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3/02/26 颁布日期: 2013/02/26
颁布机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3/02/26
颁布日期: 2013/02/26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3〕79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安委〔201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着力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础建设,严格考试工作质量监管和责任追究。经过努力,到2013年末,实现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100%取得安全监察员证并完成年度轮训,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到2015年末,实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质保工程师)、气瓶充装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1.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要100%检查到位,对发现未持有有效作业人员证件上岗的,应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一律予以立案查处。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本单位不具备培训能力的,应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通过检查督促,查处违法作业行为,引导企业完善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础建设和考试质量监管   1.各考试机构应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闽质监特[2012]444号),持续具备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资源条件要求,不断完善考试题库建设和考试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实现“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2.各设区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考试现场的监督工作,保障考试质量。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考核大纲组织考试、考试申请材料审查不认真、不按照题库考试、考场纪律不严格、乱收费、乱办班的考试机构,一律要依法查处。   3.各考试机构应于5月31日之前向发证部门提交201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和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要求的情况汇报。省局将于6、7月份组织开展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作业人员发证管理的专项检查。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26日 ------End------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