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发展“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12/19 |
颁布日期: |
2012/12/19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12/19 |
颁布日期: |
2012/12/19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和《山西省气象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9日
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011-2020年)
山西省地处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位于黄土高原上。地形较为复杂,境内有山地、丘陵、高原、盆地、台地等多种地貌类型,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000米至2000米之间。山西是气象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防御气象灾害已经成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有关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现状。
1.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天气雷达监测网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以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应用为基础,综合应用现代化气象探测信息的天气气候预报预测业务体系基本建成;农业、林业、交通、水文、地质灾害、海洋、环境等基础性行业的气象监测预报普遍开展。
2.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日渐增强。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出防灾减灾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防灾、抗灾、救灾等决策工作提供重要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提供有效指导;开展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为区域开发、生态建设等重大决策提供科学咨询;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应急抗旱、生态建设、森林防火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网站、电话、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将气象信息传送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
3.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均发布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全社会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响应机制逐步建立,水利、农业、林业、国土、环保、卫生、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电力、新闻媒体、广电及通信等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防灾减灾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
4.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以《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为主体,《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气象防灾减灾法规政策体系。
5.气象灾害科普宣传不断深入。通过发放气象科普宣传材料、推进气象科技下乡、开设媒体气象专版专栏、组织防灾减灾知识竞赛、开展技术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使社会公众科学掌握各种气象灾害的特点、预警信号及防范常识,增强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虽然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气象灾害防御布局不尽合理,全社会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不够健全,国民经济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易损性增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日益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尚未完全覆盖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乡镇、村、街道、社区等基层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偏弱;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够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预报精细化程度、预报准确率仍不能满足气象灾害防御需求;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够充分,重点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尚未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支撑仍显不足;人工影响天气“一增三防”(人工增雨、防火、防汛、防雹)、雷电防御等气象服务能力还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气象灾害的分布情况及发展趋势。
我省的气象灾害主要有干旱、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霾),其中干旱是主要气象灾害。我省地处中纬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域,年平均降水量为468.3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由南向北依次减少,并且主要集中在夏季,夏季降水量约占全年总降水量的50-60%。降水年变率大,少雨年与多雨年降水量相差1-2倍。
近十年来,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重发,极端高温的影响范围是多年平均的近4倍;暴雨发生频次和影响范围呈增加趋势。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我省极端天气气候时间增多、增强趋势仍将持续,对防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灾害应予以足够重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实施,以降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造成的风险。
(三)需求。
面对气象灾害频发易发的趋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气象灾害防御的形势更加严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如何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程度地减轻防灾的经济成本和社会负担,成为气象灾害防御亟待解决的问题。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更多需求。特大洪涝、区域性严重干旱、高温热浪、极端低温、特大雪灾和冰冻等灾害出现的可能性增大。受全球气候变暖、污染物排放和城市建设的影响,大气气溶胶含量增加,雾、霾以及酸雨、光化学烟雾等事件也呈增多、增强趋势,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新的挑战。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迫切要求。气象灾害对农业、林业、水利、环境、能源、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高敏感行业的影响度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严重威胁着这些行业的安全运行。同时,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及其伴生的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大气环境变差等问题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全新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都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新的保障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为主要目标,以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教育等手段,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基础作用,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信息发布、应对准备、应急处置等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现综合防御。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完善灾害防御体系。
--坚持依法防灾,科学应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家已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测,合理制订灾害防御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预警信息覆盖率达100%;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防御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到乡,预警信息入户;气象灾害监测覆盖到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自动气象观测站;气象预报的空间分辨率精细化到乡(镇),预报可用时长延长到7天;雷电防护能力得到加强;“一增三防”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空中云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提高10%,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逐步减轻。
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一批对国计民生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及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迈入全国前列,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天气预报有效可用时间延长到10天;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率减少50%,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三、战略布局重点
(一)城乡布局重点。
1.城市。
围绕“一核一圈三群”城镇体系,主要建设城市精细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提升城市雨水收集及内涝防洪能力、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可行性论证、加强城市社区(单位)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认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实施环境保护和医疗卫生气象评估、开展旅游气象服务等。
2.农村。
主要是加强农村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实现乡乡有分管领导、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有气象协理员、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现村村有气象信息员、有预警信息接收能力,使气象灾害预警与防灾减灾应急组织有效联动。自动气象监测网和精细化气象预报发展到乡镇,实现“乡乡有监测站”。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将气象信息服务搭载到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上,力争实现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气象预警信息送达农村每一个地区、每一个村镇, 传递到每一位农民, 实现气象信息的“进村入户”。深入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区划和评估,指导地方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和新农村小区,加固和改造现有的农业与农村防灾基础设施和民宅等建筑物,修订完善农村建筑物和农业生产设施防灾标准,提高农村防范气象灾害风险能力。普及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加强农村防灾科普宣传和农民防灾避灾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主要河流流域。
把防御大范围暴雨和持续性强降水引发的流域性洪涝,以及流域大面积干旱、严重的季节性干旱及严重凌汛放在首位,实现工程性与非工程性防御措施有机结合,构成完善的流域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域洪涝干旱联防工作机制,合理布设流域气象、水文监测网,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流域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开展流域降水过程预报;建立洪涝、干旱灾害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预案;编制和更新流域洪涝、干旱风险区划,调整流域防洪标准,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
4.山区、采矿区。
把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局地山洪地质灾害放在首位,通过加强局地强降雨、降雪及积水(雪)等气象要素的监测,进行精细化的地理信息分析,精细评估山洪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制作有针对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建设有效实用的灾害性天气及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系统,实现气象灾害及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
(二)行业布局重点。
1.农林渔业。
重点是建立健全农林渔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观测和试验基地,开发系列化的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和气象服务产品。开展苹果、梨、枣、杏等经济林产业和大棚温室蔬菜等设施农业专业气象观测。加强森林火险和林区生态气象环境监测,加大人工影响天气防火气象保障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口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重大农林渔业气象灾害、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等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实现重大农林渔业气象灾害灾前及时预警、灾中跟踪服务、灾后调查评估。完善高炮防雹作业体制机制和作业布局,显著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粮食、水产品等农林渔产品稳产高效。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综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
2.交通。
重点是建立健全交通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根据预警标准,及时发布交通运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沿线精细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的设计标准;依法开展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合理规划和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科学防灾避灾。推动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实现大雾、大风、雨雪、高温等主要影响交通安全的气象灾害观测,有针对性地增加路面温度、道路结冰和道路实景等观测。建立突发交通事件预警、应急与快速恢复管理机制。
3.电力。
重点是发展电力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和预警服务,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及时针对输电线路、城市供电等发布预警信息;开展输变电线沿线精细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制定灾害防御的气象设计标准;开展工程设计气候可行性论证;推动电力气象观测网建设,在高温、高湿、大风、暴雨、雨雪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易发区补充建设电力气象观测站,加强影响电网安全的输电线覆冰和雷电等灾害天气的观测。
4.环境。
重点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及时发布大气污染、沙尘、酸雨、霾(灰霾)等环境气象预警信息,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部门间、行业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以及灾害协同防御;在城乡规划中开展精细化大气环境风险评估,为大气污染扩散等提供合理化建议。推进环境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建立霾(灰霾)、大气成分、酸雨等环境气象观测示范系统。
5.水利。
重点是建立水文气象监测信息共建共享和灾害预警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防灾减灾方面的协调;建立开放的水文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高效的会商机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消减暴雨等防汛工作试验研究。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根据本地降雨情况,组织险情排查巡查,避免灾害损失。
6.通信。
重点是开展通信线路及基站精细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编制并及时修订灾害防御的通信工程气象设计标准,开展通信线路工程设计气候可行性论证。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部门间、行业间信息与资源共享以及灾害协同防御,建立通信行业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在高温、高湿、大风、暴雨、雨雪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易发区补充建设通信行业气象观测站,重点加强影响通信安全的覆冰和雷电等灾害天气的观测;利用通信专业平台,建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灾情信息上下互通的传输渠道。
7.旅游。
重点是完善旅游气象服务联动机制,联合推动旅游景点、旅游线路、文物点气象观测站的建设,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气象台站建设,建立有特色的旅游、文物预报服务系统,开展旅游景区气象观测和特殊气象景观及旅游气象指数预报,加强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建立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文物旅游景观的雷电灾害防御。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提高气象灾害综合探测能力。
建立和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包括各类专业监测网在内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调整、优化气象站网布局,充实观测项目,增加台站密度,提高地面和高空自动化观测水平;加快推进新一代天气雷达在重点区域的加密布设,发展新型地基遥感观测系统和专用的飞机(飞艇)气象探测系统;利用风云静止、极轨气象卫星实现组网观测,增加雷达测量降水等新的探测能力,构建气象灾害探测系统。建成由地基、空基、天基观测系统组成的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气象灾害,尤其是对重点区域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的综合立体性连续监测。到2020年,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
2.完善气象灾害信息网络。
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通信网络的升级换代,使实时探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分发时效达到分钟级;建成国内先进的分布式气象信息存储与共享系统,信息提取和共享能力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和完善各相关部门间气象灾害信息实时快速交换网络和共享平台,实现全省气象灾害信息的高度共享。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监测和预警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预报的精细度、预警时效和准确率。
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满足各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系统,加强精细化气象灾害预报能力建设。
建设我省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同化融合各种观测资料,引进研发国内先进水平的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式,为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4.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建立和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到2020年,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警信息至少提前15-20分钟送达受影响地区的公众。
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给公众,扩大预警信息公众覆盖面。到2020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迅速及时准确地“进农村、进企事业、进社区、进学校”。
(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1.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地区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2.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之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该项目对局地气候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预防或减少气象灾害风险提出建议和对策。
3.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
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和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分析系统的建设以及气候系统模式的研发, 加大气候变化规律研究、气候变化趋势预测、气候变化影响分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气候变化应对措施制定等方面的投入。将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纳入国家安全体系,降低气候变化的风险, 提高农业生产、水资源保障、公共卫生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1.制订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要针对各类气象灾害组织编制防御方案,明确气象灾害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各部门的防御职责和联动机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等事项,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实施,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效益评估机制,及时分析总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办法。加快推进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的内容完善、科学配套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建设。
3.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各级科普馆中设立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室,扩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基地,广泛开展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全民特别是农民、中小学生等人群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演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避险防灾能力。
4.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根据全省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加强城市、农村及农业、林业、交通等高影响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研究、预警网络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组织制订各类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明确气象灾害的等级划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规程、紧急避难场所和转移路线、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部门职责和联动机制、应急处置措施等事项。到2015年,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分别建立操作性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紧密协同联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跨部门共享和协作联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提高对干旱、冰雹、暴雨、大雾、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水平。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发展和壮大气象减灾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3.提高基层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加强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促进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规范化和社会化。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区、乡(镇)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围绕“消除社区安全隐患、提高居民减灾意识”,着力提高城乡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切实增强基层居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建立社区、乡(镇)气象灾害警报站,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责任区内的群众传递。面向社区、乡(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远程培训、集中培训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综合培训。
五、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一)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建设市区内间隔2公里、郊区平均间隔5公里的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网,数据的采集密度从目前的1小时采集一次,缩短到每10分钟采集一次;建设吕梁、忻州、太原、临汾、大同、长治等6部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实现雷达监测全覆盖;建设风廓线仪、GPS遥感大气水汽总量、闪电定位仪等为主体的高时空密度的监测网,完善城市近地边界层大气物理、化学成分立体观测和城市自动化探测系统;在各市建设新一代卫星遥感接收处理系统,建成以极轨卫星、静止卫星为主的遥感探测系统。
加强卫星遥感、雷达、自动气象站、风廓线等资料的同化应用和数值模式的产品释用,建立城市气象灾害定时、定点、定量的精细化预报、预警系统,对冰雹、强风暴、飑线、局地强降水等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系统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建立省内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和城市污染扩散的预警预报系统。在太原、大同等城市建立城市雨水收集评估及城市内涝预测预警系统,进行城市暴雨积水实时分析,评估内涝风险、积水范围及影响程度,为城市雨水管理、洪灾控制提供决策支持。
认真开展城市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将气象灾害防御可行性论证结果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单位)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灾种编制风险区划图。
(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合理布局建设农业气象试验站,配备自动化监测、遥感、遥测等观测试验仪器设备,开展业务产品、观测手段、观测方法的中试、评估、验证,开展现代农业气象指标试验,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引用、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建设特色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气象灾害防御服务系统,提供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建设特色果业全程气象灾害防御服务系统,为果农提供及时有效服务,减轻灾害损失。开展主要特色农业品种专题、专项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指导科学布局。
围绕林果、蔬菜、花卉、药材等设施农业,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供气象条件评估及调控建议,从而确保丰产增收;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设施农业气象服务和针对不同农事季节的人工气象调控技术实验服务。积极开展精细化设施农业等气象专项服务。
开展农村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区划,在全省每个乡镇建设1套6要素以上自动气象站和土壤墒情监测点,完善天基、空基、地基相结合的综合观测系统和快速、高效的信息传输系统。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业影响的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农业灾害观测网,在全省各气象观测站统一开展土壤养分、土壤风蚀和物候观测,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实时监测调查。建设卫星、航空遥感资料接收处理和分析软件平台,提升卫星遥感对作物长势、干旱、洪涝、土壤墒情、农业病虫害等的监测能力。
建设精细化的乡镇气象灾害预报预测预警业务系统,发布空间分辨率到乡镇的预报预警产品。力争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准确率达到90%、预警时效达到30分钟以上。建设农业气象预报系统,制作发布土壤墒情、作物发育期、农事活动适宜期、农业病虫害发生期、农业产量等监测及预报预测产品。
完成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综合区划,以及单一作物、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科学开发利用有效气候资源。发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动态评价业务,为农业生产结构与作物布局以及优势品种选择等提供评价分析报告和依据。着力开展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大力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和适应性分析。
完善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信息发布渠道,实现农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全覆盖,确保至少有一种手段可以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一户农户、每一位农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公共传播网,发布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产品,播发乡镇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农业服务网站,提供综合气象信息服务。推动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建立覆盖建制村的气象信息员队伍,指导气象信息员在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电子显示屏、电话、大喇叭、敲锣打鼓、逐户通知等方式,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辖地域的每户居民,并组织群众开展避险自救,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抗旱防雹减灾工程。
完善太原、运城、大同飞机人工增雨基地。包括改造飞机人影指挥中心、人影科学实验室等,建设降雨设备专用库房、检修室、车库、气象要素观测场,购置引进机载云物理探测仪器,建立机载图形图象、语音传输系统,建设自动催化系统。建设人工增雨防雹保障基地、动态监测系统、地面作业系统、指挥控制系统,组建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专业队伍。
在流域(或水库)进行降(蓄)水量人工增雨作业或试验,在机场或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进行人工消雾技术试验,在大型活动场所及暴雨灾害地区进行人工消雨技术试验,在现代农业示范区进行人工防冻、防霜技术试验等。完成全省范围标准化炮点值班室、弹药室、炮库、高炮射击台建设,严格规范人影弹药的存贮、使用和运输规程。
(四)高影响行业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防御工程。
建设交通安全气象服务系统。联合推动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建立设施共建、资料共享的规范化机制。在已建成的高速公路补建交通安全气象监测系统,有针对性地对浓雾、大风、雨雪冰冻、高温等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气象灾害进行观测。在规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时,将气象监测系统纳入整个工程建设之中。 开展交通运输专业气象灾害预报业务,建立健全交通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根据预警标准,及时发布交通运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建设电力安全气象服务系统。推进电力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并逐步将之纳入各类电力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程项目中,补充建设电力气象观测站,重点加强影响电网安全的输电线路覆冰和雷电等灾害天气的观测。建设电力安全气象专业服务保障系统,开拓输电线路和电力设施等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建立、健全输电线路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机制,依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型,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及时发布输电线路预警信息。开展雨雪冰冻、雷电灾害易发生地区的电力气象观测实验,建立示范系统。
建设旅游安全气象服务系统。将旅游气象观测系统纳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A级景区等级评定标准中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作为指标。开展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定重点景区气象灾害风险目录。制订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加强灾害避险场所等建设。开展旅游景区特殊气象景观和旅游气象指数等预报方法研究,研发具有针对性的旅游气象服务产品。建立专业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景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等游客重点关注的气象预报。
建设山洪灾害防治、水生态安全气象服务系统。在生态脆弱区和全省所有山洪灾害防治县合理布设流域气象、水文监测网,充分利用现有气象、水文监测站点,建设山洪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编制和更新流域洪涝、干旱风险区划,建设黄河、汾河、沁河等省内主要河道流域面雨量监测预报业务系统,开展大中型水库入库流量分析和预报业务,提高流域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
建设林业生态安全气象服务系统。在重点林区建设自动气象站,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及林区气象监测,开展有害生物预报技术合作研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适时面向公众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开展林业精细化气候区划,开展林区小气候对我省生态的影响研究。建设和完善卫星遥感森林火灾综合监测系统。建成航空卫星地面立体遥感体系,开展高精度的航空遥感监测试验和业务。建设林业气象预警系统,开展精细到乡镇、林场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林业病虫害预警信息。
建设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在全省滑坡灾害、泥石流灾害隐患点附近建设专业加密自动气象站,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省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制作精细到特定区域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监测预警产品,提醒公众及时避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环境保护和医疗卫生气象评估预警。建立温室气体、气溶胶等在线观测系统,开展反应性气体、臭氧总量等观测。建立城市环境气象观测网。建立医疗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开展针对性的公共卫生专业气象服务,建立医疗卫生专业气象预警发布流程,提醒公众做好不利条件下的疾病预防。
开展矿山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在煤矿、非煤矿山(井工矿、大中型露天矿山)及矿山尾矿库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开展面雨量预报。在各市建立矿山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为煤矿、非煤矿山及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责任人、有关安全监管人员提供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及每日天气预报短信服务。
(五)雷电灾害防御工程。
建设全省雷电监测网,开展雷电灾害的区划、分析、评估、鉴定。建设大气电场监测站,开发雷电过程预报系统,提供短时精准雷电预警预报服务。建立省级雷电监测信息处理中心,为防灾减灾应急系统提供技术及数据支持。
建立雷击风险评估数据库,建立客观、定量、科学的雷击风险评估模式,编制雷击风险评估软件,完成省级雷击风险区划,建立市级雷击风险评估平台。
为每个学校安装必要的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防护装置,消除由于防雷装置不完善而造成的防雷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省级以上古建筑、文物建设防雷安全系统,有效避免古建筑、文物雷击灾害损失。
按国家有关的防雷技术标准和国际先进的防雷技术理念,对民用信息处理系统所属的建筑、通信、雷达、指挥等设施进行防雷技术改造,使之具有较强的防雷电袭击能力,保障其正常运行。
对制造、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进行防雷安全设施建设。将防雷监测相关证照作为检查或验收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在大型公共场所尤其是车站、会堂、游乐场所和应急避难等场所应安装防雷设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工程。
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特别是要做好市、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成乡村预警信息终端全覆盖;建设省级防灾减灾电视频道,实时播发各种预警及防御信息。
在全省所有市、县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现场(场所)气象保障服务系统。
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社区、厂矿企业、单位等各个层面的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防御各种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有效减少突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实行乡镇(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对乡镇(社区)及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普通企事业单位、农业种养大户等进行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评定,鼓励基层积极主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要组织编制本地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层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责任制,把气象灾害防御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建立灾害性天气信息通报与协调机制。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
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开展有关气象防灾减灾执法检查。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
切实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协作,确保上下联动,及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区域间、部门间、部门和地方、部门和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间的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和层次。合理配置各种防灾减灾资源,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共享,联合组织实施相关重大工程、科研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力度。
加快科技成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应用,开展气象灾害成灾规律、成灾条件、发生机理、预报预测、风险评估、防御对策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深入开展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及能源、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
(五)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流动和评价机制,多渠道发展气象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队伍、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加强基层防灾志愿者队伍和乡镇、乡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在乡镇设立气象协理员岗位,在社区、乡村设立兼职或专职灾害信息员,切实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
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研等方面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的投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建设专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推进气象灾害保险业务,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对气象灾害受灾单位和群众的救助、损失转移及分担作用。
(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大力推动气象科普。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对社会公众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和规范气象科普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防灾避灾演练。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山西省气象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山西是我国气象灾害严重和气候变化影响敏感的省份之一,各行各业对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等气象服务的需求十分迫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气象发展“十二五”规划》、《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气象发展的主要成就。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大力推进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按照 “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以下简称“四个一流”)的发展目标,全面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全省气象事业快速发展,在防灾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福祉安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气象防灾减灾效益显著。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灾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应急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制订了《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全省11个市均出台了政府气象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基本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达80%。准确预报、提前预警重特大气象灾害,及时启动预案,为抢险救灾做出了贡献。
2.公共气象服务成绩斐然。初步建立了具有先进水平的决策气象服务系统、公众气象服务系统、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系统和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完善了公共服务信息发布平台。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不断拓展、时效性不断增强、公众覆盖面不断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稳步提高,圆满完成了突发事件处置及重大活动的气象服务保障任务。
3.气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优质高效。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保障工程、千村万户助农惠农气象信息服务工程、农业经济区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工程建设,气象为农服务内涵日益丰富,功能日渐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建成大同、运城人工增雨基地,作业规模居全国第一,累计增雨量近87亿立方米。
4.应对气候变化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工作有效开展。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灾害风险区划等工作有效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归因研究、影响分析评估等科学基础研究及决策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5.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省级投入资金2亿多元,实施“山西省扩展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第三期工程”、“山西省防灾减灾体系与应急服务系统工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山西省分中心”等重点工程,各市气象部门也实施了相应的重点工程,公共服务、预测预报、综合观测能力显著提高。
6.精细化预测预报快速发展。建成一流的省、市预报业务平台和新一代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引进气象要素精细化客观预报系统等多项先进预报系统,开发出乡镇天气预报业务系统。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比“十五”末提高5%,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准确率提高16%,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短期预报准确率提高5%。
7.天基、空基、地基相结合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得到飞跃性发展。109个国家气象台站全部实现多要素自动观测。80%的乡镇建设了区域自动气象站。建成4部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4部713数字化天气雷达,8座测风塔、63个GPS/MET水汽监测站、41个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站。正在建设115个新一代风云卫星数据广播接收站。
8.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全省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广域网络接入带宽省级达到12Mbps,市级达到4Mbps,县级达到2Mbps;初步建成应急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建成省级达到千兆、市和县级达到百兆的局域网络系统,各类气象信息传输及时率稳步提高。气象信息共享服务能力得到提高,浮点运算速度为2000亿次的高性能计算机投入业务化运行。
9.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初步建成科研与业务紧密结合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科技投入大幅增长,科研基础条件显著改善。实施“632”人才工程和“梧桐计划”,加强科技业务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大幅提高了气象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了人员知识结构。
10.气象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10年山西省政府与中国气象局签订了省部共建合作协议。财政投入保持较快增长,中央财政投入6.9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15倍;地方气象事业经费达到5.7亿元,是“十五”时期的4倍。市县两级气象台站建设投资达到1.6亿元。公布实施了《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发展的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气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迈出重要步伐,气象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强化。
(二)“十二五”时期气象发展面临的形势。
1.国际环境新变化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二十一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社会、科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际社会围绕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的博弈更加激烈,气象在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国家利益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日益提升。世界气象科技呈现新的竞争态势,气象科技创新任务更为紧迫。气象及相关领域科技的快速发展,为气象事业跨越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新要求。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蕴涵了大量的气象服务需求,为气象事业更大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对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机制、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增强全社会预防和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都提出了新要求。作为服务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共气象服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转变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转型跨越发展赋予新使命。
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蓝图,蕴涵着对气象服务的更多需求,对创新和强化气象服务理念,提升气象服务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气象事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 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覆盖面尚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和预测预报准确率及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急需完善,探测环境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尚不健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防灾减灾抗灾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支撑能力不足,人工影响天气“一增三防”(人工增雨、防火、防汛、防雹)能力仍然不强。气象现代化建设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气象发展方式为主线,面向国家和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把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水平放在首位,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着力加强“四个一流”建设,不断提高“四个能力”,构建适应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实现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提供一流气象服务。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山西气象发展将坚持“重服务、强能力、优环境、促发展”的工作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需求,服务引领。以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抓手,全面提升气象整体服务水平。
坚持一流目标,科学发展。把提高“四个能力”作为战略任务,努力建设具有山西特色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坚持科技兴局,人才强业。促进科研与业务紧密结合,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科学管理。
坚持统筹集约,协调发展。国家气象事业和地方气象事业相协调,强化气象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坚持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不断拓展合作开放领域和空间。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气象预测预报系统、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成较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现代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成较完善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和充满活力的气象人才体系;气象法制、气象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气象现代化水平达到中部领先水平,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2.主要指标。
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85%以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20分钟以上发出。
暴雨24小时预报准确率提高5%,晴雨24小时预报准确率提高3%,温度24小时预报准确率提高5%,精细化要素预报空间分辨率达5km、预报时效达168小时,短期气候预测水平提高3~5%,主要粮食作物总产预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
突发气象灾害监测率达90%以上,天气雷达观测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地面气象观测实现自动化。
省内宽带网传输能力提高三倍以上,实时资料汇集时效平均提高5分钟以上,在线存储能力达到500TB以上,高性能计算机能力达到50万亿次。
人工增雨(雪)作业效益提高10%以上,平均每年人工增雨作业的增雨总量达到30亿立方米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
1.强化气象灾害监测。
加快推进自动气象站、气象卫星接收、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加强交通和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果园、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区旱情监测。加快发展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分辨率、高精度的综合连续监测。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综合分析系统,着力推进气象灾害实时监测分析业务,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监测水平。
2.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
加强数值模式本地化及产品释用,完善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模型,发展强对流天气客观诊断识别及预警技术,优化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布局、流程和系统平台,提高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预警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延长预报时效。
3.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及应急响应。
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和流程,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及时、准确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快建设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应急广播等信息接收传播设施,实现突发灾害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有效传播。
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应急联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发挥预警信息作用。建设多灾种综合基础数据库和应急支撑平台,完善多灾种气象应急响应系统,提升气象应急响应能力。
4.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加强气象灾害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研究,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深化政策性保险、再保险气象服务,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制度,建立集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评估和风险分担策略于一体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体系。
5.加强气象灾害综合防范。
全面开展乡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健全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和部门联络员队伍,保障队伍相对稳定。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建设。建立健全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重点行业应急行动方案,推进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向乡(镇)、村和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延伸。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科普体系。建设气象科普场所。组织群众广泛参与防灾避灾演练,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6.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
加快推进自动气象站、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等固定和移动监测设施建设,努力消除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盲区。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建互补机制,加强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提高气象监测信息传输应用水平。
加强流域面雨量预报系统建设,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强化山洪地质灾害气象条件分析评估,着力提高市县级短时临近预报、定量降水估测和强降水精细化监测分析水平,强化网格化预警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暴雨网格化气象预警服务。
7.加强雷电灾害防御。
建设完善雷电监测网和雷电综合监测信息数据库与共享系统;建立雷电监测预警业务,开展针对危险化学品存储等重点区域、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的高时空分辨率的雷电预警专项服务;建设省级防雷实验室;开展雷击风险区划和评估,加强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完善防雷定期检测机制,提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覆盖率。
8.加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完善多灾种防御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互连互通的突发灾害预警信息汇集、发布平台。完善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快市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基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施。
(二)加强气象为农服务。
1.完善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加强农业、林业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建立农业气象观测系统,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农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和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的引用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立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多种手段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科普宣传。
2.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
完善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系统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系统。加快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监测网。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合理调整人工防雹作业布局,加大防雹作业力度。大力开展人工增雨,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试验和作业效果评估,提高作业的科学水平和效益。
3.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气象服务。
制定基本公共气象服务范围和标准,丰富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产品,提高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基层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统筹全省公共气象服务均衡发展,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共气象服务的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重点领域气象服务。
1.加强交通气象服务。
加强公路气象监测分析,建立公路气象预报模式,发展交通干线精细化预警技术,建立交通高影响天气短时临近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交通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开展交通气象影响评估。
2.加强水生态安全气象服务。
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非工程措施建设,共建共享气象、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建设山洪灾害防御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省主要河道流域面雨量精细化预报系统;建设全省大中型水库安全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建设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气象保障服务系统。
3.加强能源气象服务。
联合相关单位加强电力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共建风能、太阳能等能源气象观测网;加强电力设施气象监测和电线结冰灾害预报,建设能源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电力线路杆塔载荷能力气象论证,开展电网安全运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能源调度气象保障服务。
4.加强旅游、文物保护气象服务。
加强旅游景点、旅游线路、文物点气象观测站建设,建立旅游、文物预报服务系统,开展旅游景区气象观测和特殊气象景观及旅游气象指数预报,加强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建立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旅游景点、文物设施防雷系统建设。
5.加强公共卫生气象服务。
开展疾病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服务;开展人体健康指数预报服务,提供相关工作生活气象指数预报服务;开展极端天气事件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报服务。
6.加强矿区安全生产气象服务。
建设煤矿、各尾矿库等自动气象站,严密监视影响煤矿、尾矿库安全的暴雨、山洪等气象灾害。按不同需求建立安全生产气象条件预报预警系统。
7.加强环境气象服务。
建设先进的全省环境气象观测系统、生态气象观测系统,引进污染排放扩散的数值模式,优化空气质量及污染扩散条件气象预报系统和紫外线、酸雨等预报业务系统,提高环境气象预报业务水平;开展利用气象条件进行大气污染调控服务,开展生态建设气象服务。
8.深化城市气象服务。
建设城市气象灾害中小尺度综合观测系统,建立大气成分、大气边界层观测等城市气象观测系统,建立适应城市网络化管理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展面向城市建设、规划、运行等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发展气象灾害和高影响天气风险预警业务,加快建设“早发现、早预警、早发布、早处置”的城市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为城市生命线运行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城市气象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发布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各类气象信息。进一步完善重大活动气象服务管理运行体系和业务服务体系。
(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服务。
1.加强气候变化监测和气候预测。
加强温室气体、气溶胶等大气成分的长期监测分析,准确反映我省基本气候状态和气候变化事实及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开展延伸期天气气候预测,提高月、季、年气候趋势预测能力,开发极端气候事件预测平台。
2.强化气候变化影响评估。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研究中心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平台,加强气候变化检测、归因和预估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重点领域影响评估业务、气候变化适应与应对策略研究及相关的气候服务业务。
3.推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社会管理。开展气候资源调查评估,开展农业气候资源高效利用综合服务,开展特色农业、特色旅游、特色生态气候资源利用服务,开展城市气候环境调控及城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服务。提升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和预报能力。开展风能、太阳能开发基地建设、分散式开发布局以及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微观选址服务;开展风电功率、太阳能预报服务。
(五)建设现代气象业务体系。
1.强化综合气象观测基础。
完善国家级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增加布设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加快建设农业、交通、电力、空间天气、风能、太阳能等专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高山无人自动气象站。推进云、能见度、天气现象、固态降水及酸雨等自动化观测系统建设。推进高空气象自动化观测。自动气象站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完善气象装备管理和装备保障体制机制,构建由部门两级管理和三级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的气象装备保障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装备保障运行监控系统。分类建设省市县三级观测设备维修测试系统、计量检定校准系统和移动维修维护系统。建设适应需求的省级气象计量检定中心。
2.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
提高本省中尺度数值模式预报能力;建设2KM分辨率数值天气预报产品释用系统;建立以高分辨率数值预报产品为基础,应用多种预报技术的综合客观预报系统。基于新型现代化观测资料,建立精细化程度高的全省监测预报业务平台;建设高影响天气预报业务系统。加强融合多种观测资料中尺度天气分析和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开展精细化定量降水估测和预报;建设并改进具有灾害性天气实时自动识别、报警和预警功能的短时临近预警系统。
3.提升气象服务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