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
颁布机构: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2/21 |
颁布日期: |
2013/02/21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2/21 |
颁布日期: |
2013/02/21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穗府办〔201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1日
广州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市环境状况,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开创环境保护新局面,按照《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紧紧围绕加快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的总目标,始终坚持“保护环境、保护发展”的方向,将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来抓,充分发挥了环境保护引领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环保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切实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和亚运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保障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加强环境综合管理,推动珠三角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有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出色的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任务,走出了一条经济增量、污染减量的绿色发展之路。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成功创建并持续建设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从1998年3月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经过八年不懈努力,2006年广州成功通过国家创模考核验收,成为我国经济总量最大、人口最多、建成区面积最大、工业企业数量最多、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作为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十一五”后期,我市继续推进环保模范城市的建设,印发实施《广州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2006〕38号),深入推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促进环境监管机制完善,巩固、拓展和深化我市创模工作成果,努力向生态城市的目标迈进,并于2012年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验收。
(二)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穗府〔2008〕52号)及其配套的《印发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08〕101号)等一系列措施;组织大规模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执法检查,推进珠江广州河段、西部水源地、东部水源地和南部水源地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加快建设引水补水工程。完成北部、中东部、南部调水补水工程,进一步改善了市区水环境和水生态。西江引水工程建成通水,从根本上解决了西部饮用水源水质问题。
--全力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全市纳入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任务的581项工程,除1项水浸街工程经市政府同意暂缓实施外,其余所有工程均顺利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方面,污水管网从2008年的1813公里提高到2010年的2907公里;污水处理厂从2005年的11座增加到2010年的47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从2005年的182.7万吨/日提升至2010年465.18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从2005年的71.34%提升至2010年的85.65%,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46%,在省内位居前列,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水平。河涌整治方面,全市121条重点河涌实施了综合整治,水质得到改善,同时打造了一批河涌整治样板工程。
--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治理。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工作,强化重点排污企业执法监督,2010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6.72%。
--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从化市10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补助标准,支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了7个区(县级市)32个镇(街)所属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与此同时,在花都、白云、从化等地扶持建设了近80个猪场废水治理沼气工程。
--目前,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已达到100%;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连续5年达100%;部分河涌水质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不黑不臭;珠江广州河段水质平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丰水期可达Ⅲ类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优良率连年上升。
--“十一五”期间,根据分8个阶段推进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战略部署,建立了高规格、跨部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深入推进空气污染综合整治。第1阶段从2004年开始,针对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严峻形势,强力推进56家重点企业脱硫,实现一年内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至国家二级标准。第2阶段从2006年起,全面推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整治攻坚任务,环境质量特别是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从2006年底至2010年10月,高标准狠抓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落实《印发广州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08〕10号),顺利完成了第3、4、5、6阶段任务。列入第7阶段工业降氮脱硝、工业除尘、第一批“退二”、挥发性有机物整改、清洁能源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油气回收等七大类工程共5837个项目已全部完成。
--强化工业废气减排。基本完成重点工业企业脱硫工作;全面启动重点工业企业降氮脱硝工作,在国家未考核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情况下,我市“先试先行”,率先开展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完成一批降氮脱硝工程;制定实施《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穗府〔2009〕28号),对禁燃区内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整改。
--全程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一是从严控制新车源头污染。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Ⅲ标准,截至2010年,拥有国Ⅲ标准汽车达80.3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49.8%,拥有国Ⅳ标准汽车7.3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4.5%,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二是着力提高车用燃料品质。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推广使用粤Ⅳ汽油;公交车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三是积极推进淘汰高排放汽车(黄标车)工作。市区全面禁行摩托车,淘汰摩托车39万辆;完成全市在用汽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对157.4万辆汽车核发了环保标志;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在260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全面限行黄标车;结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采取国家补贴与地方奖励结合的方式,促进社会在用黄标车淘汰,截至2010年,已完成淘汰黄标车15116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以整治冒黑烟车辆为重点,强化对超标机动车排气联合执法。
--狠抓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逐步健全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齐抓共管机制,对全市4.2万家饮食服务业户进行全面排查,安装油烟治理设施5250套,远程在线监控1773家。
--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截至目前,石化、涂料、橡胶、干洗等11个重点行业的4413家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企业已完成整改或停产、关闭。
--2006-2010年广州市空气质量优良率逐年上升,连续5年达91%以上,主要污染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连续5年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0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合计357天,优良率为97.81%,比2005年上升6.85个百分点;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比2005分别下降37.7%、22.1%和21.6%;酸雨频率为50.7%,比2005年下降30.7个百分点。
(四)固体废物处置、核与辐射管理和噪声防治得到加强。
--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全力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1.96%。积极推进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工作,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52%,工业及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率均达100%。
--加强核与辐射管理工作。制定了《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手段和应急能力建设。建设了5个辐射自动监测站,购置了3台辐射监测应急车,初步建成广州市放射源监控管理系统。开展了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普查、重点放射源辐射环境监督监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2008年开始由初步审查核技术应用项目,逐步扩展到审批包括IV、V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竣工验收及审批颁发同类别辐射安全许可证。
--继续强化噪声防治工作。大力落实《广州市“宁静工程”实施方案》,严格噪声项目环保审批和用地控制,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程的实施,开展广州市声功能区区划修订工作。2010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1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1分贝。
(五)污染减排成效显著,资源环境绩效不断提高。
--污染减排成效显著。不断完善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十一五”时期,工程减排规模大,全面完成以56家二氧化硫排放大户为重点的脱硫工程,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470万千瓦,累计形成脱硫能力达12.3万吨以上;全面展开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累计污水处理能力达465.18万吨/日,居全省第一。结构减排任务提前完成,“十一五”期间,关停23个小火电项目209.8万千瓦,约占全省关停小火电容量的1/5;关停91家落后水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达1425万吨,约占全省关停落后水泥产能的1/4以上。监管减排力度大,强化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有效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高标准建成广州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全市45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要求排污监测超标和低脱硫率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取缔关闭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至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减排18%和43%,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连续5年“双下降”。
--资源环境绩效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上升,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7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至2010年的0.621吨标准煤/万元(以2005年不变价计算),下降了20.4%。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GDP水耗由2005年的131.4立方米/万元降至2010年的70立方米/万元,下降了46.8%。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大幅下降,单位工业总产值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72.11吨/亿元降至2010年的15.84吨/亿元,下降了78.04%;单位工业总产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7.10吨/亿元降至2010年的3.52吨/亿元,下降了50.28%。
(六)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日益显现。
--严格环保准入。在积极支持符合环保要求项目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门槛”和“调节器”作用,严把环保准入关,防止“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上马。大力推进水泥、纺织印染、石油化工、造纸、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和“退二进三”承接基地规划环评,严格执行“三个不批”,有效控制和减少了新增污染量的产生,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环境保障。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减排,大力推动支持老企业结合技术改造、新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进行清洁生产。至2010年,全市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中,共有781家企业参加专题培训,144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至2010年,累计分别投入2193万元和2252.9万元财政资金,支持27个典型工业企业循环经济项目和40个新技术、新工艺、示范和应用项目建设。
--优化产业布局,实施产业“退二进三”战略。印发全市303家“退二”企业名单,计划于2015年前分3批搬迁或关停。列入第一批“退二”的市区116家企业(其中,影响环保类企业92家,危险化学品类24家)已全部完成停业、关闭或搬迁,进一步促进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的优化。
(七)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
--积极推进“青山绿地工程”二期和“迎亚运工程”建设,新增和改造绿地面积100平方公里;构建了中心城区2.6万公顷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体系,29.9万公顷的城市周边绿色生态屏障;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公益林的生态等级得到提升;建设和完善了帽峰山、火炉山、龙头山、大夫山等近郊重点森林公园,新建广州市天麓湖省级森林公园,建立了广州市第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陈禾洞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市批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51个,总面积达7.86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6%。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1.4%,林木绿化率达4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15%,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01平方米,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绿道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绿色创建工作持续开展,至2010年,累计创建各类绿色学校809所、绿色社区259个,生态示范村(镇、园)68个,环境友好企业20家。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市已有296个村建成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农村水环境有效改善;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禁养、限养区监督管理,清理整顿违法禽畜养殖场;推进农药减量使用,大幅减少杀虫剂用量;以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海珠区小洲村、增城市西南村先后荣获首批“国家级生态村”称号。
(八)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取得突破。
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面推进广佛同城化、广佛肇经济圈环保合作,先后签订了《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和《广佛肇经济圈建设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编制了《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环境保护3年工作规划》、《广佛肇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2010-2020年)》,建立了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积极协调周边城市,共同开展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和水污染联防联治,逐步建立起珠三角区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省市环保、气象部门联合在珠三角9个城市和清远市近5万平方公里区域内布设了79个监测点位,对空气质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控。珠三角各地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大空气污染整治力度,共同保障亚运空气质量。
(九)环保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制(修)订《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出色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摸清污染源“底数”,建立了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污染源普查基础数据库,并于2009年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实现了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的动态更新,为广州市有效地推进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73974人次,检查企业57684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254宗,行政处罚案件4338宗,责令关停企业(项目)2661家(个),促进企业由拒绝治污到主动配合治污的转变;强化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坚持实行环保信访回访和信访接待日制度,针对道路建设、垃圾处理、消防站、变电站等“厌恶性”工程等问题,积极处理公众诉求问题。
--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完成全市10个常规国控空气监测点以及8个亚运场馆的监测点建设,配备9辆空气流动监测车,14辆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车和1艘多功能环境监测船等先进监测设备,环境监测能力明显加强。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科院地化所成功合作共建博士后站点,有力地加强了环保人才培育能力,为环境行政决策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支持搭建了良好平台。
--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发布《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依据和指引。成功处置了“10?12”广州辐射中心卡源事件,得到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的充分肯定。制定实施应对甲型H1N1流感环保监管行动预案,出色完成污染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出色完成亚运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制定实施《2010年第16届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穗府办〔2009〕52号)及5个配套实施方案,采取了最严格环保执法,全面加强工业废气、机动车排气、工地扬尘及露天焚烧等方面的监管。强化工业减排监管,强化机动车监管执法,严格扬尘污染控制,出色地完成了亚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制定实施《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总体方案》和《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市水环境质量强化减排方案》,按最高规格实施各项水环境保障工作,实现了亚运重点水域水质全部达到保障目标要求,各类水体水质均符合亚运水环境保障目标,亚运水环境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经济较快发展,资源、能源需求大幅增加,人口年均增长较快的情况下,环境保护和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市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环境问题较为复杂,机动车污染问题突出,农村和农业污染问题日渐突显,污染源呈现工业、生活、农业、机动车污染并存的格局,环境污染呈复合型污染特征,灰霾、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污染和固废污染等环境问题不容忽视。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累积性,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产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工业企业分布广泛,小企业较多,仍存在相当数量的低产值、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如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塑料制品业等行业产值贡献较低,但三废排放占了相当比重。工业能源消费仍以煤炭和油品等非清洁能源为主。农业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生态化水平有待提高,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消耗较大。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数量仍然较多,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二)环境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改善。
受氨氮的影响,河涌水质仍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氨氮是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首要指标,氨氮主要来自于生活污水和农业污水,目前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还有待完善,需进一步提高生活源氨氮的总削减率;另一方面,对农业污水,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水尚缺乏全面有效的处理。空气质量方面,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区域酸雨问题、以臭氧和细颗粒物为主的复合型污染问题仍然有待逐步解决。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
虽然近年来加大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但与国家中心城市的环境管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仍有待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尤需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花都、从化、增城等外围城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落后于中心城区,亟待完善。
(四)农村地区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有待加强。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问题仍需加大力度;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队伍配备等与市区有较大差距;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基本服务有待加强;城市生态绿地与农用地缺乏有效的联控管理。
(五)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市初步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控体系,仍需进一步扩大环境监测领域,加强如生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辐射等方面的监测能力。基层环保队伍能力建设相对滞后,部分镇(街道)尚未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能力薄弱,难以适应基层环保工作量大、事务繁杂的形势。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和创新,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适应新时期环保需要的市场手段、金融和经济政策。
(六)区域性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珠三角城市群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点,相关研究已表明区域污染给广州空气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受东西两侧城市的影响较大;同时广州地处珠三角城市群下游,水环境质量也受到周边地区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区域快速发展带来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日显突出,区域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第二章 “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一、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机遇。“十二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将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广州将迎来一个更加注重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的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环境保护工作迎来新的机遇。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提出广州市要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的新定位,该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将加速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为我市环保工作注入强大的动力。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珠江三角洲区域环保一体化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区域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为建立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奠定了基础。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有利于进一步控制污染排放,为加强我市环保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十一五”期间,广州市经济实力得到快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
--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对环境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离不开强有力的资源保障能力、生态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要求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达到较高的水平。
--公众对巩固环境整治成果,保障环境福祉的要求不断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关心支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越来越强。如何进一步巩固环境整治成果,继续提升环境质量,造福民生,将是“十二五”时期环保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污染减排压力仍然较大,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步伐亟待加快。“十二五”时期是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时期,预计经济发展方式难以在短期内彻底转型,仍将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GDP将以年均11%左右速度快速增长,常住人口基数较大且继续增加,土地、能源、水资源等供给需求持续增长,都将使我市保持较大的污染物增量,污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面临着较大压力。
--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压力较大。目前广州市仍有部分工业项目布设在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存在着较大的环境风险;一部分中小企业尚未纳入管控范围,其产生的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存在潜在的威胁。与此同时,相对薄弱的环境安全防范投入和环境监管能力未能与管理需求相配套,使环境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加大。
--区域环境污染亟需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珠三角城市群仍将快速发展,势必增大环境污染防治的压力。区域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广州自身长期的努力,也需要周边城市联合起来,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空气环境和水环境治理问题。
--环境问题国际化趋势带来越来越紧迫的挑战。近年来环境问题的国际化和政治化趋势日渐明显,围绕气候变化、碳减排等全球环境焦点问题的博弈日趋激烈,日益严格的绿色壁垒带来的贸易摩擦越来越频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政治经济关系的重要因素,碳减排将成为约束性要求。广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应对国际环境问题的压力也不断加大,在发展低碳经济和实现绿色发展方面面临重大挑战。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亚运后续积极效应,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以促进绿色发展和优化产业发展为先导,以深化总量控制和强化环境监管为重点,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和加强生态建设为支撑,以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创新环境管理为突破,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争当全国环保排头兵,努力探索环保工作新路子,为广州市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乡“首善之区”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为建设“低碳广州、智慧广州、幸福广州”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环境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作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约束,从解决关系市民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入手,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着眼未来,科学发展。
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代化的目标,从广州市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出发,把握发展趋势,立足现状,抓住机遇,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改变发展模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率先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按照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本市与周边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协调产业布局、城市发展、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合理规划,有机整合,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四)积极探索,改革创新。
认真面对当前环境状况与目标要求的差距,积极研究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与教育等手段,探索新思路,谋划新发展。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总体任务是:优化经济发展、提升环境质量、加强总量控制、保障环境安全、改革创新机制。
优化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优化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提升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巩固和发挥亚运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及效应,持续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
加强总量控制--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最大限度抑制污染物新增量,深入挖潜削减存量,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持续下降;
保障环境安全--全力构筑生态环境安全格局,促进生态功能优化,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环境安全保障能力;
改革创新机制--改革创新,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大力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
四、规划目标
至2015年,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推广,区域生态体系得到进一步优化,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得到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备,环保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降低,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更加生态宜居,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总量减排。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分别控制在17.38、2.12、5.52和10.97万吨以内;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资源消耗。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推进“无煤城市”建设,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以内(以2005年不变价计算),达到省下达的目标;预期万元GDP水耗降至4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城镇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降至210升。
--环境质量。饮用水源水质得到保障,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到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城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省控(含国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多污染因子联合减排成效显著,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下降,其中PM2.5较2010年下降6%以上,灰霾、酸雨、臭氧等复合型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继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426万立方米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保持在0.99万公顷,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
--污染控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环保能力持续加强,至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放射性废源、废物收储率保持100%。
--环境建设。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至2015年,区(县级市)以上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到100%,区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到90%,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5%。
广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见附表1。
第四章 主要措施
一、推进分区引导控制,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一)依照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环境管理。
加快推进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工作,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确立重点保护区域,构建环境安全格局,引导形成人地和谐的城市空间格局形态。将功能区划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关键约束,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强化环境保护对区域发展空间格局的调控作用。
实行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主体功能区的核心提升区实施严格提升型的环境政策,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调整优化区实施整治优化型的环境政策,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城市和工业环境;重点拓展区实施强化预防型的环境政策,通过提高新建项目环境绩效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来保证区域整体环境质量的稳定;适度发展区实施限制引导型的环境政策,治理现有工业污染并限制污染型工业的发展,保护农村或自然生态环境;禁止开发区实施禁止开发型的环境政策,禁止区内现有及将来一切工业污染行为,对旅游开发及旅游行为严格管理。
(二)加强环境保护空间引导。
开展环境容量研究,加强产业布局空间引导。对于中心城区,要适应产业梯度转移的要求,大力推进“三旧”改造、“退二进三”和“腾笼换鸟”;对于中心镇和农村,要在其建设过程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落实生态优先原则;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探索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对于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等地域以及山区、农村等区域,要在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加大环境保护指导力度。
对重点发展的区域,加强分类指导,促进节能减排的深入开展;高起点做好环境规划,引导城市、产业等合理发展;加强环境监管,促进工业集聚区向着生态、有序的方向健康发展;通过区域规划环评,从规划源头和产业布局入手,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管理体系,成立环境管理机构,鼓励集聚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各类集聚区的生态建设、污染控制和资源循环利用。
统筹优化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建立和完善产业转移协同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格产业转移园环保准入,加强园区环境监管,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
(三)推进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
按照“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同步推进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城市反哺农村,推动环保服务更多地向城市周边地区、广大农村地区扩展。推进城乡结合地区逐步纳入城镇建设体系规划范围,加大基础薄弱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相邻地区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二、积极促进绿色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
优化产业结构。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能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步伐。重点发展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汽车、船舶、装备制造、数控、石化和精品钢铁等先进制造业,重点打造新一代信息、新材料和生物等三个千亿元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海洋工程三个百亿元的战略性新兴先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优化能源结构。以大力节约资源、优化能源结构为突破口,实施能源高效利用工程。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落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完善清洁生产鼓励政策,引导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动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体系,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选择电力、石化(重点为石油冶炼和精细化工)、建筑、建材、冶金(钢铁、有色金属)、机电(重点为家用电器、电子通讯和汽车、摩托车工业)、纺织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园,扩大循环经济试点,大力推进“企业--园区--产业--社会”的循环经济框架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南沙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广州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广州花都(国际)汽车产业基地、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新塘环保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打造一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支持天河区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
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以发展低碳产业为抓手,以大力节约资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突破口,实施十大低碳经济发展工程(低碳产业促进、能源高效利用、低碳技术开发应用、碳汇产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提升、绿色建筑推广、低碳交通出行、低碳园区示范、碳市场培育、低碳型消费模式创建)。打造若干低碳试点项目、试点园区和示范社区,构建低碳生产、生活新模式,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创建低碳示范城市。制定碳排放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碳排放项目准入门槛。2015年,实现节能2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00万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省下达的目标。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建设“两型社会”。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增强循环利用意识。制定低碳产品补贴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建立低碳产品认证体系,鼓励企业生产和销售低碳产品,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构建若干“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推动广州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
探索实行重大决策、政策、法规等的环境影响评价,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建立重大决策环境评估机制,将环境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
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建立由环保、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财政、水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早介入。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将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合理调控发展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推进重点发展行业、重点发展区域和“退二进三”承接基地规划环评。
强化建设项目和区域项目的环保管理。完善环保前置管理,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引导企业向低耗能、低污染方向发展,推广最佳环保技术。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制度。
建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双约束”制度。研究建立印染、造纸、皮革、电镀、食品、饮料、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单位产值(产品产量)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的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强度评估结果相关联的“准入”、“标杆”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的倒逼传导机制,提升产业水平。
实施从严的排放标准,对火电、建材、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开展“绿色环保产品”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行“绿色环保标志”产品认证,实现全过程绿色环保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或者消除污染物排放。制定“绿色产业”指导体系,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三)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研究制订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环保倒逼机制及奖励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工商管理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鼓励新建、扩建项目收购并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不断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继续全力推进结构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推进平板玻璃、钢铁冶炼、焦炭、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造纸、皮革、印染、化纤、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深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三、全面推进总量减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和实化监管减排,明确总量控制重点任务,最大限度抑制新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一)加强结构优化调整,严控污染物新增量。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强化总量减排倒逼传导机制,促进污染物产生量的降低,制定或更新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倒逼造纸、纺织印染、酿造、化工和制革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减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优化用能结构,严控大气污染物新增量。不断加强企业用能管理,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强制能源审计,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大幅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进“无煤城市”建设,力争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
(二)继续推进“三大”减排措施,深入挖潜减排量。
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削减以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为主,建立氨氮的减排技术体系,着力解决水质氨氮超标问题;生活源以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减排为重点;农业源减排以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为主,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污水贮存、处理等防治设施。
工业源二氧化硫的削减将在继续加强电力行业监管,保障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的基础上,强化石化等非电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并实施“退二进三”、淘汰小型锅炉和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氮氧化物的削减以电力行业和机动车污染源控制为主,电力行业以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安装烟气脱硝设施工程为重点,选择具有低成本的氮氧化物控制技术,机动车以加速淘汰黄标车和提高燃油品质为重点。
(三)完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将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源纳入总量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范围内;完善农业源减排管理制度和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强化机动车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
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区(县级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减排考核体系,强化总量减排目标问责制。
制定总量分配和年度减排实施方案,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加强年度总量减排形势分析,制定并适时实施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
(四)加强重点重金属的总量控制管理。
进一步加强重点重金属(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排放源的监测和统计,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研究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监测和统计体系,对排放重金属的重点污染源进行总量控制。
加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建立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到2015年,一级防控区(番禺区石基镇、沙头街道、大龙街道,花都区新华街道,南沙区榄核镇)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二级防控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五)积极探索CO2(二氧化碳)、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总磷等污染物的总量减排。
深入研究CO2、VOCs、POPs和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问题,建立健全污染物的监测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源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完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积极研究和探索实施总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开展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研究,充分做好相关的减排技术储备和前期工作。逐步开展重点行业或企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试点,以及重点流域或水库的总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研究。
四、统筹深化污染防治,推进水质持续改善
以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业污染综合防治和农业污染防治为主要任务,以政策、工程、管理和技术为保障,至2015年初步建立起严格防治水环境污染的体系,主干水体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一)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管理。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优先保护流溪河、东江北干流、沙湾水道等主要饮用水源河道以及上游备用水源水体,以水环境质量和容量为基础,引导流域内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等经济开发格局的优化调整。加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倒逼管理,水质现状低于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段,制定和实施限期达标方案,调整产业布局,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污染源监管,努力实现水质达标;研究建立城市范围内的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构建流域综合防治体系,确保水环境功能区达标。
(二)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统筹城乡饮用水资源,优化整合现有的供水格局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实施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水质保护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监管和水质保护工作,依法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强化重点源监督管理,继续加大对西部水源、沙湾水道等超标河流型水源地流域的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水源保护区周边支流河涌的污染整治。加强备用水源水库的保护,加强入库河流治理和管控力度。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与监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饮用水源地的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数据网络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控,构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开展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十二五”时期,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在100%。
(三)建立节水型社会,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工业节水方面,限制高水耗、高排放、低效率、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重点以高用水、重污染工业行业的工业节水为主,包括电力、石油加工、化工、纺织服装、造纸等行业。灵活使用财政、税收、补贴等政策和办法促进工业节水,提高企业增加节水投入的积极性。至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
生活节水方面,强化城镇用水管理、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实行水价阶梯式收费、提高居民生活节水意识。加强公共用水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推进分质供水、中水回用及雨水回用利用,推进广州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争取到2015年,城镇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控制在210升以下。
农业节水方面,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核心,调整和发展关于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和普及农业节水技术等农业节水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因地制宜制定激励农业节水的相关财政、奖励、补贴等政策和办法,全面提高农业节水水平。
(四)强化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削减工业污染排放。
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废水产生,控制污染排放。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提高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尤其加强对纺织、造纸、石油加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用水量大而重复用水率低或万元产值水耗大的企业的整改。降低单位工业总产值污染物排放量,重点要求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污染型行业企业,实施相关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推进企业入园,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要求新建工业企业并鼓励现有企业进入专业化工业园区,对重污染行业,要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组织实施。加强新建工业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鼓励工业废水清污分流,集中治理。
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监管,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管,落实重点监控企业动态管理名录,重点强化“十二五”时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直排入海的企业的监管。推进工业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杜绝偷排漏排和超标超量排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至2015年,重点工业源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97.5%。
新建工业废水独立排放(不属于污水处理系统集污范围内)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废水治理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非环保工程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确保污染削减效益。
大力推进城镇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完善。优先完善污水管网,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用深层隧道排水系统,并与现有浅层排水系统相衔接,提高中心城区排水标准,大大降低城市水体溢流污染和初雨污染问题。全面提高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效率,切实发挥污水处理系统污染削减能力。重点推进中心镇、水源保护区内建制镇、重要江河沿江与上游城镇、重点流域建制镇,以及重点建设地区和主要工业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至2015年,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并正常运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地推广分散型处理工艺,鼓励具备条件的城乡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至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全面规范和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通过升级改造,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能力,着重强化脱氮除磷效果;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六)深入推进重点河流和河涌综合整治,营造优美水环境。
以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市桥水道、珠江广州河段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各流域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对流域内的水污染企业实施更严格的流域总量控制、产业准入和结构调整政策,严格控制新增量,大力削减污染物存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逐步整治流域内电镀、印染、制革等重污染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必要时实施流域限批;加大截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控制生活污染;加大畜禽养殖和面源治理力度,2012年前关停重点流域内畜禽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2015年前全面清退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
继续推进河涌水系梳理,形成城市水系网络,实现江、河、湖合理有机连接,进一步提高水面率。继续对东濠涌、荔枝湾涌、猎德涌、石井河等河涌进行综合整治,建设白云湖、海珠湖水系,明显改善内河涌水质。优先选取对环境敏感区的水质和景观影响较大的河段开展整治,消除黑臭现象。重点加强河涌全面截污,不断完善污水收集和转输系统,提高河涌污水截排率。加强河涌底泥的清淤疏浚,解决河涌内源污染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河涌全流域面源污染的控制和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地利用潮汐规律及水闸、水库等各种水利设施和方法进行科学调度,为河涌引清补水,提高水体容量。做好河涌水生态修复,恢复水体生物多样性,持续维护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建设配套的亲水设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水景观。
加大河涌沿岸违法排污查处力度。坚决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加大对河涌水环境监控力度,密切跟进违法企业停产搬迁情况,加大对河涌沿岸无证的印染、漂染、洗水、工厂、餐饮等重点违法排污企业的场所的排查力度,巩固污染源整治成效,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七)加强海洋水污染防治。
加大入海水道及入海口的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对陆源污染排海、海岸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加强沿海地区非点源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水产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推进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船舶污染控制的环境监督管理,提升处理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的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八)强化流域协调管理,加强与周边城市水环境保护合作。
与周边城市开展水环境保护合作,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统筹流域上下游水环境管理,加强河流水环境功能水质目标达标考核与管理。建立跨界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以及区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加强跨境水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联合执法,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共同控制水污染,联合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
通过省的统一协调,加强与佛山、东莞、清远、惠州等周边城市的合作:落实广佛同城化环保合作协议,与佛山共同优化调整跨界水源保护区划分,保护好西江河洲岗饮用水源地、顺德水道--沙湾水道饮用水源地;共同开展巴江河、九曲河、白岭涌、牛肚湾涌等跨界河涌综合整治;完成广佛交界地区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惠州市龙门县共同保护增江上游水质。与惠州市、东莞市共同保护东江北干流广州东部水源的水质。
五、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降低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臭氧浓度为目标,以改善能源结构和控制煤耗为先导,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加强区域联防联治,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一)提高清洁能源比例,严控工业燃料含硫率。
大力推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能源消费多元化。加大液化天然气项目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能源中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提高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和消费比例。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继续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研究进一步扩展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电厂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工业锅炉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6%以下,灰分控制在15%以下。
(二)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
巩固“十一五”时期电力行业脱硫工作成果,强化脱硫管理。继续加强脱硫工程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尚未实施脱硫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应抓紧配套烟气脱硫设施,鼓励燃油电厂实施油改气工程,已投运的脱硫设施应取消烟气旁道或实施技术更新改造,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加强电厂烟气在线监控管理,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电力行业氮氧化物的污染减排。继续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2014年底前,督促所有燃煤机组完成降氮脱硝升级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燃油机组优先选择改用燃气,2014年底前仍在役的燃油机组,必须完成降氮脱硝设施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加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
强化火电机组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对所有火电机组在原静电除尘的基础上进行“高压静电+布袋”改造,进一步控制细颗粒物排放。
全面核查在用单机65蒸吨/小时以上发电机组的污染物排放浓度,确保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重点控制区的要求。
(三)强化工业锅炉污染整治。
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应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排放限值要求。开展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的锅炉普查,并制定淘汰计划名录,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4蒸吨/小时-10蒸吨/小时(不含本数)燃煤、重油、渣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淘汰;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吨/小时以下、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全部工业锅炉,应改造为节能环保燃烧方式、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35蒸吨/小时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确保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20蒸吨以上锅炉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网络化、自动化监管。
(四)加大工业窑炉污染治理力度。
制定并实施高污染窑炉的淘汰或改造计划。继续加强工业窑炉废气二氧化硫治理,现有石油炼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等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并加强监管。选取先进适用的技术减少水泥窑、玻璃窑的氮氧化物排放。所有建材窑炉和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现役烧结设备,应加装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
(五)综合防治机动车和船舶排气污染。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倡导绿色出行,打造方便、快捷、环保的城市交通体系。提高机动车新车环保准入标准和车用燃油品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和摩托车国Ⅲ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和摩托车,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继续做好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汽油工作,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柴油。争取2015年前推广使用国Ⅴ(粤Ⅴ)标准车用燃油,提前实施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
强化管理,有效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深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分类管理不同排放水平的机动车辆。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