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2012修改)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8/27 |
颁布日期: |
2012/08/27 |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8/27 |
颁布日期: |
2012/08/27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2〕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三防办、市应急办的工作要求,为加强防风工作,确保我市建筑工地防御台风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06〕200号)、《关于印发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和珠海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珠府办[2010]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我局对原《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制定了新的《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提高我市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06]200号)《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关于印发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和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珠府办[2010]63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防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1.3.2 坚持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
1.3.3 防风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3.4 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5 坚持“统一指挥,科学防御,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台风防御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防风预案,及时、科学、合理地做好防护工作,快速、果断排查处理台风期间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后生产重建工作。
1.3.6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风抢险救灾的义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热带气旋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引发的暴雨造成建筑工地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防风工作组织体系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工作要求,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珠海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纪检组组长、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成员: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科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市质检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负责人和市建筑设计院、市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公司负责人以及广东建粤工程有限公司、市供水机械公司、珠海市建安昌盛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海军第七工程建筑处、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浩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广东建星劳务有限公司、珠海市华冠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2.1.1 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市三防办、市应急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建设工程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台风期间本市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全市建设系统内各项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措施。
(2)对建设工程防风抢险救灾工作进行重大决策研究,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协调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制定、完善和实施各区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预案。
(3)负责检查和落实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风工作,做好建筑工人及危房居民的转移工作;配合各区政府组织检查和落实危房、低洼地等建筑(搭建)物的防风及危房居民的转移工作;配合各区政府组织落实灾后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同时,负责渔船避风港规划建设工作。
(4)负责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防风抢险救灾工作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防风工作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市三防办报告情况和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指导建立和完善建设系统内防风抢险救灾组织体系及应急抢险队伍,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防风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6)决定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做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
2.1.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防风工作,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抢险救援进行指导;协助指导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进行防风工作,协调物资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相关科室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其各自职责依据各科室职能确定。
(2)市质检站、安监站:负责对辖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防风监督检查,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和隐患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协助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防御台风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协助调查处理工程防风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协助、指导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进行防风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本区域内各建筑企业和在建项目制定、完善本单位和项目防风工作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3)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成立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应对建设工程防风工作机制,负责制定本辖区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防风工作监督检查,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上报;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建设系统内防风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防风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本区域内各建筑企业和在建项目制定本单位和项目建设工程防风工作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4)广东建粤工程有限公司、市供水机械公司、珠海市建安昌盛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海军第七工程建筑处、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浩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广东建星劳务有限公司、珠海市华冠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按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订的防风工作预案要求,组织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在接到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的调令后,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设备按时赶赴救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 办事机构(局防风工作办公室)
为便于收集、管理防风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该机构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为常设机构。
主 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副主任:市安监站站长,市质检站站长。
职责
负责统筹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防风工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报送的防风应急重要事项;承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防风工作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局防风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组织编制、修订《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并承担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局防风工作办公室设立灾害报警电话,报警电话为“0756-2233072、2222483,0756-3324235、3324232(质量),0756-2135800、2138908(安全)”。灾害发生时,根据局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灾害现场参加救援。
2.3 其他有关单位
2.3.1 施工企业
凡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开展防御台风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防御台风工作预案,组织成立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同时督促检查本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各工程项目部制定、演练、完善并组织实施防风工作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每个建筑工地均须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施工企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防御台风及应急处置工作。特别是发生台风灾情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项目所在地建设局报告灾害情况(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灾害情况),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在接到局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调令后各企业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2.3.2 建设单位(业主)
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开展防风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同时在台风灾害或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协助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有关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运行机制
3.1 灾害性天气预警阶段
所有在我市施工的建筑企业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安全员,必须通过必要的渠道及时了解台风状况。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件、电话、送达、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收集到的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各施工企业负责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台风灾害的预警信息并及时收集建筑工地台风灾害有关信息向辖区建设局报告。
3.2 预警工作
所有了解到将要发生台风灾害性天气情况的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严密监视天气的瞬时变化。
3.3 预警发布
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施工企业应通过有效快捷手段,包括电话、电视、专人送达、手机短信、通知等,向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发布预警。
3.4 灾害预防
台风到来前,工程项目部和有关机构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基坑设施、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紧急检查。
3.4.1 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及砖砌、广告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3.4.2 基坑设施。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4.3 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检查塔吊、客货电梯的基础设施、塔身、塔臂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多塔作业以及安装在邻近基坑、高压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塔吊,如达不到安全要求和安全距离的必须拆除,严禁采用绳索固定等方式控制塔臂的旋转。
3.4.4 脚手架工程。检查落地式、悬挑式、门式等脚手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3.4.5 施工用电。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风雨的措施。
3.4.6 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预防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5 重点监控
台风灾害性天气发生后,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Ⅳ级(预警信号为白色、蓝色)预警信号后,各责任单位要实施重点监控。
3.5.1 各责任单位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对职工宿舍、围墙、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施工用电梯、井字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3.5.2 各责任单位要对建筑基坑、施工围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天24小时监控,发现有变形、位移、裂缝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对周边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3.5.3 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加强架体与墙体的拉接,检查安全网和挡脚板是否挂设牢固,防止台风吹倒伤人毁物,台风、暴雨期间,要禁止登高作业。
3.5.4 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加强外电防护,加固架空线路,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要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
3.5.5 施工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起重机械设备要严格按规范要求附墙,做好防雷措施,塔吊回转半径内如有障碍物,要采取有效的限位措施。
3.5.6 桩基础施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采取措施,加固或放倒桩架。
3.5.7 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暴雨、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工作。严禁在大风、暴雨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3.5.8 各责任单位台风、暴雨期间要及时检查办公、生活设施的安全状况,需要撤离的按照确定的避难地点组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凡靠近山坡、海边或搭设时间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宿舍一律禁止住人,能拆除的尽快拆除,对现有职工宿舍要进行加固,完善排水设施,要将所有住在低洼地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台风暴雨的影响导致宿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
3.5.9 各责任单位在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对现场的巡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落实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项目经理不得脱离施工现场。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6 信息报告
报告灾情。当台风灾害灾情发生后,各项目部必须立即向企业和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等报告初步灾情。发生重大台风灾害的,各项目部可以越级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市政府报告。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7 先期处理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灾情当事人(单位)、灾情发生地区(经济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3.8 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将热带气旋的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
Ⅳ级(一般,预警信号为白色、蓝色);
Ⅲ级(较重,预警信号为黄色);
Ⅱ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
Ⅰ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 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与省防总会商,形成启动应急响应的结论,并启动相应的预警等级。
Ⅰ级预警的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规定启动。市防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预警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预警的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Ⅳ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1)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办公室向各相关单位、各建筑工地发布防风工作通知,各单位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市(区)质检站要通知建筑工地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其防风预案实施。
(3)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须停止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停止高空作业。
(4)监理单位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其防风预案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参照《关于印发〈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06〕200号)的附件1-2。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监理单位须及时上报辖区安监站、质检站。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⑴施工现场排水
①施工现场应按标准实现现场硬化处理。
②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
③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沟。
④若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在高地的边缘(现场上侧)挖好截水沟,防止洪水冲入现场。
⑤汛期前做好傍山施工现场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威胁工地。
⑥雨期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⑵施工现场运输道路
①临时道路起拱5%,两侧做宽300mm、深200 mm的排水沟。
②对路基易受冲刷部分,铺石块、焦渣、砾石等渗水防滑材料,或设涵管排泄,保证路基的稳固。
③雨期指定专人负责维修路面,对路面不平或积水现象应及时修复、清除。
⑶边坡基坑支护
①汛期前应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
②雨后应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③因雨水原因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应停止土石方机械作业施工。
④雷雨天气不得露天进行电力爆破土石方,如爆破过程中遇到雷电,迅速将雷管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连成短路。
⑤加强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⑷脚手架工程
①遇大雨、高温、雷击和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
②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
③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应当高于自然地坪50mm,并夯实整平,留出一定散水坡度,在周围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
④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汛期来临前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
⑤吊篮脚手架在汛期来临前,应予拆除。
⑸施工用电
①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
②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较高的干燥处放置。
③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
④雨期前应检查照明和动力线有无混线、漏电现象,电杆有无腐蚀、埋设松动等,防止触电。
⑤雨期要检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
⑥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⑦施工现场高出建筑物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以及较高金属脚手架等高架设施,如果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规范设置防雷装置。
⑹垂直运输设备
A、塔吊
①自升式塔吊有附着装置的,在最上一道以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设计高度的,应朝建筑物方向设置两根钢丝绳拉结。
②自升式塔吊未附着,但已达到设计说明书最大独立高度的,应设置四根钢丝绳对角拉结。
③拉结应用φ15以上的钢丝绳,拉结点应设在转盘以下第一个标准节的根部;拉结点处标准节内侧应采用大于标准节角钢宽度的木方作支撑,以防拉伤塔身钢结构;四根拉结绳与塔身之间的角度应一致,控制在45O~60O之间;钢丝绳应采用地锚、地锚筐固定或与建筑物已达到设计强度的混凝土结构联结等形式进行锚固;钢丝绳应有调整松紧度的措施,以确保塔身处于垂直状态。
④塔身螺栓必须全部紧固,塔身附着装置应全面检查,确保无松动、无开焊、无变形。
⑤严禁对塔吊前后臂进行固定,确保自由旋转。塔机的避雷设施必须确保完好有效,塔吊电源线路必须切断。
B、龙门架(井子架)和施工用电梯
①有附墙装置的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用电梯,要采取措施强化附墙拉结装置;
②无附墙装置的物料提升机,应加大缆风绳及地锚的强度,或设置临时附墙设施等作加固处理。
⑺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
①选址必须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地段。工人临时宿舍选址必须符合安全性要求,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要求。对于搭建在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等危险区域的临时宿舍必须及时拆除或将人员转移。
②工地宿舍设专人负责,进行昼夜值班,每个宿舍配备不少于2个手电筒。发现险情时,要清楚记得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台风来临之际,严禁工人到海边游玩或观景看浪。
③现场自建的临时宿舍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临时宿舍材料选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采用彩钢板房应有产品合格证,用作宿舍和办公室的,必须根据设置的地址及当地常年风压值等,对彩钢板房的地基进行加固,并使彩钢板房与地基牢固连接,确保房屋稳固。台风来临前,必须对板房进行加固,确保能够抵御当次台风的风力,否则住宿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④当地气象部门发布强对流(台风)天气预报后,所有在砖砌临建宿舍住宿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到达安全地点。临近海边、基坑、砖砌围挡墙及广告牌的临建住宿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在以塔机高度为半径的地面范围内的临建设施内的人员也必须全部撤出。施工围墙内外不得有依墙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中小型机械设备,施工围墙不得作为广告牌和设备支撑墙。
⑤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在汛期前应整修加固完毕,保证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宿舍、现场办公用房、职工食堂、厕所、浴室等与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圾以及与施工围墙必须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注:本措施要点列举的各项措施,是根据现行建筑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在汛期安全工作中需要着重突出的部分,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除应按本措施要点强化防护和检查工作外,还应全面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
(5)市(区)安监站、市(区)质检站要加强对工地和临时建筑物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处理。
(6)各防风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4.2.2 Ⅲ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状态)
(1)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质量安全副局长(即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
(2)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质检站安排各建筑工地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工棚、建筑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辖区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
(3)市(区)安监站、市(区)质检站、监理单位要继续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处理。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
(4)各级防风部门、各级防风责任人派出检查组对防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4.2.3 II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1)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对于临时工棚存在安全隐患而又有民工居住的,责成施工单位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2)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市(区)质检站配合各区政府组织检查危房、低洼地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对于临时工棚存在安全隐患而又有民工居住的,责成施工单位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3)各单位加强值班,按预案做好防风工作,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4)各级防风责任人把防风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风工作落实到实处。
(5)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6)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
(7)市(区)安监站、市(区)质检站、监理单位继续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督促整改。
(8)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4.2.4 I级预警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1)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全部就位,继续检查Ⅲ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方案的落实情况,要把防风抗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集中一切力量做好。
(2)将所有可能发生危险的人员撤离施工现场至安全地带。
(3)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5)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地方避风。
(6)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逐级分部门上报市三防办和相关单位。
(2)灾情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确认,适时向社会公布。
4.4 应急响应解除
I级应急响应解除由市政府批准后生效;其他级别应急响应解除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生效。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解除应急响应。
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应检查受损情况。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要对临建设施及围挡墙、基坑、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并总结防风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物资保障
市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和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保管。应急物资应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备。由市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和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作出购置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其它部门应掌握应急反应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确保应急反应的急需。
5.2 应急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同时,市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各种应急抢险人才的数据库,以备应急调用。
5.3 应急人员安全保障
参加台风灾害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市、区民政局,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负责提供重大灾害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防御台风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台风灾害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并定期组织本单位、部门开展防风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2 监督检查
局防风工作办公室应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 则
7.1 成员单位预案制订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相关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的精神和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防风工作预案,并将预案报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因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局防风工作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三防办、应急办备案。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相关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的修订。
7.3 有关数字定义
本预案有关数字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立即”、“及时”表示在0.5小时内。
7.4 预案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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