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2/20 |
颁布日期: |
2013/02/20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2/20 |
颁布日期: |
2013/02/20 |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
(深应急办字〔2013〕12号)
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3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2013〕6号)要求,我办制定了《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深圳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2.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3.深圳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附件1
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强调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分类和分级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要求明确具体。如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等原则;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市的机构、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
(六)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应急预案、区(新区)应急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五大类组成。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明确本市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基层应急机构、应急专家组及其职责和权限。
三、运行机制
强调突发事件预防工作,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共享、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响应升级、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内容及其职责分工。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体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早报告隐患信息,及时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
3.预警。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预警级别,明确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的方式、方法和渠道。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按规定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拓宽信息渠道,主动收集和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外涉及和影响本市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确定报告和共享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督管理等要求。
2.先期处置。
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介入之前,事发部门(单位)和事发地的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应当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援,加强现场控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态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依照事件的严重程度依次分为四级: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预警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避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指挥协调。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市应急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的区(新区)应急委、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采取的应对措施。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市有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和2-3名现场副指挥官,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明确专家咨询和辅助决策机制。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危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资金物资调拨、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动员、治安维护、社会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确定有关应急管理机构的行动程序和要求。
8.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和应对工作需要,明确社会动员的条件、范围和工作要求。
9.信息发布。
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机构、形式、时限和相关要求。
10.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结束的决策机制、发布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明确人员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预防和处置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2.社会救助。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公益团体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保险。
鼓励保险组织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鼓励相关群体和个人购买保险,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4.调查评估。
明确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承办机构。建立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制度。
5.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开展恢复与重建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明确本行政区域各类应急队伍的保障措施。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应急专家、应急志愿者等四类应急队伍建设,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的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的作用。
(二)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三)物资保障。
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四)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力量和作用。
(五)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健全交通管制、道路抢修等保障措施。
(六)人员防护保障。
根据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依靠科学的指挥调度、先进的防护设备保障人员安全。
(七)通信和信息保障。
建立无线和有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八)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健全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九)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统一规划和建设全市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必要的标识和设备,加强维护和管理。
(十)科技支撑保障。
扶持应急产业发展,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设备和工具。
(十一)气象服务保障。
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二)法制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分类分级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工作。适时开展跨区域、跨系统的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各类学校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三)培训。
明确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要求,将应急培训纳入行政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四)责任与奖惩。
明确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绩效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奖惩机制。
(五)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
六、附件
明确专项应急指挥部名称及牵头单位,明确专项应急预案目录。根据需要增加相关表格和流程图。
附件2
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和省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要求明确具体。如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等原则;
(四)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适用范围。
按照省专项应急预案和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六)突发事件现状。
简要说明本市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现状和趋势。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明确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办事机构、基层应急机构和应急专家组的职责、权限。
三、运行机制
强调突发事件预防工作,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共享、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响应升级、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内容及其职责分工。应当体现应急联动要求,附图表说明。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体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建立监测机构,健全监测网络,明确监测内容,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报告隐患信息,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
3.预警。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预警级别,明确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和预警响应措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应急委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拓宽信息渠道,主动收集和研判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涉及和影响本市的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确定报告和共享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督管理等要求。如果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明确通报的程序和部门。
2.先期处置。
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介入之前,事发部门(单位)和事发地的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应当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态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依照事件的严重程度依次分为四级: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预警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避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指挥协调。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的区(新区)应急委、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市有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和2-3名现场副指挥官,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明确专家咨询和辅助决策机制。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危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资金物资调拨、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动员、治安维护、社会面控制等相应措施。明确各项措施的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相应职责。
7.响应升级。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确定有关应急管理机构的行动程序和要求。
8.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和应对工作需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社会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
9.信息发布。
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机构、形式、时限和相关要求。
10.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结束的决策机制、发布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明确人员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预防和处置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2.社会救助。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公益团体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保险。
鼓励保险组织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鼓励相关群体和个人购买保险,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4.调查评估。
明确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承办机构、相关要求和审核、报告制度。
5.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开展恢复与重建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明确本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队伍的建设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综合应急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应急专家、应急志愿者等四类应急队伍的职责分工,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的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二)经费保障。
明确专项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三)物资保障。
明确专项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四)医疗卫生保障。
依托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发挥红十字会等组织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五)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功能、分布和使用状态,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健全交通管制、道路抢修等保障措施。
(六)治安保障。
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依靠科学的指挥调度、先进的防护设备,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建立无线和有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及时更新通讯录,确保通讯畅通。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健全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需要设置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必要的标识和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紧急疏散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设备和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气象部门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评估工作。适时开展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的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三)培训。
明确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要求,将应急培训纳入行政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四)责任与奖惩。
明确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绩效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奖惩机制。
(五)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和说明。
突发事件类别、等级以及对应的指标意义,统一信息技术、行动方案和相关术语等编码标准。
(二)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落实本专项应急预案的部门预案目录。
(三)预案管理。
明确预案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制度。明确其方式、方法和承办机构。
(四)制定与解释
明确预案制定与解释机构,必要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七、附录
(一)部门应急预案。
(二)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发布、信息报送、应急结束以及各种通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三)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要求及时更新并通报相关机构和人员。
(四)附表及工作流程图
根据需要增加重大风险隐患、重要防护目标、重大危险源、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保障相关数据图表,绘制体现应急联动机制的工作流程图。
附件3
深圳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省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要求明确具体。如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等原则;
(四)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适用范围。
按照省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和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六)突发事件现状。
简要说明本市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现状和趋势。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明确本部门(单位)应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组织及其成员单位、办事机构和基层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
三、运行机制
强调突发事件预防工作,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本部门(单位)参与和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共享、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响应升级、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应当体现应急联动要求,附图表说明。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体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本部门(单位)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预防和减少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按照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立足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建立确定监测机构,健全监测网络,明确监测内容,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报告隐患信息,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
3.预警。
按照省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立足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确定预警级别,明确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和预警响应措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本部门(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拓宽信息渠道,主动收集和研判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确定报告和共享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督管理等要求。如果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先期处置。
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介入之前,本部门(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态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依照事件的严重程度依次分为四级: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阐明突发事件发生后通报的组织、顺序、时间要求、主要联络人及备用联络人、响应措施及处置过程等。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事件,可针对实际情况列举不同措施。避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指挥协调。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本部门(单位)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5.现场指挥。
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市有关应急预案,本部门(单位)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官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的类别、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危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资金物资调拨、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动员、治安维护、社会面控制等相应措施。明确本部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7.响应升级。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按照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本部门(单位)职责分工,采取相关措施。
8.社会动员。
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和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和动员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相关的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9.信息发布。
按照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的相关职责、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
10.应急结束。
按照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应急结束的决策机制、发布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按照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污染物处置、人员安置补偿、保险赔付、物资征用补偿等工作。
2.社会救助。
按照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本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3.调查评估。
按照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承办机构、调查程序、相关要求和审核、报告制度。
4.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本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开展恢复与重建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明确本部门(单位)可以调用的专业应急救援、应急专家、应急志愿者等应急队伍以及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二)经费保障。
明确本部门(单位)和直属机构(单位)的专项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
(三)物资保障。
明确本部门(单位)专项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四)交通运输保障。
按照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交通工具数量、功能、分布和使用状态,保障紧急情况下的本部门(单位)的综合运输能力。
(五)人员防护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依靠科学的指挥调度、先进的防护设备,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
(六)通信和信息保障。
建立无线和有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及时更新通讯录,确保通讯畅通。
(七)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健全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按照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本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必要的标识和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紧急疏散应急预案。
(九)科技支撑保障。
结合本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需求,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设备和工具。
(十)其他应急保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组织本部门(单位)相关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工作。
(二)宣传教育。
结合本部门(单位)日常工作,广泛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三)培训。
明确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四)责任与奖惩。
明确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绩效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奖惩机制。
(五)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和说明。
突发事件类别、等级以及对应的指标意义,统一信息技术、行动方案和相关术语等编码标准。
(二)预案管理。
明确预案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制度。明确其方式、方法和承办机构。
(三)制定与解释。
明确预案制定与解释机构,必要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七、附录
(一)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发布、信息报送、应急结束以及各种通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二)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详细列出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时更新并通报相关机构和人员。
(三)附表及工作流程图。
根据需要增加重大风险隐患、重要防护目标、重大危险源、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保障相关数据图表,绘制体现应急联动机制的工作流程图。
(四)关联应急预案。
根据需要列出与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相关的省、市、区(新区)相关应急预案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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