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3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

颁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3/25 颁布日期: 2013/03/25
颁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3/25
颁布日期: 2013/03/25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13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的通知 (宁政发[2013]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2013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南京市2013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   2013年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发展定位,落实“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要求,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美丽中国”的标志性城市和人民满意的美丽南京,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坚持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规划指标体系   (一)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体系。完成《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国家试点城市《南京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完成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调整。完成《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优化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紫线、蓝线、绿线。   (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结合《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生态省)考核细则》、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三城同创”指标体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内容,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二、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推进国土资源转型创新   (一)优化城乡空间格局。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农业发展、生态安全格局。执行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分全市优化提升、重点开发、生态保护三类功能区,明确开发重点、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加强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控制建设用地无序增长。   (二)调配人口空间布局。统筹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各功能区人口有序增长和迁入迁出计划,调配人口空间布局。   (三)创新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六项转变”。挖掘和盘活存量土地,制定综合利用方案。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创新创业用地,保证基础设施用地供应15000亩,保障房用地供应5000亩。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提高至1.0以上,亿元GDP耗用地下降至360亩。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理,确保耕地保有量356.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1.08万亩。创新土地监管制度设计,构建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   三、促进资源节约集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一)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深入推进主城区工业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启动第二批45家企业搬迁工作。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及“三高两低”企业整治,整治企业100家以上,完成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任务。推进开发园区产业优化升级,制定重点开发园区千亿元级、百亿元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计划。   (二)推进节能降耗工程。开发应用100项节能减排先进实用技术,培育扶持100家能耗与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示范企业。实施高耗能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完成金陵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改造,华润热电、化工园热电、南京秦源热电及扬子、南化、梅钢燃煤锅炉烟气脱硝工程。全市不得新增用煤项目,关停整合绕城公路以内所有燃煤锅炉。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比2012年削减4.2%、4.6%、4.5%和8.4%;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下降到1.55、0.27、1.80和2.34千克/万元,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7%,万元GDP能耗下降至0.651吨标准煤。   (三)强化城市节水管理。推动工业节约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3%。普及节水器具使用,提高生产、生活用水效率。完成雨水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编制,开展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审,开展全民节水活动,营造节水文化建设氛围。   (四)严格矿产资源管理。关停23家露采矿山,实现露采矿山基本停止开采、砖瓦粘土矿全部关停目标。   (五)发展清洁再生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累计应用面积75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更新、新增公交车辆1000辆,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达到42%。发展清洁能源公交车,逐步达到60%以上。加大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提高农村粪污能源化利用水平,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利用站30座。   (六)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通过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废弃砼再生应用技术,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置,辅以资源化利用。   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一)加强生态保护区管理。对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灾害频发且威胁较大的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对“一核六片”生态源区实施生态空间管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20%以上。   (二)加快生态防护修复。完成道路防护林1.5万亩,建设工业生态防护林2000亩。完成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地质环境治理示范项目一期工程,京沪高铁沿线(栖霞段、江宁段、浦口段)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基本完成绕城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工程。   (三)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完成绿化造林7万亩,其中成片造林4万亩。结合全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村庄绿化建设,重点完成村庄绿化500个,四旁植树550万株。加快推进中幼龄林抚育工作,完成森林抚育10万亩,全市林木覆盖率达28%。   五、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乡宜居品质   (一)实施城乡控源截污。构建“能力适度、处理达标、运行规范、管理有序”的城乡污水处理均衡发展格局。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基本建成城东三期、龙潭一期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城南二期、江宁开发区南区等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建厂外污水管道,建成污水主次干管300公里。启动桥北污水厂、六合雄州污水厂等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河西地区为重点,完成主城雨污分流改造20平方公里。加快村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开工建设八卦洲街道等中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处理站,同步配建镇区、镇村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完成南北十里长沟主流、幸福河等20条黑臭河道治理,改善城市水环境。   (二)加强大气环境整治。实施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企业废气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整治,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强化秸秆禁烧、燃放烟花爆竹等特定大气污染防控。扬尘控制区扩大到540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90%。力争全年空气优良天数321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8%。   (三)开展噪声综合治理。调整扩大城乡噪声功能控制区,加强禁鸣路段、区域的交通噪音控制,延展高架路桥隔音屏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降低工业噪音污染。   (四)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以城市设计为指引,重点开展河西地区、新街口-鼓楼地区、玄武湖-紫金山地区周边等城市功能分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动迁拆违、治乱整破”行动计划,完成征收拆迁942万平方米、拆违136万平方米,改造城中村190万平方米,改造危旧房65万平方米。完成17条城市主次干道、206条街巷“四位一体”整治。开展小区综合出新改造,完成70个小区、850幢房屋整治,推进居民住宅老旧电梯、二次供水改造,实施管道天然气入户工程。完成京沪高铁、宁杭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完成3089个村庄“六整治”、“六提升”,创建30个以上三星级“康居乡村”,3个国家级生态镇,建成50个生态村。   (五)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一园、四带、五片、百个小游园”工程。推动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景观提升和功能完善,加快青奥体育公园、麒麟公园建设,新增建设20个小游园。继续建设江南江北滨江风光带、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南河风光带、老城明城墙环线风光带。启动100条林荫道提升,100公里绿道新改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8%。   (六)控制固废和辐射污染。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5%。建设日处理100吨餐厨垃圾处理厂、城东有机废弃物处理厂、日处理400吨厨余垃圾处理厂。基本完成静脉产业园江南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和江北垃圾焚烧场主体工程建设。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杜绝此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完成10个重点治理项目。   六、强化工作保障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绩效奖惩、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和保障重点,统筹安排各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态文明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和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依法实行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创新投入和运作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严格限制不符合空间布局和产业政策项目,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案件。   (四)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发挥人大、政协职能作用,加大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调查研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社会和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建言献策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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