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就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2/09/25 颁布日期: 2012/09/25
颁布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2/09/25
颁布日期: 2012/09/25
珠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就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97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组织好《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通知》的精髓要义,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要紧紧围绕“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建设、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监管能力、提升产业素质、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把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与构建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要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宣讲《通知》的重大意义,解读学习具体条文规定,让各方面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通知》。同时,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任务要求。   二、健全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各区、镇(街)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五到位,真正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各社区和农村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树立综合协调机构的权威,发挥更大的作用,实行单独设置的办事机构,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市、区政府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强化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能力。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起属地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和区域性严密合作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管措施紧密衔接,形成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合力。   三、强化责任,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估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及通报制度,细化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建立市对区、区对镇(街)逐级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机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区、镇(街)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履行职责和渎职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各方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制定配套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力度,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举报电话要通过单位网站或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设置专门电话和专人值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24小时有人接听。市、区财政要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真正把有奖举报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科普活动,各级财政要增加食品安全宣传经费的投入。通过“3?15”活动、公益广告、印发宣传手册和海报、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进村、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各级消费者协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在开展舆论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构建起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 ------End------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