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6/01 |
颁布日期: |
2011/06/01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6/01 |
颁布日期: |
2011/06/01 |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密政发〔20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已经第3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十一届县委第115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密云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1〕15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我县已组织实施了十六个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县城地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由2005年的262天增加到2010年的296天。但相比国家标准和北京市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我县是首都重要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气污染将呈复合型,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面临着继续消减“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双重压力,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更加艰巨,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密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严格源头管控,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推进区域联动机制,为实现“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发展定位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5%,县城地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比例达到85%。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建立动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依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明确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项目。对新增大气污染排放项目,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
(二)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加快不符合密云县功能定位的行业企业退出,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禁止新建、扩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水泥、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等加工业以及非金属矿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三)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按照产业发展方向进入相应类别的开发区、园区。加强开发区、园区的规范管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升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四)燃煤工程治理工作。
1.积极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煤炭消费量。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扩建项目。到2015年底前,县城地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县经济开发区必须改用清洁能源供热。无管道天然气供应条件的地区,鼓励常年运行的燃煤设施改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2.开展低矮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房的并网,完成新城城东北、城西北、城中、城西南集中供热中心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的拆除。农村地区要推进生态创建活动,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烧。
3.根据我县“十二五”期间能源需求预测和供应潜力分析,到2015年,我县能源消耗达到电力占39.38%,煤炭占19.00%,天然气占24.23%,液化气占2.23%,成品油占10.92%,新能源占4.23%的比例。
(五)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1.继续淘汰老旧车辆。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长效机制。2015年底前,力争淘汰全部黄标车及其他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
2.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外埠进京车辆管理,其高排放车辆按照本市有关限制行驶的规定执行。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
3.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完善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对其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对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六)重点污染行业治理工程。
1.退出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调整整合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构件厂,压缩现有混凝土搅拌站产能规模。
2.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材行业开展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控制粉尘污染;在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家具生产、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七)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1.控制施工扬尘。强化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处100%绿化”等“五个100%”要求。在建设工地开展高效车轮清洗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进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2.治理渣土遗撒。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新工艺改装,扩大绿色车队规模。充分利用新技术,形成覆盖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
3.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
4.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达标评比和考核办法。以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底,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80%。
5.建立由环保、城管、住建、市政市容、各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大气污染联控机制,由环保、城管、住建等部门定期开展区域性的联合执法检查。
(八)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
1.增加水域面积,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
2.扩大城乡绿化。进一步推进“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生态屏障建设。到2015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4平方米,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82%。开展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和森林健康经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3.恢复废弃矿区的植被,对采矿点的裸露地面采用树草结合方式进行地表覆盖,对采矿废弃物采用回填或表面种植的方式进行固化和表土覆盖,对被侵占的山场进行人工辅助绿化并实行封育。
(九)环保新技术应用工程。
1.加强车用油品清洁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在储油库对车用汽油和柴油添加清净剂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工作。
2.示范推广氮氧化物减排新技术。到2012年底,县城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硝治理。
3.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它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50%。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
(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造林7.8万亩;人工种草1.2万亩,围栏封育0.1万亩,草种基地0.05万亩,暖棚建设1.5万平方米;小流域治理30平方公里;生态移民250人。2011年计划完成总工程量的70%。
(十一)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1.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相关任务纳入本行业规划,制定落实意见或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2.排污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相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公开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在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基础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十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按照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经济补偿与鼓励政策。完善各类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落后产能和工艺退出的经济补贴政策,制定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经济鼓励政策。完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政策。
2.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十三)推动公众参与。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施工扬尘、渣土遗撒和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为我县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贡献力量。
附件:1.密云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表
2.密云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密云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1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表
空气质量目标
县城地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比例达到81%。
主要工作 序号 任务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进度要求
一、坚持总量控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完善大气污染物
总量减排体系 1 建立动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依据空气质量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县内2011年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项目。 县环保局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
2 对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 县环保局 县发改委
县规划分局 2011年
底前完成
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3 进一步提高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费量。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天燃气管网进一步扩大。 县发改委 县市政市容委 市燃气集团密云分公司 2011年
底前完成
4 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扩建项目。 县发改委 县环保局 县经信委
县规划分局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加快发展
公共交通体系 5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交路线。 县交通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规划分局 2011年
底前完成
限制高污染
行业发展 6 定期发布高污染行业调整退出目录,加快退出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行业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县经信委 县发改委
县环保局 2011年
底前完成
7 禁止新建、扩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炼油、水泥、钢铁、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和人造板等加工业以及非金属矿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县经信委 县国土分局 县发改委
县规划分局
县环保局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开展生态工业
园区建设 8 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按照产业发展方向进入相应开发区、园区。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升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县经信委 县发改委
县环保局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京津风沙源
治理工程 9 造林7.8万亩;人工种草1.2万亩,围栏封育0.1万亩,草种基地0.05万亩,暖棚建设1.5万平方米;小流域治理30平方公里;生态移民250人。
2011年计划完成总工程量的70%。 县发改委
县农委
县园林绿化局
县水务局 2011年
底前完成
煤烟污染治理工程 10 大力加强燃煤锅炉房并网工程加快县城地区四大锅炉房覆盖范围内的分散锅炉房并网工程。 县政府 县发改委
县市政市容委
县环保局
鼓楼街道
办事处
果园街道
办事处 2011年
底前完成
11 开展低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地区推进生态创建活动,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用量。 县农委
县农业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动车污染
控制工程 12 2011年起,新增公交车必须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 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2012年对新增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燃油。 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
县质监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中石化集团密云分公司
中石油集团密云分公司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继续淘汰老旧车辆 13 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黄标车及其他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工作。 县商务委
县发改委
县环保局 县交通局
县工商分局
县财政局
县经信委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 14 加强对外地进京车辆尾气排放管理,其高排放机动车按本市有关限制行驶的规定执行。
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促进在用车达排放。 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理 15 完善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体系,依法加强对其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对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县环保局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点污染行业治理工程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6 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材行业开展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控制粉尘污染。在石油化工、化学品制造、汽车制造、家具生产、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 县环保局 县发改委
县经信委 2011年
底前完成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7 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确保达标排放。 县环保局 县商务委
2011年
底前完成
18 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县城管大队
县环保局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地扬尘控制措施 19 强化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处100%绿化”等5个100%要求。 县住建委
县城管大队 县环保局
县园林绿化局
县市政市容委
县交通局
县水务局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20 在重点建设工地开展高效车轮清洗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进步。 县住建委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2011年底前完成
21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 县住建委 县市政市容委
县城管大队
县园林绿化局
县水务局
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22 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县城管大队 县住建委
县环保局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治理渣土遗撒
23 强化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新工艺改装,扩大绿色车队规模。 县市政市容委
县城管大队
县住建委 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2011年底前完成
24 充分利用新技术,形成覆盖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 县城管大队 县公安局 2011年底前完成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 25 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尘负荷。研究制定区域道路尘负荷监测评估方式,完善道路清扫保洁考评和信息公开办法。 县市政市容委 县环保局 2011年
底前完成
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 增加水域面积 26 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 县水务局 各镇政府 2011年
底前完成
扩大城乡绿化 27 进一步推进“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生态屏障建设。开展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和森林健康经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县园林绿化局 2011年
底前完成
实施生态修复 28 加强对金属矿、石灰矿和采砂场等关停废弃矿区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到2015年完成矿区内开采岩面得到有效治理,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明显改善。 县国土分局
县水务局
县园林绿化局 冶金矿山公司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保新技术应用工程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 29 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它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县环保局 县经信委
县发改委 自2011年4月30日起实施
30 开展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的烟气脱销技术研发与示范;以燃气为能源的新、扩、改建锅炉和工业窑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县环保局 县经信委
县发改委 自2011年4月30日起实施
二、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31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五年实施意见,加强督导。 县政府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
32 全县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相关任务纳入本行业规划,制定落实意见或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县政府
各部门 2011年
底前完成
建立大气联防机制 33 建立由环保、城管、住建委、市政市容委、各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大气污染联控机制,由环保、城管、住建委等部门定期开展区域性的联合执法检查。 县环保局
县住建委
县城管大队 县市政市容委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 全年
推动公众参与 34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宣传报道,宣传好的典型,嚗光施工扬尘、渣土遗撒和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为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贡献力量。 县委宣传部
县广电中心
全年
附件2:
密云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表
主要工作 序号 任务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坚持总量控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 1 建立动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依据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明确全县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项目。 县环保局
2 对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 县环保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规划分局
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3 进一步提高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费量。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区、重点小城镇及重点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天然气供应网。 县发展改革委 县市政市容委 市燃气集团
密云分公司
4 县城地区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扩建项目。 县发展改革委 县环保局 县经济信息化委 县规划分局
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体系 5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交路线,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县交通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县规划分局
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 6 定期发布高污染行业调整退出目录,加快退出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行业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县经济信息化委 县发展改革委 县环保局
7 禁止新建、扩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炼油、水泥、钢铁、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和人造板等加工业以及非金属矿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县经济信息化委 县国土分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规划分局 县环保局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8 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按照产业发展方向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园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园区的管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升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县经济信息化委 县发展改革委 县环保局
京津唐风沙源治理工程 9 造林7.8万亩;人工种草1.2万亩,围栏封育0.1万亩,草种基地0.05万亩,暖棚建设1.5万平方米;小流域治理30平方公里;生态移民250人。2011年计划完成总工程量的70%。 县发展改革委
县农委
县水务局
二、实施六大工程,全面控制大气污染
燃煤污染
治理工程 开展低面源污染治理 10 农村地区推进生态创建活动,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烧。 县农委
县农业局 各镇、街道(地区)办事处
燃煤锅炉房并网工程 11 加快县城地区四大锅炉房覆盖范围内的分散锅炉房并网工程。 县政府 县发展改革委
县市政市容委
县环保局
所在镇、街道办事处
实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 12 县城地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县经济开发区必须改用清洁能源供热。无管道天然气供应条件的地区,鼓励常年运行的燃煤设施改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县环保局
县经济信息化委
县发展改革委
县市政市容委 县经济开发区
机动车污染
控制工程 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13 逐步推进新增公交车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对新增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燃油。 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
县质监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中石化集团密云分公司
中石油集团密云分公司
继续淘汰老旧车辆 14 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长效机制。加快黄标车及其他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县商务委
县发展改革委
县环保局 县交通局
县工商分局
县财政局
县经济信息化委
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 15 加强对外地进京车辆尾气排放管理,其高排放机动车按本市有关限制行驶的规定执行。
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促进在用车达排放。 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
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 16 完善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法体系,依法加强对其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对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县环保局
重点污染行业治理工程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7 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材行业开展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控制粉尘污染。在石油化工、化学品制造、汽车制造、家具生产、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 县环保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经济信息化委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8 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确保达标排放。 县环保局 县商务委
县公安局
19 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县城管大队 县环保局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控制施工扬尘 20 强化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处100%绿化”等5个100%要求。 县住建委
县城管大队 县环保局
县园林绿化局
县市政市容委
县公路分局
县水务局
21 在建设工地开展高效车轮清洗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进步。 县住建委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22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 县住建委 县市政市容委
县城管大队
县园林绿化局
县水务局
县公路分局
县环保局
23 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县住建委
县环保局
县城管大队
治理渣土遗撒 24 强化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新工艺改装,扩大绿色车队规模。 县市政市容委
县城管大队
县住建委 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25 充分利用新技术,形成覆盖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 县城管大队 县公安局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 26 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尘负荷。研究制定区域道路尘负荷监测评估方式,完善道路清扫保洁考评和信息公开办法。 县市政市容委 县环保局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 27 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达标评比和考核办法。 县环保局
县住建委
县政市容委
县城管大队
28 以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80%。 县环保局
县城管大队
县住建委
生态建设
与修复工程 增加水域面积 29 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 县水务局 各镇政府
扩大城乡绿化 30 进一步推进“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生态屏障建设。开展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和森林健康经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县园林绿化局
实施生态修复 31 加强对金属矿、石灰矿和采砂场等关停废弃矿区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到2015年完成矿区内开采岩面的有效治理,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明显改善。 县国土分局
县水务局
县政府 冶金矿山公司
环保新技术
应用工程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 32 鼓励公交、邮政、环卫、出租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县科委
县交通局 县市政市容委
县财政局
县邮政局
加强车用油品清洁技术应用 33 按照国家相应的监管机制,在储油库对车用汽油和柴油添加清净剂。 县环保局
县质监局
县工商分局 中石油集团密云分公司
中石化集团密云分公司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 34 积极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加收在线监控工作。 县环保局
县安全生产局
县质监局
县商务委 县经济信息化委
中石化集团密云分公司
中石油集团密云分公司
35 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它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50%。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 县环保局 县经济信息化委
县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36 建立县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机制,督促本计划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县人力社保局 县环保局
县住建委
县城管大队
37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督导。 县政府
38 全县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相关任务纳入本行业规划,制定落实意见或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县政府相关部门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39 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绿色施工” 企业。 县政府
县财政局
推进大气污染联控机制 40 建立由环保、城管、住建委、市政市容委、各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大气污染联控机制,由环保、城管、住建委等部门定期开展区域性的联合执法检查。 县环保局
县住建委
县城管大队 县市政市容委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推动公众参与 41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宣传引道,宣传好的典型,嚗光施工扬尘、渣土遗撒和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为落实“绿色密云”贡献力量。 县委宣传部
县广电中心 县住建委
县城管大队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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