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4/02/10 |
颁布日期: |
2014/02/10 |
颁布机构: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4/02/10 |
颁布日期: |
2014/02/10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
《兰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2月7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0日
兰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管治结合、污染物分类分区域考核的原则,夏秋季重点实施工程治理和面源管控,冬春季重点实施各类污染源分类管控,进一步落实污染物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加强协同治污,转变治污理念,创新治污方式,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促进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要求, 2014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确保达到300天以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稳定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2014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00天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1-2013年度平均值下降3.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3年度下降2%以上,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3年下降3%以上,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3年下降2%以上,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摸底和防治工作。
(三)县区污染物浓度年度控制指标
1.近郊四区各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0.138mg/m3之内,其中城关区铁路设计院和生物制品所两个国控监测点位较2011-2013年度平均值分别下降6%和8%以上,七里河区职工医院国控监测点位较2011-2013年度平均值下降15%以上,西固区兰炼宾馆国控监测点位和安宁区区委家属院市控监测点位较2011-2013年度平均值分别下降11%以上。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作为近郊四区政府年度考核排名分值。以来紫堡、和平、定远、忠和、九合、树屏、平安等7乡镇的年均降尘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远郊三县一区政府年度考核排名分值。2014年降尘量控制在18吨/平方千米?年之内,即在2013年全市平均降尘量23.47吨/平方千米?年的基础上下降24%。
2.近郊四区各监测点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以上,其中城关区铁路设计院和生物制品所两个国控监测点位均控制在0.060 mg/m3之内,七里河区职工医院国控监测点位控制在0.070 mg/m3之内,西固区兰炼宾馆国控监测点位控制在0.073mg/m3之内,安宁区区委家属院市控监测点控制在0.058mg/m3之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作为考核近郊四区政府的辅助指标。近郊四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指标完成比例相同的情况下,以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作为排名依据。
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S)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作为市直部门考核的参照指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地方性立法。参照各地实践,总结历年治污经验,加快推进依法治污进程。
1.完成《兰州市环境空气清洁条例》立法工作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经合局、市文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园林绿化局、市两山绿化指挥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二)工业污染治理。以强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为突破口,实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达标”,大幅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
2.投资3.7亿元,对城区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10MW机组、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甘肃大唐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和2×165MW机组、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A、B、C炉除尘设施进行深度治理,新建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10MW机组和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A、B、C炉脱硝设施,将烟粉尘排放浓度降至20mg/Nm3以内,达到国家联防联控标准。以上项目削减工业烟粉尘、氮氧化物4100吨,全年减少排放量30%。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3.投资1400万元,对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回转窑、白灰窑、炼钢等生产线的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达到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其中投资397万元,对回转窑进行除尘改造,对现有40㎡电除尘器改为布袋除尘器,更换风机系统,更换电控系统,增加除尘设备提升缸、喷吹系统所需的气源系统,更换管道系统;投资212万元,对白灰窑进行除尘器改造,达到新版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Nm3),对现有4100m2布袋除尘器进行扩容改造,将过滤面积增加为5700㎡;投资800万元,对炼钢除尘风机进行扩容改造,安装一套除尘风机系统。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榆中县政府,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
4.投资5000万元,对榆中县高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榆中县贡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的2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全市水泥生产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
5.投资2亿元,开展全市砖瓦行业百日大治理,1月31日前完成治理项目环评编制工作,3月31日前完成治理。届时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不得复工,完成治理的4月30日前进行试生产,并于5月31日前完成验收监测。凡未达到砖瓦行业排放标准的砖瓦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全市砖瓦生产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3月31日
6.启动实施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改造工作。对全市尤其是西固区的小化工企业全面清理整顿,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兰炼宾馆国控监测点位污染物浓度指标。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西固区政府、永登县政府,全市化工生产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7.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重点企业企业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进行逐点排摸并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干雾抑尘等自动喷淋装置,料堆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榆中县政府,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等。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
(三)扬尘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善网格化管控机制,遏制人为扬尘,严控面源污染,重点防治2014年市区三条主要施工带(一是市区北面的北环路及碧桂园、太平洋和三条岭削山造地工程;二是市区中心轨道交通和近500个施工工地;三是市区南面的南山路、宝兰客专和兰新二线工程),为全年300天优良天气打好基础。
8.组织实施《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 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5个100%抑尘法。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2月15日
9.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同时,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制定和实施施工工程扬尘防治保证金制度,按照所在区域是否敏感、施工量、投资额度等因素,制定扬尘防治保证金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强制性要求施工单位开工之前缴纳保证金。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GPS定位管制,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洗车平台和在线视频监控设施,与数字城管平台连接,全程监控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和线路以及施工,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近郊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31日
10.按照防尘能力与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则,制定削山造地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预案,严禁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面积开挖土方。督促城关区三条岭、太平洋、碧桂园以及安宁区、皋兰县辖区内的削山造地工程在开工之前落实抑尘防尘措施。项目开工前须经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凡未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一律不得复工。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安宁区政府、皋兰县政府
实施期限:2014年4月1日-2014年9月30日
11.北环路、南山路、轨道交通等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2014年2月15日之后经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验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后方可复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城投公司、市国投公司、市轨道办,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济区管委会,相关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2.坚决遏制宝兰客专、兰新二线、中川铁路、西客站等铁路建设项目无序施工现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敷设上水设施,土方作业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施工道路实行硬化或不间断洒水抑尘;物料堆放场地和土方堆放场地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铁建办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安宁区政府、皋兰县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3.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要件,在实施拆迁作业时必须同步实施高空喷雾抑尘,抑制二次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近郊四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4.沙尘天气结束之后第二日,市区开展“全民洗城”活动,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设施,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动员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适时开启喷灌设备冲洗两山植被积尘(0℃以下低温天气除外)。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 “全民洗城”活动。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两山绿化指挥部,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5.结合实际,在城区主要入口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强制性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进城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实施时段:全年
16.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对主次干道实行保洁,吸尘车辆做到换人不换车,全时段全方位吸尘作业。同时,统一作业标准,推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环卫一体化管理,全方位、全天候做到路面保洁。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0℃以下低温天气时推广使用道路抑尘剂。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7.冬防期间停止土方作业,对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创新防尘抑尘方法,遏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近郊四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8.市区既有道路裸露地面采取固化硬化措施。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实施时段:全年市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措施。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9.对全市所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进行规范管理,禁止干法打磨、切割等作业,全部采取湿法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20.严防严控南绕城、北绕城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刘沙公路、盐什公路等市区及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土路等便道采取硬化或铺设砂石等措施,抑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21.市区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严格执行新建道路限期内禁挖规定,严格路面开挖管制,提高开挖成本。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22.按照环卫作业时间和标准要求,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及周边自扫区域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对区域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进行清理。有专业化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小区,由市房产局牵头整治,近郊四区政府配合;对老旧小区或“三不管”楼院,由四区政府牵头,由辖区街道、社区具体组织整治;单位院落由产权单位负责整治,辖区街道监督落实。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23.24小时不间断执法检查,重点治理渣土运输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实施时段:全年
24.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兰州城市建设单位“黑名单”等强硬措施,迫使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近郊四区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25.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力度。开展道路绿化、硬化,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进行表面固化,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优化道路两侧绿化设计,控制路面泥土回流。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机械化清扫率以2012年为基数(依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增长15个百分点。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增购道路清洗、洗扫、喷雾车辆,市区快速路、主干道每天至少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次干道每两天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并适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做到全时段保洁保湿。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26.主城区建成区内商砼搅拌站,全部停产或限期迁出主城区,减少搅拌及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31日
27.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近郊四区及榆中县来紫堡乡、和平镇,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红古区平安镇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定远镇、连搭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仓储配送中心的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遏制扬尘及焚烧污染。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月31日
28.对市区两大煤炭专营市场和79个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将榆中县来紫堡乡、和平镇,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定远镇、连搭乡的煤炭销售网点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对其煤质进行严管严控,督促对堆煤场进行封闭管理,遏制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责任部门: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
(四)实施综合污染减排。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综合治理和管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总量。
29.加快企业搬迁进程。制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实施方案,按照该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市发改委牵头,重点推动二热“上大压小”项目向城郊搬迁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加快企业搬迁进程,继续推进100户企业“出城入园”,力争城区30户企业搬迁项目竣工,30户企业搬迁项目开工建设,并逐步推进城区建成区周边热加工类等高排放企业的“出城入园”,缓解城区环境压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兰州新区,各相关县区政府
启动时限:2014年2月28日
30.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年底前完成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对该县区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并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 2014年10月
31.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编制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开展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碳化硅、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于必要建设的项目,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请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县区政府予以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32.分类治理小型工业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分类实施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
3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全市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和总部行业3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34.开展煤炭洗选。制定煤炭洗选计划,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实施时限:2014年10月31日
35.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36.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37.开展余热回收利用。推广双良余热回收技术,实施范坪电厂和西固电厂余热回收利用技术。采取能源合同管理、EPC或BT等形式,以节能效益分享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在近郊四区具备技术改造条件的、单台6蒸吨以上燃气热水锅炉中推广使用尾气余热利用技术,同时,政府出台扶持政策,采取市区政府分级补助的方式予以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
38.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淘汰居民供暖小煤炉。2月底前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现有未纳入集中供暖的住宅进行全面摸底,3月底前制定方案,可接入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和煤改气锅炉的就地改造接入,不能接入的实施电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对九大坪和城乡结合部的平房散户实施电锅炉等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淘汰近郊四区现有的近20万台居民采暖的小煤炉,减少居民生活燃煤30万吨,减少污染物直排和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配合单位: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
39.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全市剩余的6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近郊四区政府,中石油兰州分公司、中石油兰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销售分公司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全市包装印刷行业强制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和低毒、低挥发性的水性溶剂。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全面禁止室外露天裸露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40.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制定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主要是出行量)控制政策,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倡导无车出行,开展自行车租赁,对6001台非营运到期黄标车和1069台营运到期黄标车进行淘汰,并制定和落实“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政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41.全市公务用车全部实施“油改气”,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及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42.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监管,市县区环保部门实行驻站监管,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质控监督。同时,安装在线视频,与公安和环保监控体系联网。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4年3月31日
43.强制取缔市区建成区现有的448台经营性立式茶浴炉,其中城关区209台、七里河区58台、安宁区181台。其余采暖性立式锅炉结合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逐步实施取缔。
牵头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31日
44.对市区7800余家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已进行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每半年必须对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进行清理和疏通,并要建立相关档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待查。市区主要街道严禁露天烧烤,并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牵头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9月20日
45.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管控措施。冬季采暖期对三大电厂和兰石化分公司实行限负荷、限煤质、限煤量、限排放的“四限”和24小时驻厂监察、空气子站在线监测、监控平台监测、流动监测“一察三测”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双达标”;每天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预报和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提前预警,提前通知各级各部门采取应急举措。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实施时段:冬季采暖期
46.继续实行高污染企业冬季限停产措施。冬季采暖期对城区及周边部分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冬季限产停产措施,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取缔并实行重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冬季采暖期
47.远郊县区要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对城市周边道路实施保洁措施,减少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三县一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48.实施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兰州市兴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49.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区域性季节性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行倍量削减替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五)创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各自建设直径不小于500米的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的建设数量与面积随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扩展而增加。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要做到“三无一禁”,即无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放烟花爆竹。2014年度近郊四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范围划定为:
城关区(4个):西至永昌南路、南至白银东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七里河区(4个):西至西站十字,东至七里河桥,南至铁路陇海线,北至七里河北街;南至西站十字,北至七里河黄河大桥,西至瓜州路,东至敦煌路;东至南滨河路,西至金港糖酒市场,南至火星街路,北至黄河;西至七里河黄河大桥,东至天源温泉水会,南至瓜州路,北至黄河。
西固区(1个):东至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西至西固巷,南至辰光小区,北至兰州石化炼油厂。
安宁区(4个):西至枣林路,南至建宁西路,东至长新路,北至北环路;西至莫高大道,南至建宁西路,东至枣林路,北至雪花路;西至590#路,南至建宁东路,东至甘肃省计量研究院,北至北环路;西至倚能黄河家园,南至北滨河路,东至594#路,北至安宁东路。
50.取缔关闭示范区内所有非法小作坊、小工业企业。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31日
禁止新、改、扩建大气污染项目,工业燃煤实行“零进入”,消除工业污染排放。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
51.对示范区内所有居民、集贸市场燃煤小火炉进行“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彻底消除木柴引火等行为;餐饮一律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采暖一律并入集中连片供热或采用电能采暖。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
52.对示范区内裸地实行硬化绿化和实时保洁。破损路面要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保湿,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对居民院落实行无扬尘清扫,对居民楼顶每半月彻底清洗一次。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近郊四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53.对示范区内各类建筑、生活物料堆场进行清运或采取密闭遮盖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近郊四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54.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市区及周边严禁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的露天焚烧。
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55.示范区内一切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近郊四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市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季度调度和冬季采暖期周调度会制度,建立市县区及县区各部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将市国资委、兰州市供电局、农电局作为成员单位纳入指挥部,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各县区特别是近郊四区要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形成全市治污“一盘棋”的大格局。各牵头和责任部门以及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措施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月,并将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28日前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法律法规保障。根据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油气回收项目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为主,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推进,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予以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并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强力推进污染治理。
(三)政策资金保障。整合、补充原有污染防治资金列支渠道,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负责全年列支1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环保局负责争取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不少于1.5亿元,主要用于余热回收利用、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的“以奖代补”。市工信委负责争取国家和省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市商务局、市交通局负责争取国家和省上老旧汽车提前报废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建兰州市环境能源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为污染治理工作募集资金。
(四)工作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将空气质量和降尘量纳入约束性指标,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绩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全市通报,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工作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管能力保障。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全部改造提升,对重点排污口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全面开展群众有奖举报,督促企业定期发布排污状况。新建6个空气监测子站,完成2个县区的三级站标准化硬件建设,全面准确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实现环境信息全民共享。
(六)预警应急保障。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修订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构建省、市、县区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七)舆论宣传保障。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公布近郊四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公示新建项目环评,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 “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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