中心应设独立的办公场所,并分别设置专用机房、远程监考室、专用档案室和受理审核接待区域等。   (1)专用机房应配备专用服务器、磁盘阵列、入侵防御、UPS电源、网络设备等。   (2)远程监考室应安装全省统一的远程视频监控监考系统,可配备监考投影拼接大屏,实现多考场同时远程考试监管和巡考。   (3)设置专用档案室。   (4)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个人办公电脑、档案柜等。   (5)在受理审核接待区域设置公示板,公示受理审核工作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省考核审批中心应开发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和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包括:   (1)远程视频监控监考系统;   (2)题库建设及题库管理系统;   (3)考试人员指纹和图像识别系统;   (4)考官和考核员管理系统;   (5)升级现运行的安全培训管理系统;   (6)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信息统计和查询系统;   (7)数据存储安全、备份等。 第二部分 市级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中心   第六条 省辖市安监局应成立市级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可以独立建设或者依托于安全监管系统直属的单位。   市安监局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考试考核中心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所依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考核工作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应具有完善的考试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负责人应由市安监局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市安监局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考试考核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考试考核中心应配备不少于3名考务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册应报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审批中心备案。   第九条 市考试考核中心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设置远程监考室和专用档案室,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设置受理审核接待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远程监考室应安装全省统一的视频远程监控监考系统,配备相应的监考监控设备,实现多考场同时远程考试监管和巡考。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监考投影拼接大屏。   办公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个人办公电脑、档案柜等。   第十条 市考试考核中心应设置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场和不少于3个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其中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场和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3个通用工种的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应为考试考核中心自有场所,或者具有5年以上独立使用权的固定租赁场所,其它特种作业工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建或租赁固定场所进行考试。租赁场所进行考试的,考试考核中心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确保满足考试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考场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50台,相邻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   考试用计算机至少应满足不低于1GHz CPU主频、512M内存、40G硬盘、网卡、15寸显示器的配置要求,显示器上方均须安装考场专用监考摄像头。   第十二条 实际操作考试考场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别配备相应的设备、仪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等实考材料。考场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的各项规定要求,无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每间考场至少安装1台考场专用网络监考摄像机,接入考试机房网络,用于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市考试中心监控平台。考场应配备不小于4M带宽的互联网网络。   第十四条 每间考场须配备1-2台指纹识别仪,供核对学员身份使用。   第十五条 考试场所应设置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并公示考试程序、考场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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