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64号),制订郑州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市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牢牢把握“五个落实”,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推进,突出结构减排,狠抓工程减排,强化监管减排,深化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预计2011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0.62万吨以内,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3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0.2万吨以内,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19.7万吨以内,可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强化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突出抓好电厂脱硫脱硝、水泥厂脱硝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新建项目总量核定,确保圆满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省政府初步下达我市的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 1.水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0.38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0.48万吨,削减率4.4%;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31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0.07万吨,削减率5%。 2.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9.97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0.53万吨,削减率5%;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21.55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允许增加2.81万吨。 (三)重点工作 1.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削减能力 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同时对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严格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陈三桥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预计2012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新郑市新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厂(二期)(2.5万吨/日)、中牟县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2012年11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预计新增COD削减量4900吨,新增(NH3-N)削减量540吨;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11月底建设完工,预计新增COD削减量300吨,新增(NH3-N)削减量35吨;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2年通过提标治理及完善管网增加收水范围预计新增污水处理量1万吨/日,2012年预计新增COD削减量600吨,新增(NH3-N)削减量75吨;登封市、新密市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处理规模共计5万吨/日,预计新增COD削减能力700吨,新增(NH 3-N)削减量80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预计新增COD削减能力1000吨,新增(NH3-N)削减量160吨(详见附件1)。 2.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强化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监管,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1)中铝河南分公司自备电厂6#-9#热力锅炉脱硫工程项目建设完成,2012年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2012年新增SO2削减量10000吨。 (2)郑州泰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完成,2012年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2012年新增SO2削减量3700吨。 (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电厂3#、4#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完成,2012年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2012年新增SO2削减量600吨。 (4)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3#、4#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预计2012年新增SO2削减量20000吨,新增NOx削减量11000吨。 (5)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1#机组、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1#机组、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1#机组2012年底建成并投运脱销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3.加强环境监管,综合提高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提高郑州中岳电力有限公司、郑州新力电力公司、郑州荣奇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脱硫效率,预计新增SO2削减量4000吨。提高各县(市)、上街区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不断提升削减能力。 4.突出结构减排,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对新密市现有造纸企业进行整合升级,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造纸工业重组整合,培育大企业,支持集聚区造纸企业做大做强,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通过关、停、并、转、重组整合等方式,将污染严重的小纸厂淘汰出局。通过以上重点污染减排工作,2012年,我市预计比2011年新增COD削减量7500吨,(NH3-N)削减量890吨,SO2削减量38300吨,NOx削减量11000吨。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市处于建设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的重要地位,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将更加突出,污染减排面临较大压力。一是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我市属于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消耗大,火电、水泥、能源、化工等行业在经济增长中所占份额依然较大,粗放型发展导致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二是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潜力不足。目前,全市现有日处理污水能力129.5万吨,所辖6县(市)、上街区全部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市12家燃煤电厂691万千瓦装机容量共31台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2012年,污染减排将主要依赖于工业行业的深度治理,大蒸吨燃煤锅炉以及有色、冶金、建材等非电行业的脱硫脱硝治理等工程减排措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持续减排的潜力不足,加上结构减排过程较为缓慢,监管减排形成的有效削减量余地较小,这些措施可形成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能力已十分有限。三是减排难度进一步增大。开展农业源减排、机动车的淘汰及尾气治理需政策支持和大量资金投入,为污染减排带来新的压力。 四、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1年我市GDP为4910亿元,预计2012年新增GDP 640亿元,新增工业COD排放量0.3万吨,新增(NH3-N)排放量0.028万吨。2012年预计郑州市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5万人,新增生活COD排放量为0.33万吨,新增(NH3-N)排放量0.042万吨。 (二)SO 2新增量预测 2012年,我市预计新增全社会原煤消费量350万吨,新增火力发电量70亿千瓦时。参照2011年相关数据,2012年我市预计新增SO2排放量30000吨,新增NOx排放量为26000吨。通过以上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预测,结合污染削减措施,预计2012年,全市COD排放总量为10.3万吨(含结转2011年COD削减量0.2万吨),比2011年净削减0.12万吨;(NH3-N)排放总量为1.30万吨(含结转2011年(NH3-N)削减量0.03万吨),比2011年净削减0.01万吨;SO 2减排量为3.83万吨,新增量为3万吨,比2011年净削减0.83万吨;新增NOx排放量为1.5万吨,可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2年总量控制目标。 五、污染减排保障措施 (一)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 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围绕污染减排项目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改善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完不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建设项目“企业限批”;对完不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二)加大环保投入,以资金奖励带动减排 进一步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专项奖励制度,加大“以奖促减”、“以奖促治”资金支持力度。对于燃煤电厂按期完成脱硝工程治理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对按期完成升级改造或列入规划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的各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的;对列入省、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完成政府目标的;对按期完成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等重点环保工程的,相应进行资金奖励。通过“以奖促减”、“以奖促治”,提高各地区、单位和企业开展环保治理、促进污染减排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落实企业直接减排责任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口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进、出口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需停运检修的,应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否则,按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严格行业准入,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严格行业准入,遏制盲目重复建设,对“两高一资”项目,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审批,从严把关。结合环境容量,继续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有限环境容量和总量资源,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 (五)强化部门配合,形成污染减排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六)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造纸、印染、水泥、铁合金、煤炭等行业落后企业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2012年重点减排工程(水)(略) 2.2012年重点减排工程(气)(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