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大风天气扬尘治理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23 |
颁布日期: |
2013/04/23 |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23 |
颁布日期: |
2013/04/23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大风天气扬尘治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3〕15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区大风天气扬尘治理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3日
石家庄市区大风天气扬尘治理应急预案
为治理大风天气扬尘污染,改善提高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特制订应对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含四级,下同)扬尘治理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清扫保洁范围的所有道路,以及市区内所有开槽出土的施工现场、建筑拆除工程现场。
二、启动程序
市区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启动大风天气扬尘治理应急预案。
(一)市城管部门和建设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通报机制,当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布预案指令,通知市内各区启动应急预案。
(二)市内各区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启动相应的大风天气扬尘治理应急预案防治措施。
(三)启动应急措施后,市城管部门和建设部门立即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防治措施
(一)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每天机械化清扫作业2次以上,洒水3次以上,同时实施不间断喷雾降尘。
(二)市区“四横八纵”主干道、二环路、省市行政中心、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多功能洗扫车不间断洗扫作业;市区次干道、出入市口等道路进行道路冲洗作业;市区小街巷等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加大沿街垃圾收集、捡拾和清运力度。
(三)全市环卫作业人员全员上岗,增加早、中、晚快速保洁人员,重点收集、拾捡隔离带、墙根、机非隔离栏等部位的各种垃圾袋、落叶等零散垃圾,延长垃圾转运站工作时间,增加落叶、垃圾清运频次,确保6小时内清运完毕;严禁焚烧树叶等。
(四)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市区所有开槽出土的建筑工地、建筑拆除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渣土车一律暂停运输渣土;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城管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巡查,及时纠正违规施工作业行为。
(五)各区要组织办事处动员辖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沿街商家按照“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要求,迅速清理责任区内的各种垃圾袋等零散垃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内各区要成立大风天气扬尘治理应急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做好本辖区所有道路、开槽出土的建筑工地以及建筑拆除工程防治大风扬尘应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大风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正面举措,有针对性地制作公益宣传广告,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习惯,不乱扔烟头垃圾,号召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省会扬尘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公共管、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对各区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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