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颁布机构: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11/19 |
颁布日期: |
2012/11/19 |
颁布机构: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11/19 |
颁布日期: |
2012/11/19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长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29号),进一步提高全市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长春市防灾减灾现状与形势
“十一五”是我市自建国以来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时期之一。干旱、洪涝、龙卷风、冰雹、低温、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多次突破历史极值,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灾害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有关各方密切配合,全市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自2009年我市成立减灾委员会后,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减灾委员会,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修订完善了市、县、乡镇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颁布实施了《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多个办法和预案,初步完成了我市防灾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加大气象、地震、水文、地质、环境、农业、林业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精准度,为提高我市防灾能力提供了科学技术保障。灾害遥感监测体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水文和洪水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地震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农作物和草原、森林病虫害测报体系、财政支持下的农村自然灾害保险体系等基本体系基本形成,对提高我市应对灾害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提升。通过生态建设改善孕灾环境,降低致灾因子的危险性,建设各种防护工程,全面提高灾害设防水平。实施了江河治理工程、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防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等重大工程建设,使我市抗击灾害能力大幅提高。
(四)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大幅提升。以应急指挥、转移安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救灾应急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完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市)区、乡镇、村屯四级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自然灾害四级响应制度的确立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市、县(市)区二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框架建设,使我市在应对灾害中对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帮扶和保障能力大大增强,救助能力明显提高。
(五)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逐步壮大。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专兼结合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初步形成。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在防灾减灾中的骨干作用,依托长春警备区、长春预备役高炮旅,组建了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以“抗洪抢险、森林扑火、矿山救援”为基本任务的应急救援力量,形成以城区为中心、以主要方向为重点、与市、县(市)区专业救援力量相衔接、覆盖全市的应急力量布局。同时建立了近千人的灾害信息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六)防灾减灾社会参与程度显著提高。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增强。在重特大自然灾害面前,特别是2008年全国驰援四川地震灾区和2010年我市众志成城抗击特大洪涝灾害,社会各界踊跃奉献爱心,积极投身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生命救治和恢复重建,全市各界与灾区和衷共济,形成了合力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2009年国家将5月12日设立为“防灾减灾日”后,随着全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推广,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提升。
“十二五”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市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严峻: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尚需健全;科技支撑能力亟待强化;灾害信息获取和共享水平有待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仍较淡薄;设防设施建设滞后、救灾装备落后和物资储备不足;基层社区的防灾减灾能力还很薄弱。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努力推动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以人为本,依靠科学。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
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
1.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基本建成市级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我市对气象、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江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
2.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4%以内。
3.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
4.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
5.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6.全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万人左右。
7.创建6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村)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8.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全部完成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和机制的建立。
9.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投入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具备同时保证2-3万受灾人口的基本生活救助能力。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普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江河、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尤其重视县(区)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我市对自然灾害的大范围、全天候、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立体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二)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能力,建立长春市综合防灾减灾数据库,完善灾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建设长春市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加强部门间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导航定位等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等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
(三)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政府支持下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保险体制,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及农机防灾减灾作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
(五)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
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全面加强生命探测、通信广播、救援搜救以及救灾专用车辆、机械设备等装备建设。
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制定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中的作用,提高重要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能力,利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和企业储备等,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
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七)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促进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八)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
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救灾抢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救灾抢险工作特点,加强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九)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将防灾减灾文化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防灾减灾文化服务作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
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创新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灾减灾文化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场所的重要作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四、重大项目
(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程。
在充分利用已有各类灾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指标体系,开展全市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加强重特大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对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减灾能力调查的信息进行集成与分析,建立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二)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整合部门间现有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库、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新技术资源,强化移动信息终端的应急联动与服务管理,成立“长春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快速应急响应的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相关部门涉灾业务的协同办公与资源共享,提升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部门间灾害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决策及联合会商能力。加强防灾减灾装备建设,增加基层信息采集终端和应急通信终端等装备,建立系统化、规模化的集成减灾信息装备网。
(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构建灾害损失评估、预案推演信息系统,为灾害应急救助提供科学决策信息。大幅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与指令信息的快速传达能力。
(四)救灾物资储备工程。
以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和资源整合为原则,按照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要求,综合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逐渐完成我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符合我市市情的市、县(市)区二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立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实现救灾物资动态管理,保证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规模能够满足一定规模的应急救助的需要。
(五)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创建6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城市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地质灾害风险点分布情况,依托现有设施,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地质灾害避让场所,满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程。
利用现有设施,新建或改扩建一个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多媒体设备,为公众免费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开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立资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在线交流、远程教育等功能。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适合不同群体的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市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县(市)区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信息共享、征用补偿、社会动员、人才培养等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区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
(二)健全法律法规和预案体系。
推进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各涉灾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防灾减灾的地方性规定。加强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完善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落实国家对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政策和行业标准,提高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防灾减灾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自然增长机制,拓宽资金筹募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落实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健全救灾补助项目,规范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通过金融、保险等多元化机制实现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
(四)广泛开展地区间合作与交流。
推动防灾减灾领域信息管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地区间合作与交流,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省减灾委员会、其它城市防灾减灾机构和社会组织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机制,广泛宣传我市防灾减灾的成就和经验,积极借鉴先进的防灾减灾理念和做法,引进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
(五)做好规划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的实施由市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本部门规划为支撑,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市减灾委办公室作为市减灾委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要积极组织推动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并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市政府报告。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