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夯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意见
颁布机构: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3/22 |
颁布日期: |
2013/03/22 |
颁布机构: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3/22 |
颁布日期: |
2013/03/22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夯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意见
(云安监管〔2013〕31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切实强化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现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必须开展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三大内容为基础的活动,通过一年的“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装备设施、工艺技术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更加完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内容
(一)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1.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在2012年开展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18种危险化工工艺、74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DCS),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装备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ESD),储存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对已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检查其运行情况,确保自动化装置的可靠运行;对还未完成改造的企业,要进行分类指导,实行“一户一策”,必须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
2.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保障能力差、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等落后的化工技术、工艺和装备要明令禁止使用,予以强制淘汰。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加强危化品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确保运行可靠;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4.加大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的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成熟技术成果,加快机械化生产线示范工程建设,必须实现有裸露药工序人机隔离操作,尽量减少涉药工序的现场作业人员。同时,严格落实机械化生产作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机械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5.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结合行政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标准规范,继续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6.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大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力度,将流向信息化管理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企业和产品,采取“停产、停销、停运”等措施,切实提高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化水平。
7.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开展以班组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2012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实现达标考核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有关标准,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鼓励二、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按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推动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对未达标的烟花爆竹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达标,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吊销或撤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防“三违”行为。一是将企业的各个班组和岗位“三违”行为制作成安全禁令挂在作业点,并作为操作行为禁令与操作规程一起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让作业人员熟知、熟记。二是企业职工每年要对杜绝“三违”行为向班组进行安全承诺,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三是实行“三违”行为互保联责制度。班组作业人员相互之间实行多种形式互保和监督,追究“三违”行为责任,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相互联责。在日常安全管理中,企业要层层查“三违”行为。四是对每起“三违”行为要严处重罚、要进行规程培训和思想教育。五是从严查处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行为。
2.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企业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和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工作,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班组建设。一是推行安全生产看板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要制作成看板(牌)悬挂在现场,让作业人员随处随时看到,对照检查安全,用于规范作业行为。加强现场检查巡查,实行现场安全状况评估制度。二是加强班组建设。选配好班组长,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班组安全标准化实行季考评。三是班组每天要进行安全教育,进行作业前和作业后安全检查。
(三)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013年,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类和分期分批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专题轮训。中央驻滇、省属大型企业培训工作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安全员、高危岗位作业人员、新进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技能专题培训。培训一定要精心研究和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好培训专题,选择好讲课人员,认真准备好讲课稿,培训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要补课,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队伍,明确职责。鼓励企业与周边其他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和应急协议,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防控要求,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制度,班组每天、车间每周、企业每月都应组织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当逐一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实现分级建档,分级督办,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着眼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全面做好检查督查,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确保成效
各地要认真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要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五个结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切实做到“五个结合”: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结合。做到既重点突出,又全面推进。
(四)开展督查检查,认真组织验收
省安全监管局每半年、州(市)安全监管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报有关情况,县(区)安全监管局每月组织对企业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未开展工作或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企业要下达督查通知书,督促企业开展工作;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标准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并将自检自查情况每月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地按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验收标准(附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年终逐级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认真检查考核,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
(五)宣传动员,形成声势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参与,形成声势。
附件:1.2013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检查验收标准
2.2013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检查验收标准
3.2013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检查验收标准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2日
附件1:
2013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检查验收标准
序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一 安全生产装备条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经过 “三同时”审查验收后投入运行,相关“三同时”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涉及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进行了自动化改造,并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涉及重点监管的74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是否安装了DCS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装置是否装备ESD紧急停车系统,储存装置是否安装了自动化监控系统,并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是否开展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备案和分级工作,是否逐一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重大危险源是否安装了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参数的自动检测监控装置,是否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安装了紧急切断装置,并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叉车等特种设备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检验,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7.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状态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相应档案,并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8.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个体防护器材和个体检测仪器。
9.未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了改造计划,落实了整改资金、责任人和整改到位的具体时间,并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0.是否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2人。
二 安全管理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负责人是否坚持现场带班制度,并建立了现场带班工作记录台账。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是否建立了从公司(厂)-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建立了安全检查记录(台账)。
5.是否建立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管理台账。
6.危险性作业场所(点)、重大危险源(点)是否设置了警示告知牌。
7.厂内道路是否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示(限高、限速、禁行等)。
8.是否建立了动火、受限空间、检修等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开展了危险因素分析。
9.是否制定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是否建立了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了相应应急救援器材。
10.是否建立了外包施工队伍、临时工、劳务工管理制度,并统一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
三 人员素质(培训教育) 1.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2.是否制定了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
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新进人员是否经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6.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是否进行了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7.对承包商的作业是否进行了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并建立了培训教育档案。
8.企业班组是否开展了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并建立了教育台账。
9.企业各车间(工段)是否每周开展了安全教育会,是否设立有安全教育专栏,并建立了记录台账。
10.企业是否对“三违”行为、同行业及本企业事故开展了安全教育会,并作了会议记录。
附件2:
2013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检查验收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一 生产设施与设备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经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及生产能力的要求;厂区分区布局是否合理;危险品生产区建(构)筑物及成品仓库是否满足内、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3.工(库)房是否按规定的用途进行标识。(标识包括:工房名称、工房编号、危险等级、工房面积、定员人数、存药量等)
4.涉药工序机械化生产程度是否达到50%以上。
5.生产设备是否满足工艺安全要求,运行是否安全可靠;手工直接接触烟火药工序的生产工具是否使用铜、铝、木、竹等材质的工具。
6.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的电力和照明线路、厂房配电室、电机间、控制室等的设置是否采用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7.是否安装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并经过有关部门定期检测合格。
8.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1.1级建筑物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物的1.3级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达到三级,其它建筑物是否达到二级耐火等级;库房堆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库房是否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库房内是否设置有温、湿度计。
9.危险品仓库的建设规模和存药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与生产能力是否相匹配。
10.机械设备是否根据设备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 安全管 理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负责人是否坚持现场带班制度,并建立了现场带班工作记录台账。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是否建立了从公司(厂)-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建立了安全检查记录(台账)。
5.是否建立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管理台账。
6.危险性作业场所(点)、重大危险源(点)是否设置了警示告知牌。
7.企业在入厂大门、库区等醒目的位置是否设立了安全警示语;在生产场所是否设置了安全疏散通道标志;在厂内道路是否设置了限速、禁行等标志。
8.进行设备维修需临时使用明火或从事易产生火花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是否做到先断电,后清理药物粉尘,确认清理干净后方可动火;是否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审查签发动火作业证,经现场管理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并建立相关台帐。
9.是否制定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是否建立了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了相应应急救援器材。
10.危险性废弃物是否指定专人分类、分批当日进行焚烧销毁处置。
三 人员素质(培训教育) 1.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2.是否制定了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
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新进人员是否经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6.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是否进行了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培训档案。
7.企业班、组是否开展了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并建立了教育档案。
8.企业各车间(工段)是否每周开展了安全教育会,是否设立有安全教育专栏,并建立了教育档案。
9.企业是否对“三违、三超一改”行为、同行业及本企业事故开展了安全教育会,并作了会议记录。
10.是否有未成年人、年龄超过65岁的老人、身体残疾者、有精神障碍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生产。
附件3:
2013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检查验收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一 仓储条件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经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仓库布局是否合理,储存的品种种类、危险程度是否分区设置;成品仓库是否满足内、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3.库房是否按规定的用途进行标识。(标识包括:工房名称、工房编号、危险等级、工房面积、定员人数、存药量等)
4.库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库房的距离是否大于10m;库区内汽车运输的主干道纵坡是否小于6%;手推车运输的道路纵坡是否小于2%。
5.危险性建筑物是否达到二级耐火等级要求;仓库内是否配备了可靠的温(湿)度检测装置;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防潮措施。
6.是否安装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并经过有关部门定期检测合格。
7.是否采用可靠的自动监控技术,全天候监测监控库房库区动态。
8.安全设施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关记录。
9.仓库内的电气设备是否选择相应防爆型、插座与插销带连锁保护装置,并满足断电后插销才能插入或拔出的要求。
10.仓储能力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二 安全管 理(仓储经营管理) 1.库区内是否设置车辆限速、禁行标志;道路路面是否硬化。
2.库区各个场所是否保持环境整洁。
3.是否严格库区值班和定期巡查;人员、车辆出入是否严格登记,并建立登记台帐。
4.进行设备维修需临时使用明火或从事易产生火花作业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是否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审查签发动火作业证,经现场管理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并建立相关台帐。
5.装卸、搬运过程中是否制定了轻拿、轻放,不准拖拉、碰撞、抛摔、用力过猛等规定,并建立相关台帐。
6.产品是否分类、分库储存,储存是否超量,仓库通道、地面、墙面是否按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7m,堆垛距内墙壁距离不宜少于0.45m;搬运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l.5m的要求标识堆码线。
7.过期、不合格、回收及残损等产品是否及时以妥善的方式处理或者销毁。
8.是否与生产企业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内容是否与所采购的产品相一致。
9.是否建立符合要求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并如实登记
产品流向。
10.是否具备与配送范围和配送对象相匹配的配送能力。
三 人员素质(培训教育) 1.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2.是否制定了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
4.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通过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5.新进人员是否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6.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7.企业是否每周开展了安全教育会,是否设立有安全教育专栏,并建立了教育档案。
8.企业是否对“三违”行为、同行业及本企业事故开展了安全教育会,并作了会议记录。
9.是否有未成年人、年龄超过65岁的老人、身体残疾者、有精神障碍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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