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加强新上岗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3/03/15 颁布日期: 2013/03/15
颁布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3/03/15
颁布日期: 2013/03/1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上岗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3〕3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新上岗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和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对新上岗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的重要意义   每年春节后,全省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陆续复工,急需用工与工人短缺、新上岗从业人员匆匆上岗与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滞后等矛盾日益突出,不少建筑施工企业节后将主要精力都放在工人招聘和工程复工上,而忽视了必要的安全培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这段时期发生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是建筑施工企业应尽的法定责任。因此,有针对性地加强新上岗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基本掌握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于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新上岗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氛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上岗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安全作业知识和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教育,强化“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预防和减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有利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帮扶管理水平较差的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培训,积极推广安全培训工作较好的企业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新上岗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方式和内容   1.培训对象:建筑施工企业新招聘的施工从业人员(含换岗、转岗作业工人,下同)。   2.培训方式和内容:建筑施工企业集中组织开展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分别不少于8学时、16学时、24学时。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并结合新进场人员的特点,选择简明实用的培训教材,结合实物讲解,看影碟、听事故案例分析等,重点讲解工作岗位所需的安全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重点讲解施工作业现场危险源的辨析和防范,重点讲解常见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规范的做法。   四、加强监管,确保新上岗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组织新上岗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包括未建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的)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1〕924号)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本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订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做好安全培训的记录和归档,确保安全培训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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