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11/29 颁布日期: 2012/11/29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11/29
颁布日期: 2012/11/29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宁建(科)发﹝2012﹞58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自治区“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我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建筑节能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期,我区建筑节能工作以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为主线,以有效降低建筑物能耗为目标,按照“舆论引导、科技支撑、标准先行、技术配套、示范带动、产业跟进、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总体工作思路,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启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大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及结构体系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高质量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各项目标任务。   --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区相继制定印发了《宁夏民用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办法》、《宁夏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宁夏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建筑节能与墙改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2010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自治区政府第22号令)颁布实施,全区建筑节能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建筑节能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备案和销售等各阶段闭合监管体系已经形成,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和考核机制已经建立。从2006年起,我区相继编制发布了《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建筑构造图集》、《宁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程》、《外墙复合轻质保温板应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为推动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比率稳步提升。截止2010年底,全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比率达99.2%,其中各设区市规划区内执行节能标准比率为100%,较2005年增长了60%以上。2009年银川市在市辖三区率先全面实施65%的节能标准,2008年以“塞上农民新居”和“危房危窑改造”工程为载体,开展了农村建筑节能工作。累计建成节能建筑5299万平方米,占全区既有民用建筑总量13777万平方米的38.47%,建成抗震节能示范农宅 6800套。新增节能潜力78万吨标准煤/年,累计用于新建建筑节能的增量投资约53亿元。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稳步推进。按照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多层次、全方位探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模式和融资渠道,将改造工程列入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加强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任务。改造工程节能效果显著,建筑舒适度明显提升,群众普遍满意,为“十二五”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积累了经验。   --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应用效果显著。依托我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为全面推进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应用,“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0-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及时发布《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和产品目录》,建立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统一配建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五个设区市城区有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要求太阳能建筑热水应用系统与民用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抢抓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机遇,大力开展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区11个项目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银川市和海原县分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列为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3项,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达500万平方米,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成效显著。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步伐加快。制定了《宁夏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完成《宁夏绿色建筑“十二五”专项规划》(报批稿),成立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我区13位专家荣获国家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资格证书。“中房-东城人家(一期)工程”经专家评审、我厅审核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备案,被授予宁夏首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星级称号。我区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已经形成,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已进入快车道。   --启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印发了《宁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了《宁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案》,完成了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35栋标杆建筑的能源审计。委托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院,完成了《宁夏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研发,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检测试验平台已进行试运行。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推广应用成效显著。到“十一五”末,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19.2亿块标准砖,比“十五”末的11.3亿块标准砖提高了41.15个百分点;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比例达到64%,比“十五”末的40.5%提高了36.72个百分点;节约土地3168.3亩;节约标煤11.9万吨;利用工业废物230万吨;减少CO2排放29.7万吨;“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新墙材产量75.82亿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比例达到64%;节约土地12510.9亩,节约标煤49.2万吨,利用工业废物860万吨,减少CO2排放104.3万吨。   --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型节能结构体系试点工程建设。紧紧围绕民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供热计量、新型墙材生产应用及农村节能房屋建设等重点领域,成立课题组,对“建筑基础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替代产品”、“煤矸石页岩自保温砌块”、 CL新型节能抗震结构体系、HS系列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JT砖自保温结构体系进行专题研究,并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目前已在全区推广的新型节能建筑结构体系有:轻型钢结构ASA板建筑体系、轻型结构建筑体系(CL建筑体系)、复合型混凝土自保温多孔砖体系,为我区城乡民用建筑推广应用新型抗震节能结构体系进行技术和项目储备。   (二)存在问题   1、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能力建设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市县还没有设立建筑节能专职机构,有的虽已设立专职机构,但人员严重不足或根本没有人员编制,导致建筑节能工作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落实不力;二是建筑节能相关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我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地方配套资金基本没有落实,各市、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配套补助资金也不到位,影响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政府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三是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地方建筑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少,现有的服务机构技术水平有限,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2、各级政府没有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政府层面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对建筑节能的考核只局限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没有纳入本级政府效能目标考核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建筑节能工作的联动机制没有建立,相关部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合力难以形成,导致建筑节能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难度大,特别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3、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节能标准的水平较低,“十一五”期间,我区基本执行50%节能标准,银川市仅规划区内从2010年起执行65%的节能标准;二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节能标准的实施质量不高,门窗、梁柱等冷桥部位保温措施不到位,节能门窗质量普遍偏低;三是保温措施技术落后,保温材料品种单一,缺乏可选用的集节能、防火、耐候等综合性能好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及结构体系,严重制约建筑节能标准和工程质量的提升;   4、供热计量改革滞后。一是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推进较为缓慢,“十一五”期间仅有银川市和吴忠市开展了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其它市、县还未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制约了企业居民投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二是供热企业作为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主体和收费主体,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持排斥态度,严重影响我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进展;   (三)“十二五”建筑节能面临的形势   1、建筑节能工作任务艰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间,宁夏的节能减排能耗指标要较“十一五”降低15%,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主要内容之一,工作责任重大。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城镇房屋总面积已超过1.37亿平方米,未来每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这些必将导致建筑能耗的持续上升,建筑节能工作繁重而艰巨。   2、建筑节能工作内容不断增加,技术要求不断提高。随着城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居住环境、建筑面积、建筑室内环境舒适度等居住条件的要求也将逐渐提高,既有非节能建筑急需进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除了更高的热舒适度需求外,对居住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3、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十一五”期间,我区切实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强化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初步形成政策配套、监管有效、节能标准深入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面积推广的局面,为“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区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内陆经济开放型试验区战略机遇,大力实施沿黄经济区建设、“塞上农民新居”和生态移民安置工程,城镇化、城市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建设任务持续加大,决定了我区建筑能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这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建筑节能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沿黄经济主体功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和自治区城镇化、工业化、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机遇,以改善建筑功能、提升建筑品质、调整建筑用能结构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节能、节地、节材、节水、保护环境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为重点,以完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为手段,以科技进步和提升能力建设为突破口,引导我区建筑向绿色、低碳、生态发展,为建设和谐、富裕、美丽新宁夏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根据自治区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资源条件,在满足百姓基本热舒适度的条件下,制定适合本地的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内容和措施,采用适宜技术、最大限度的节约建筑能耗。   --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关,制定推进建筑节能开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宣传工作,引导建筑节能科学发展。发挥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中促进建筑节能开展的各主体,积极培育、建立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体系。   --建筑节能与产业发展并重。积极培育建筑节能相关建筑材料制造、节能门窗制造、保温遮阳材料、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热泵等多项产业,实现建筑节能工作与建筑节能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科技支撑与示范引领。发展保温墙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照明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特别是应注意各项技术在建筑项目的综合应用,为促进建筑节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以推进绿色建筑为主线,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太阳采暖、阳光学校等示范工程建设,通过示范引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品质。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建筑节能新形成年节能106万吨标准煤能力,减排二氧化碳265万吨/年。其中:新建建筑可形成73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减排二氧化碳 190万吨/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形成3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减排二氧化碳7.5万吨/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21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52.5万吨/年;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可实现节能7.62万吨标煤/年,减排二氧化碳19.8万吨/年;发展绿色建筑实现节能1.97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4.9万吨标准煤/年。   --新建建筑节能。到2015年:五个地级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节能65%标准的执行比率为100%。其中:从2011年1月1日起,银川市全面推行65%的节能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石嘴山、吴忠市和中卫市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65%的建筑节能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65%的建筑节能标准。全区各县城镇规划区(城关镇)范围内65%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为95%以上。五个地级城市开展节能75%的试点示范工作。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600万平方米非节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完成五个地级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   --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区、市两级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完成200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源审计;完成100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耗实时动态监测;完成60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改造;完成100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效公示;力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以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15年底: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建筑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20兆瓦。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应用。到2015年末,全区新型墙体材料年生产量突破34.36亿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77%,建筑应用比例达86%以上;全区4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比例占建筑用钢总量的65%以上,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加大商品混凝土推广力度,从2013年起,五个地级城市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到2015年,实现全区商品混凝土全覆盖;银川市从2013年起推广应用商品砂浆,到2015年,五个地级城市全面推广应用商品砂浆。累计节约土地2.31万亩,节约标煤86.9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废渣177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16.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万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下降20%。   --绿色建筑发展。到2015年:新建绿色建筑600万m2,绿色建筑约占城镇新建建筑的20 %以上。   --农村建筑节能。到2015年:在农村建成节能农宅150万平方米。在自来水普及的农村,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供应、太阳能采暖和被动式太阳房技术。   “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项目     内容     目  标     新建建筑     全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5个设区市执行65%节能标准     全区县级以上城市(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标准执行比率100%。5个设区市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标准执行率100%。从2010年1月1日起,银川市全面实施65%的节能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石嘴山、吴忠、中卫市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65%的建筑节能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65%的建筑节能标准。全区各县城镇规划区(城关镇)范围内65%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为95%以上。五个地级城市开展节能75%的试点示范工作。     既有居住建筑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完成改造 600万平方米,其中:2011-2012年完成300万平方米;2013-2015年完成300万平方米。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监管体系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到2015年底完成200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源审计;完成100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效公示;     监管平台     完成区、市两级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完成100栋大型公建能耗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建设;     节能运行和改造     完成60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能耗     公共建筑能耗力争实现节能15%以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应用     到2015年: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建筑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20兆瓦。     绿色建筑     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示范工作。     到2015年发展绿色建筑600万m2,绿色建筑约占新建建筑的20 %以上。          农村建筑节能     农村建筑节能示范     到2015年在农村建成节能农宅150万平方米。在自来水普及的农村,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供应和太阳房技术。          新型建筑材料     新型墙材推广应用     到2015年末全区新型墙体材料年生产量突破34.36亿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77%,建筑应用比例达86%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下降20%。     高强钢筋推广应用     到2013年底,银川市400兆帕级以上应用比例占建筑用钢总量的40%以上,其他市县400兆帕及以上应用比例占建筑用钢总量的20%以上。到2015年,全区4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比例占建筑用钢总量的65%以上,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          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     从2013年起,五个地级城市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到2015年,实现全区商品混凝土全覆盖;银川市从2013年起推广应用商品砂浆,到2015年,五个地级城市全面推广应用商品砂浆。在五个地级城市的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中,优先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监管,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一是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进65%节能标准,到2015年全区五个地级城市全部实施65%节能标准,石嘴山、吴忠和中卫三市城市规划区内从2013年开始实施65%的节能标准,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内从2015年开始实施65%的节能标准,银川市2013年开始进行75%的节能试点;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着力提高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加大对全区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力度,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竣工验收备案;三是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切实落实进场材料复检和见证取样制度,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领域技术公告》中的推广目录,严禁《公告》中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与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到2015年,新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一是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政策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拓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融资渠道,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二是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扶持专业节能公司,培育节能市场,鼓励供热企业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合同能源”和“整体运行托管”等运行模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建立谁投资谁受益,多投资多受益的建筑节能投融资激励机制,吸引和调动社会力量投入节能改造;三是进一步规范改造内容和技术要求,强化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改造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到2015年,完成6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同步实施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   (三)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加大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力度。建立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告和能效公示工作制度,对五个地级以上城市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口径统计,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对50%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单位面积能耗排名靠前的高耗能建筑和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逐步建立区、市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继续加大区级试验平台建设力度,力争2013年底完成一个区级平台和两个市级平台建设,2015底实现区、市两级建设平台建设全覆盖,形成全区公共建筑能耗可计量、可监测;三是大力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会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依据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结果,制定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有步骤的对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力争我区吴忠市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四是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十二五”期间力争我区两所高校列入国家节约型高校;五是研究制定宁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能耗超定额加价制度。   (四)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跨越式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战略机遇,加快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步伐,以全区五个地级城市和平罗等五县(县级市)12层以下住宅、公寓、宾馆等有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太阳能光热(热水)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为抓手,形成以太阳能光热为主、太阳能光电、浅层地能、污水源利用等为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继续实施财税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推动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更高水平和更大规模发展。“十二五”期间,完成一个省级示范地区、两个国家级示范城市和两个国家级示范县的申报和建设。力争将宁夏建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基地。   (五)深入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以“塞上农民新居”、“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态移民”三大工程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加大适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型房屋结构体系的研发力度。研究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大力推广适用我区农村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节能农房建筑技术。开展农村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在集中连片建设和改造的农宅中,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推进我区农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推广应用。一是重点发展集节能保温、轻质高强、多功能复合一体化的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为主要原料的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空心制品和石膏空心制品等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发展以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高档次、高掺量的利废新型墙体材料;二是全面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逐步淘汰年产3000万块标准砖以下的轮窑生产工艺,大力推广大断面隧道窑生产线、窑炉余热利用等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做好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生产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建立墙体材料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提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快转变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模式;三是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示范工程。选择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规模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采取扶优扶强政策,重点培育具有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的10家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50家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示范项目,形成产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质量优良、种类与建筑结构体系相适应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化体系;四是将巩固城市“禁实”成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43%以上的城市实现“限粘”,其中,银川市2014年底、石嘴山市和吴忠市2015年底实现“限粘”,所有城镇全部实现“禁实”。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农村、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村自建房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有序推进农村“禁实”工作,农村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   (七)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在全区民用建筑工程中加速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强制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积极鼓励推广应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2013年,银川市新建工程禁止使用335兆帕级螺纹钢筋,400兆帕级以上应用比例占建筑用钢总量的40%以上。其他市县限制使用335兆帕级螺纹钢筋,400兆帕及以上应用比例占建筑用钢总量的20%以上。到2015年,全区4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比例占建筑用钢总量的65%以上,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加大商品混凝土推广力度,从2013年起,五个地级城市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到2015年,实现全区商品混凝土全覆盖;积极推广应用预拌商品砂浆,鼓励现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我区工业废渣和建筑垃圾的资源优势,增加预拌商品砂浆生产线。“十二五”期间,在五个地级城市的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中,优先使用预拌商品砂浆。银川市从2013年起推广应用商品砂浆,到2015年,五个地级城市全面推广应用商品砂浆。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以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示范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我区绿色建筑评价体系,通过绿色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技术集成、政策引导和成果推广,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施工、高强钢筋应用、商品混凝土应用等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鼓励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绿色建材产业、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进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地税局等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研究出台推进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规定和激励政策,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将节能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分解落实,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加强对市县完成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市县和部门实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追究责任和行政问责,没有完成任务的市县在建设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督指导   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适宜宁夏特点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一是推动建立建筑节能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高效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进行财政补贴等支持机制,支持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主动节能的良好局面。二是进一步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争取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展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在建筑节能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走市场化的道路。三是推动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出台建筑能耗限额及超限额加价制度、节能考核体系等,加强建筑运行阶段的节能管理。   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重点设备节能改造、运行管理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制度,形成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应用统计报告、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效认证、建筑节能工程能效检测、建筑节能性能测评与标识等制度,构建建筑节能效果的评价监测体系,形成有效的建筑节能行政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建筑节能应用市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三)完善技术标准和科技创新体系   一是加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发布《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技术导则》、《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评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构建系统、全面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节能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加大与建筑节能基础标准相配套的技术应用措施的编制力度,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建筑节能的标准化水平。   二是完善建筑节能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建筑节能相关重点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做好建筑节能重大科研专项、国际合作项目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建筑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形成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我区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重点研究领域包括:建设领域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建设领域清洁能源的发展机制、村镇节能的关键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适用技术、新型节能建材与绿色环保材料产业化、新型建筑节能设计与标准、城镇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技术、绿色施工技术、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和商品混凝土应用技术等。   (四)加大示范引导,促进建筑节能全面发展   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试点示范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区、示范城市(县区)和光电建筑示范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引导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科学发展。加大对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力度,总结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经验,探索适合我区的建筑节能优化方案,完善节能建筑及绿色建筑的发展模式和技术体系,适时强制推广,推动建筑节能规模化发展。   (五)积极培育市场需求,确保建筑节能产业升级   研究 “逆向淘汰”与“正向推广”并重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建筑节能技术评估认定和定期发布新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积极培育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消费需求,引导市县和企业因地制宜的发展节能墙材、门窗等建筑节能地方产业,壮大建筑节能地方产业。定期发布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加强对生产能耗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产品热工性能差且不利于实施建筑节能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禁限使用力度,为发展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拓展市场空间。   (六)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通过展览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发展低碳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将实施建筑节能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加强建筑节能培训,提高我区建筑节能实施能力。首先要对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其次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人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水平。   附件:   “十二五”建筑节能重点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增量投资 (万元) 争取国家资金 (万元) 实施时间 备注 1 新建建筑节能 实施50%建筑节能标准 1500万m2 180000   2011-2015   实施65%建筑节能标准 3600万m2 612000 开展75%建筑节能标准试点示范 50万m2 12000 2 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600万m2 132000 33000 2011-2015   公共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00万m2 30000 12000 3 节能监管 体系建设 大型公建能耗监管平台建设 5个 1500 1000 2011-2015   大型公建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及能效公示 能源审计300栋,能耗监测100栋 能效公示200栋 6500 4000 4 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20MW 20000 10000 2011-2015   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 2050万m2 82000 20000 农村被动式太阳房 医院学校太阳能光热应用 5 绿色建筑 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及示范工程 400万m2 18000       2011-2015 增量投资:一星45元/ m2,二星180元/ m;三星320元/ m 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及示范工程 150万m2 27000 6750 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及示范工程 50万m2 16000 4000 6 示范工程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 1个 25000 10000 2011-2015 绿色生态城区:银川市; 示范城市:吴忠市; 示范县:盐池县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 1个 15000 5000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县区示范 1个 7000 1800 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1个 12000 5000 国家绿色小城镇示范 5-7个 16000 7000 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3个 400 400 合计     1212400 119950     ------End------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