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加强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9/06 |
颁布日期: |
2012/09/06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9/06 |
颁布日期: |
2012/09/06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食药监餐〔2012〕28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推进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培训工作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不断提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能力,为提高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构建适应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需要、满足监管人员培训需求的学科和课程体系,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及依法监管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专业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训的原则。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及培训需求,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需什么教什么,分级分类开展培训。
(二)坚持全面提高,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全面系统地开展知识培训,注重基础知识、监管实务及素质培养之间的内在联系,完善知识结构,体现培训的针对性。
(三)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与新技能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模式,不断适应新时期监管工作需要,及时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务求实效。
四、工作内容
(一)培训对象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的人员,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专职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其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人员的具体培训内容,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2015年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指导大纲》(国食药监人〔2010〕470号);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培训内容,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国食药监食〔2011〕356号)。
(三)培训方式
各地要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计划,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加大分级分类培训力度。通过制作发放专业培训教材、课件,举办集中培训班、开展按需分程的菜单式培训等方式,对各级监管人员进行岗位轮训,夯实监管人员专业理论与监管实务基础,全面提高监管能力与水平。
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应根据《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苏食药监规〔2012〕2号)的要求,由县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主要采用集中培训方式,选用讲授、研讨、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教材可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编写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一书。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在线培训和考核。
(四)培训时间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员培训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研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与实施方案,落实培训任务。
(二)健全培训管理机制。省局将适时举办培训示范班,对大纲进行要点分析与示范讲解,各地在准确把握大纲总体要求、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整合本地区培训资源,遴选符合一定资质的培训院校(或科研单位)作为培训实施机构,指导施教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完善培训质量评估管理机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制度,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培训成果的考核验收,确保培训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的落实情况,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教学效果、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估。
(四)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各地要将监管人员培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确保经费投入。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坚持勤俭办学原则,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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