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12/21 |
颁布日期: |
2012/12/21 |
颁布机构: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12/21 |
颁布日期: |
2012/12/21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委关于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煤行〔2012〕1153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2012年12月5日,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一号井在北翼20212工作面下顺槽补巷放炮后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17人遇难,6人受伤。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发电〔2012〕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排查确定应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的煤矿矿井
按照《防突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督促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煤矿矿井逐一进行认真排查,甄别出须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的煤矿矿井,立即督促煤矿企业委托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并将矿井名单上报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务必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本州(市)汇总名单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排查确定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须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的矿井,在突出危险性鉴定未完成前,一律按突出管理。
二、从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已经完成突出煤层鉴定工作并经审查批复的矿井,由于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对这些矿井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仅限于某一煤层及某一鉴定区域(见附件)。因此,对此类矿井,各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督促煤矿企业:
一是当采掘工程进入原鉴定报告圈定的范围以外,或者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超过50米,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必须重新委托资质单位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一律按照突出管理。
二是煤矿在断层带、压力异常、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地质构造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预防突出事故的发生。
三是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和煤层赋存条件变化地带,要密切关注煤与瓦斯突出预兆,进行实时预测预报,如发现煤层瓦斯涌出异常,钻孔卡钻、喷孔等突出征预兆,须及时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严格执行《防突规定》,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对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210号)要求,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
(二)应建未建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
(三)无瓦斯抽采、防突专项设计的,以及瓦斯抽采工程、防突专项工程未通过验收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抽采效果不达标的;
(六)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的;
(七)瓦斯超限作业的;
(八)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四、坚决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四类”矿井停产的要求
各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2〕6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停产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9万吨/年及以下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简称“四类”矿井)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停产矿井真停实停。
各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标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力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请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
附件:煤矿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批复情况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
煤矿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批复情况
序号 矿井名称 鉴定煤层 鉴定报告鉴定范围 鉴定单位鉴定结果 备注
1 富源县大槐树煤矿 C7+8 鉴定报告附录2中ABCDE圈定的区域:东北翼以距离断层F22950m为界;西南翼以井田边界为界;深部为瓦斯压力最大的钻孔1-2#孔底标高+1988m以上,东南以矿7、矿8连接矿界为界,且埋深小于250m为界;浅部以地面为界,标高+1988m以上 鉴定范围内C7+8煤层不能被鉴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性
2 富源县上厂煤矿二号井 C7 东北翼以距离断层F1西南50m为界;西南翼以井田边界和煤层露头为界;深部以瓦斯压力最大的钻孔C7-9开孔标高+1901m以上,且埋深小于234m为界;浅部以C7煤层地表露头为界,鉴定报告附图II中ABCDEF圈定的区域 鉴定范围内C7煤层不能被鉴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性
3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平庆煤矿 C7+8 鉴定报告(编号:TCJD20120502-SYCCRI/AQJD)附件1中的ABCD圈定,标高+1927.9m以上区域 鉴定范围内C7+8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4 富源县雄达煤矿 c8、c9 主斜井南翼采区鉴定范围内,开采标高+1431m以上的范围 鉴定范围内C8、C9煤层无突出危险性
5 富源县营上镇大坪煤矿二号井 K8 ABCDEFGH 8个拐点坐标圈定的鉴定范围内,标高+1846m水平以上埋深168m以浅 鉴定范围内K8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6 富源县营上镇大坪煤矿三号井 K10 ABCDEFG7个拐点坐标圈定的鉴定范围内,+1693m标高以上埋深155m以浅 鉴定范围内K10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7 富源县营上镇大坪煤矿一号井 K9 ABCDE 5个拐点坐标圈定的鉴定范围内,标高+1652m水平以上埋深222m以浅 鉴定范围内K9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8 宣威市赤那河联营煤矿 K3、K6、K9 K3(鉴定报告附图1中ABCDEFGH所围范围内+1642m标高以上)、K6(鉴定报告附图2中ABCDEFGH所围范围内+1642m标高以上)、K9(鉴定报告附图3中ABCDEFG所围范围内+1642m标高以上) 鉴定范围内K3、K6、K9煤层无突出危险性
9 宣威市海岱镇大沙坝煤矿 K3 鉴定报告(编号:WSFBG2012054-改)附录2中ABCDE圈定的区域范围内 鉴定范围内K3煤层不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10 宣威市沙地煤矿沙地井 K3、K4、K9 K3煤层在鉴定范围(该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图1.1中ABCDE所围范围内+1783标高以上的K3煤层);K4煤层在鉴定范围(该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图1.2中ABCDEFGHI所围范围内+1783标高以上的K4煤层); K9煤层在鉴定范围(该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图1.3中ABCDEFGHI所围范围内+1783标高以上的K9煤层) 鉴定范围内K3、K4、K9煤层无突出危险
11 宣威市老营煤矿老营井 K3、K9 K3煤层在矿1、矿2、矿3和矿5四个拐点所圈定范围在开采+1670m水平以上时不具有突出危险性,属非突出危险煤层;老营煤矿K9煤层在矿1、矿2、矿3和矿5四个拐点所圈定范围在开采+1670m水平以上 鉴定范围内K3、K9煤层不具有突出危险性,属非突出危险煤层
12 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大箐煤矿 K3 在矿4、矿5、矿6、矿7及拐点A(X=2885724.86,Y=35428516.14)五个拐点所圈定的范围内开采+1859m水平,埋深388m以上 鉴定范围内K3煤层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13 宣威市海岱镇陷海子煤矿 K9 鉴定报告(编号:WSFBG2012057-改)附录2中ABCDE圈定的区域范围内 鉴定范围内K9煤层不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14 宣威市乐丰煤矿汤家沟井 C3 标高1760以上鉴定范围内 鉴定范围内C3煤层无突出危险性
15 宣威市东山镇茨菇田煤矿 K7、K9 K7煤层在拐点ABCD所圈定范围内开采+1892.5m水平以上,埋深226m以上区域;K9煤层在拐点ABCD所圈定范围内开采+1895.5m水平以上,埋深272m以上区域 鉴定范围内K7、K9煤层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16 宣威市海岱镇深凹煤矿深凹井 K7 东翼以井田边界为界,西翼以井田边界为界,深部以瓦斯压力最大的钻孔K7-10孔底控制的标高+1870m,且埋深小于254m为界,浅部以K7煤层露头为界,附图Ⅱ中ABCDE圈定的范围 鉴定范围内K7煤层不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17 麒麟区巴家沟煤矿 14 鉴定报告中ABCDEF圈定的区域,北翼以距离F21断层50m为界,南翼以距离F25断层50m为界, 东翼以距离F4断层50m为界,深部以瓦斯压力最大的钻孔14-8孔底控制的标高+1857m为界 鉴定范围内14煤层不能被鉴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性
18 麒麟区备则煤矿 C9 煤矿井田内开采+1920m水平以上区域(以北、以东、以西至煤层保护煤柱线,见鉴定报告附图2) 鉴定范围内C9煤层不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19 麒麟区岔沟煤矿 C15 鉴定的+1760m~1819m标高内,由《曲靖市麒麟区岔沟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中A-B-C-D-A圈定的范围内,环形氧化带以北至矿区北部边界范围内 鉴定范围内C15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20 麒麟区大沟头煤矿 C15 +1860m水平以上范围 鉴定范围内C15煤层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21 麒麟区大溪沟煤矿 c16 +1860m水平以上、F3断层以东时 鉴定范围内C16煤层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22 麒麟区发嘎煤矿继发井 C11 在矿9、矿10、矿11、矿12四个拐点所圈定的范围内开采+1911.5米水平以上,埋深不超过68m时 鉴定范围内C11煤层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23 麒麟区恒柒焦化有限公司大玉麦地煤矿 C8 《曲靖市麒麟区恒柒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大玉麦地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附图)中1860水平以上,在1880煤层底板等高线以下即A-B-C-D-A圈定的范围内 鉴定范围内C8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24 麒麟区珠街乡煤炭坡煤矿 C11 煤矿井田范围内,开采+1895m水平以上 鉴定范围内C11煤层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25 麒麟区珠街乡煤炭坡煤矿 C9 煤矿井田范围内+1890m以上区域 鉴定范围内C9煤层为非突出煤层
26 威信县田沟头煤矿 C5 《鉴定报告》附图Ⅱ中的ABCD圈定的区域,标高+1207m以上区域 鉴定范围内C5煤层不能被鉴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性
27 威信县新洋煤矿 C9 鉴定报告附录2的ABCDEFGH圈定的区域,标高+570m以上,且埋深小于112m 鉴定范围内C9煤层不能被鉴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性
28 威信县香树煤矿 C5 鉴定报告附图Ⅱ中ABCDEFGHI圈定的北翼以断层往南50m为界,南翼以2#钻孔终孔标高+1033m且埋深小于288m为界,浅部以煤层露头和井田边界为界,东部以井田边界为界的区域 鉴定范围内C5煤层不能被鉴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性
29 威信县余钱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余钱坡煤矿 C5 鉴定报告圈定的鉴定范围ABCD内+1140m标高以上区域 鉴定范围内C5煤层暂不能被鉴定为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30 禄丰县大九渡煤矿南一号井 C2 矿区范围内+1335m标高及以上水平 鉴定范围内C2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31 禄丰县罗川镇棚溪煤矿 7# 鉴定范围内+1325m以上,埋深197m以浅 鉴定范围内7#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32 双柏县栗树煤矿一碗水矿井 M1 鉴定范围内+1906m标高及以上水平 鉴定范围内M1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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