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3/25 颁布日期: 2013/03/25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3/25
颁布日期: 2013/03/25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5日   郑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64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市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推进,突出结构减排,狠抓工程减排,强化管理减排,深化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初步核定结果,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0.22万吨,比2010年削减5.89%;氨氮排放总量为1.307万吨,比2010年削减5.1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9.76万吨,比2010年削减7.0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0.71万吨,比2010年增加10.5%;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总量减排目标。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美丽郑州的重要着力点,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提升工程减排能力,拓展结构减排空间,挖掘管理减排潜力,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圆满完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确定我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   1.水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0.14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0.72万吨,削减率6.6%;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27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0.11万吨,削减率8%。   2.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73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0.77万吨,削减率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9.68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0.94万吨,削减率-5%。   (三)重点工作   1.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监管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能力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同时对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严格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中牟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要加快调试进度,尽快形成稳定减排能力;新郑市新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厂(二期)(2.5万吨/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荥阳市广武镇污水处理厂(0.3万吨/日)、登封市大冶镇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5万吨/日)一级A改造工程、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2013年6月前通过环保验收,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5000吨,新增氨氮削减量650吨;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新密市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0.6万吨/日)于2013年11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00吨,新增氨氮削减量30吨。   提高各县(市)、上街区和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不断提升削减能力,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5700吨,新增氨氮削减量1000吨。   重点推进3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600吨,新增氨氮削减量90吨。   2.加快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1)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3号、4号机组和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3号、4号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1号、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2号脱硝设施稳定运行,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12528吨。   (2)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2号、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1号两台机组于2013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运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1号机组、郑州荣奇热电能源有限公司1号机组、新力电力有限公司1台机组、郑州泰祥热电有限公司1台机组于2013年5月底前建成并投运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2号机组于2013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运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9977吨。   (3)加强对郑东新区热电厂2×20万千瓦机组、中铝河南分公司自备电厂12.5万千瓦机组和6-9号锅炉、泰祥热电2×13.5万千瓦机组、郑煤东风电厂2×12.5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正常运行。预计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9416吨。   (4)天瑞集团荥阳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中联登电水泥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体龙力水泥有限公司4家单位脱硝工程于2013年11月底前完工。预计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2000吨。   3.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突出结构减排,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落实《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不断健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道路遥感检测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加大冒黑烟车辆查处力度;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组织开展简易工况试点检测,加快全市简易工况检测站建设;积极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强化油气回收管理。预计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4000吨。   对新密市现有造纸企业进行整合升级,培育大企业,支持集聚区造纸企业做大做强,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降低行业污染负荷。   逐步拆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0-20蒸吨生活燃煤锅炉,逐步对市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脱硫效率不低于80%。预计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1000吨、氮氧化物削减量1000吨。   通过努力,预计2013年比2012年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1600吨,氨氮削减量1520吨,二氧化硫削减量10416吨,氮氧化物削减量29505吨。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市处于建设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的重要地位,经济高速增长,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仍将刚性增加,污染减排面临较大压力。一是我市属资源型城市,资源消耗型产业比例偏高,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导致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二是二氧化硫减排潜力不足。目前,全市11家燃煤电厂893万千瓦装机容量共36台机组,已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正常稳定运行。2013年污染减排将主要依赖于工业行业深度治理、电厂脱硝工程建设、大蒸吨燃煤锅炉以及有色、冶金、水泥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治理等工程减排措施,加上结构减排过程较为缓慢,管理减排形成的有效削减量余地较小,这些措施可形成的二氧化硫主要污染物减排能力已十分有限。三是减排难度进一步增大。开展农业源减排、机动车的淘汰及尾气治理需政策支持和大量资金投入,为污染减排带来新的压力。   四、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2012年我市GDP为5547亿元,预计2013年新增GDP720亿元,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31万吨,新增氨氮排放量0.03吨。2013年预计郑州市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5万人,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33万吨,新增氨氮排放量0.042万吨。   (二)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2013年,我市预计新增全社会原煤消费量350万吨,新增火力发电量70亿千瓦时。参照2012年相关数据,2013年我市预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6000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000吨。通过以上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预测,结合污染削减措施,预计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9.7万吨,比2012年净削减0.52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1.227万吨,比2012年净削减0.08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量为1.042万吨,新增量为0.6万吨,比2012年净削减0.442万吨;氮氧化物减排量为2.95万吨,新增量为0.5万吨,可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3年总量控制目标。   五、污染减排保障措施   (一)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精神,围绕污染减排项目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改善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进行行政问责,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建设项目“企业限批”;对未完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二)以奖促减、以奖促治   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专项奖励制度。对按期完成脱硝治理工程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电厂;对按期完成升级改造或列入规划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列入省、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对按期完成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等重点环保工程任务的,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三)强化设施运行监管,落实企业减排责任   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进、出口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需停运检修的,应按规定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否则,按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严格行业准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造纸、印染、水泥、铁合金、煤炭等行业落后企业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严格行业准入,遏制盲目重复建设。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审批,从严把关;结合环境容量,继续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将有限的环境容量和总量资源,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   (五)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污染减排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附件:   1.2013年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水)(略)   2.2013年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大气)(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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