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综合整治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3/30 颁布日期: 2013/03/30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3/30
颁布日期: 2013/03/3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综合整治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3】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综合整治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0日   兰州市综合整治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实施方案   为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围绕创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部门协同、限期整治”的原则,重点整治餐饮业煤烟和油烟污染,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形成餐饮业规范经营机制,提升全市餐饮业污染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3月至10月底,对四城区主城区内现有餐饮单位燃煤炉灶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禁止原煤散烧;对未安装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限期进行油烟治理,对不符合餐饮业有关标准和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取缔。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所有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   (二)整治重点   选址不当,造成污染扰民的餐饮单位;没有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餐饮单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没有经过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审批的餐饮单位;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置炉灶的经营摊点。   (三)整治措施   1、加大对现有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在居民住宅楼底层营业并排放污水、油烟和存在噪声污染的餐饮业,以及在邻近居民区临街的商住楼底层商铺营业的餐饮业,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整改:   (1)应当分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对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2)必须安装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排烟通道,做到油烟集中排放,解决油烟异味污染。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清洁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   (3)对风机、空调制冷设备等易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配套建设隔音板、减振垫等隔声、减振设施,保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要有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向城市下水管网排放餐饮废水,应符合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建设污水隔油设施,定期进行清理,以保证隔油池正常运行;   (5)经营场所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餐厨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集、储存、统一处置。   2、完善现有餐饮单位证照管理。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具备环保审批手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3、严格新建餐饮业的环境管理。对餐饮业进行合理规划,在确定的经营区域内实施集中布局,严禁将居民住宅改造后从事餐饮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餐饮业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营业。   四、进度安排   2013年4月10日前完成餐饮单位的摸底调查和整治方案制定工作,5月底前解决各自辖区内餐饮单位垃圾乱堆乱放、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完成无证照经营单位的查处、整治工作,取缔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置炉灶的经营摊点的餐饮单位;7月底前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灶全部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9月底前完成各自辖区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安装任务,以及500平方米以下餐饮单位专用烟道的安装工作,对选址不当造成扰民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搬迁;10月底前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领导,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决策,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的检查和考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召开综合整治协调会、通报会,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整治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倒乱泼的问题,取缔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置炉灶的经营摊点;财政部门负责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油烟净化设备、噪声治理设施生产、销售厂家的资质、产品质量的审查工作;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天然气管网敷设,或配置移动式天然气源,确保正常供气。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餐饮业的调查摸底,制定整治计划,具体落实整治任务。红古区和三县的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四城区治理计划于4月底前报市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集中力量,彻底解决餐饮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分别按时限进度向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工作进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审批、管理、执法各个环节制定行之有效、规范有序的程序。落实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照违法经营户。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严重扰民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要限期停业整顿或关闭、改变经营范围、搬迁;责令停业、关闭的经营单位,卫生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改变经营范围或限期搬迁的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置炉灶的经营摊点要依法清理,对于随意乱倒乱泼污水及乱堆乱放垃圾的经营单位要严厉处罚。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违法排污、违法经营单位公开曝光,形成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兰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牛向东    副市长   副组长:   郑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子江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肖正明    城关区政府副区长   魏晋文    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   徐春花    西固区政府副区长   郭芷佟    安宁区政府副区长   赵兰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磊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文俊    市执法局副局长   谢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延 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瑞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姜忠基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nd------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