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噪声与振动 |
生效日期: |
2013/05/27 |
颁布日期: |
2013/05/27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噪声与振动 |
生效日期: |
2013/05/27 |
颁布日期: |
2013/05/27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2013]834号)
各区(县市级)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噪音污染管理,增强建筑施工工地各参建人员的防噪音意识,控制建筑施工噪音扰民,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工地防噪音的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措施
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政府令第6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455号)的相关规定,修订了我市《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制定了《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详见附件2),以此规范噪音管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管理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按《申请表》规定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方案中要有对周边居住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特别是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及居民楼的距离、居住楼的栋数等),明确具体的降噪措施。
(二)如施工现场情况改变导致噪声影响范围变化后,还应及时修改专项降噪措施方案。
(三)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留存于工地现场备查。
三、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工地现场设置噪音监测点,并对记录监控监测数据负责。
(二)督促施工单位对超过监测的部分机械设备及进行更换或改善,确保夜间施工时,不产生强噪音扰民。
四、建设单位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按我委办事指南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明时,依照表格内容督促各相关单位如实填报,并按规定审批降噪措施的可行性。
(二)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性能优异的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工序不集中使用。
五、监督机构责任
(一)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夜间施工项目的管理,并对记录的监控监测噪音数据进行查验。
(二)监督机构如发现违规施工的项目,立即进行制止,并停止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手续。
六、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表》填报内容真实性进行抽查,对于未制定降噪措施方案、不严格执行降噪措施方案、违反规定申报或超范围施工的项目,立即责令停止夜间施工,并对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省安全动态扣分、警示谈话、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或全市通报的管理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申请表
2.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
附件1:
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申请表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施工单位
(盖章)
(总监签名) 监督单位
项目经理
(签名) 工地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施工作业起止日期 延长作业
时间至
申请原因
申请类别 □市政工程 □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
□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作业
□工期紧急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提供加具“重点工程审批绿色通道”章复印件)
□其他特殊需要工程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已复核申报理由 □已复核降噪措施控制表 □已复核降噪专项方案 □噪音监测装置已落实
(总监签名)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已复核降噪措施控制表 □已复核降噪专项方案 □噪音监测装置已落实
(负责人签名)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盖章) 工地周围环境情况
意见
(签名)
建设行政主管初审意见:
(签名) 建设行政主管复审意见:
(签名)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附件2:
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盖章)
序号 噪音
类别 主要噪音
污染源 制定降噪措施 噪音监控装置设置点
(按居民居住周边布置)
1 □砼浇筑不宜留施工缝的施工 砼输送泵 □是
□否 □已设置 □未设置
砼振动设备 □已设置 □未设置
发电设备 □已设置 □未设置
砼运输车
□已设置 □未设置
其他
□已设置 □未设置
2 □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施工
成孔设备(钻桩机、钻孔机等)
□是
□否 □已设置 □未设置
发电设备 □已设置 □未设置
吊装设备 □已设置 □未设置
砼浇筑(参照1) □已设置 □未设置
其他 □已设置 □未设置
3 □土方施工 挖掘机
□是
□否 □已设置 □未设置
□已设置 □未设置
发电设备
装载机 □已设置 □未设置
推土机 □已设置 □未设置
运输设备 □已设置 □未设置
其他 □已设置 □未设置
4 □装修施工 切割设备(含电锯、电刨、锯木机等)
□是
□否 □已设置 □未设置
安装作业(含冲钻机、风动机)
□已设置 □未设置
其他
□已设置 □未设置
5 □其他施工作业 □是
□否 □已设置 □未设置
备注: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政府令第6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地》(穗建质【2009】455号)的相关规定编制。
2.施工单位须按以上相关规定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留施工工地现场备查。
3.本表须作为申请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的附件。
4.噪音控制点需按居民居住周边布置,夜间施工工地不得少于2个点,并有专人记录监控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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