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5/23 颁布日期: 2012/05/23
颁布机构: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5/23
颁布日期: 2012/05/23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工作的通知 (深人环〔2012〕157号) 各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建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东深水源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促进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关于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深人环〔2011〕406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有关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及其它指标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并依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重点督促废水排放量较大(日废水排放量不小于500吨)和处于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有关涉重金属企业尽快安装重金属等在线监测设备。   二、各涉重金属企业需安装的重金属等在线监测设备原则上按照《深圳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化建设指引》的要求执行(附件1),各单位也可结合本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单位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涉重金属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情况报我委备案。对于逾期未完成安装任务的企业,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重金属企业污染整治监管平台(http//:121.15.154.16:8080/ebcmdyh)将每家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度报我委。   五、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属于污染防治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单位应督促各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有效运转。为保证安装的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企业应按照《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范化指引》(附件2)进行运行维护,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同时,各有关单位应要求企业定期委托相关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比对监测,其中国控和省控污染源每季度至少一次,市控污染源每半年至少一次,其它污染源每年至少一次。   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市区两级在线监测数据交换共享工作,各区环保和水务局及新区城建局配合。   七、各涉重金属企业可参考《在深圳市已开展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和运营的企业名单》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市场上合法销售的其它品牌的产品选择设备(附件3)。   附件1.深圳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化建设指引   2.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范化指引   3.在深圳市已开展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和运营的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深圳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化建设指引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2年3月10日)   前言   为了顺利推进深圳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程,实施我市废水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监测,进一步加强我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选型、安装和验收,保证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为环境管理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规定了深圳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组成、主要技术要求、安装要求、验收和质量保证措施等。本指引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1.1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废水污染源排放企业的污水流量、电导率、化学需氧量、pH值、氨氮、总磷、六价铬和重金属(总铜)等污水排放因子的监测系统。   1.2其它项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2 引用标准   本指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引。   2.1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2.2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3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2.5 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2.6 HJ/T354-2007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2.7 HJ/T609-2011    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2.8 HJ/T 15 -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2.9 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10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11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2.12 JB/T 9248 -1999  电磁流量计   2.13 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2.14 HBC6-2001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器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2.15 HJ/T 98-2003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16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2.17 GB 6587.1~8-86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   2.18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19 HJ/T 12-1996    环境保护仪器分类与命名   2.20 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2.21 深圳市水中铜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监测方法(报批稿)   2.22 各品牌仪器相应的企业标准   3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和描述   由排放参数(流量)子系统、各废水污染因子【流量、电导率、化学需氧量、pH值、六价铬和重金属(总铜)、氨氮等】检测子系统、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子系统组成。即自动分析仪能依靠有关的采样、样品处理及分析、信号转换器、显示记录、数据处理、信号传输等单元,通过采样方式和非采样方式,测定污染源各类污染物浓度,同时测定废水流量、污染因子分析 、体积等参数;计算污染物排放变化率、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环保管理部门。   4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求   4.1站房要求   4.1.1站房空间面积要求:大于12平方米。站房地基要求离原始地面高200mm,先采用混泥土铺底,地面贴防滑、防水瓷片。   4.1.2站房配有AC220V±10%,频率50HZ电源,功率不小于6KVA和管径为25mm的自来水供给管以及排水管道。站房内须配置照明和电源插座以及分体空调(断电来电后可自动启动)。   4.1.3房间安装浪涌抑制器和防雷击装置。   4.1.4站房应防漏、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   4.1.5站房与废水排放口距离应小于50米。   4.1.6站房不能位于通信盲区。   4.1.7站房内应有消防灭火器箱。   4.2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4.2.1排放口应满足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设置要求 [环监(1996)470号]。   4.2.2排放口的设置应满足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采样取水系统的要求。   4.2.3排放口的采样点应能设置水质自动采样器。   4.3仪器安装要求   4.3.1安装现场要有独立稳定的电源并配稳压器(有足够负荷容量)。   4.3.2仪器安装现场应保证无电磁干扰和震动,无腐蚀性气体侵蚀。   4.3.3仪器选用落地式或挂壁式安装并有必要的防震动措施,安装牢固稳定。   4.3.4设置废液回收装置,废液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至污水排放口。   4.3.5安装时各种线路应分别隔离套管,线管、水管走线合理、清晰、美观。   4.4取样系统要求   4.4.1取样系统单元采用双路双泵源水进水管路,切换工作。水源先通过减压阀,再经过增水泵、电磁阀等进水,并可通过手动阀、自报警式压力表调节进水流量及压力。   4.4.2在水样预处理系统设计中除辅助设备及管路阀门外,安装专用过滤器进行过滤,保证后续监测系统能正常运行。   4.4.3取样系统应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将水样无变质的输送至在线监测仪器取样分析。取样系统应尽可能的设置在流路的中部,采水的前端设在顺水流方向。对于悬浮物多的污水可设置10-20目的金属筛网阻隔,避免悬浮物堵塞进样口。测量合流污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取水。采样点水位不应小于0.5m,当一般水位大于1m时应在表层水位下1/4深度处取水;水深小于1m时在水深的1/2处取水,并应设置随水位变化会上下移动的形式。   4.4.4取样管材质应选用对监测项目没有干扰的材质。   4.4.5应保留人工取样及方便水质采样器取样的取样口。   4.4.6取样头应固定不能随意移动。   4.4.7针对间歇性污水排放的企业,必须安装固定测量周期可灵活设置系统,要求在污水排放口必须安装液位控制器,当在固定测量周期到来时未排放污水,要求在污水排放时立即启动采样系统进行取样分析测量且不影响下一个固定测量周期。   4.5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要求   4.5.1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支持WIN2000/XP操作系统。   4.5.2支持多路串口、多路模拟量输入、输出及I/O控制口,并可扩展。   4.5.3数据采集软件须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对接。   4.5.4配置液晶显示器、鼠标、键盘。   4.5.5支持有线、无线传输。   4.5.6通过接口连接传输数据。   4.5.7数据采集仪电源引入线应避免与一次仪表共电,各配线应整齐不得交叉。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电缆芯和导线之间应有不少于5cm的间隙。屏蔽线应遵守单端接地的原则。   4.5.8数采仪与一次仪表之间的数据传输232口连接距离不得大于2m,485口连接距离不得大于1000m,I/O控制线路长度应看测量仪表的负载能力而定。   4.5.9数采仪与一次仪表之间的连线应采用屏蔽信号线。   4.5.10应能够设置三级系统登录密码及相应的操作权限。   4.5.11应有自检和故障自动恢复功能。   4.6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整体调试要求   4.6.1现场仪表进行单独调试后,要按照符合各种仪表的安装规范要求固定。现场监控系统的上、下水,压缩空气均应准备就绪。   4.6.2仪表间连线完毕,且检查无误。电话线、网线等电器之间的连线布线应符合相关规范。通讯线路(网线、电话线)、SIM卡(GPRS、CDMA)完好并测试使用正常。   4.6.3整理电线、电缆并清理现场环境。   4.6.4设置各类仪器的工作参数,检测数据采集仪与仪表间数值的一致性。   4.6.5设置通讯参数与上端监控平台测试通讯正常。   4.6.6启动试运行。   4.7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要求   4.7.1系统试运行60天以上方可申请数据比对试验。   4.7.2验收资料齐全。包括(项目来源、经过审核的技术方案、建设合同、数据联网证明、安装调试记录、比对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7.3所有建设项目均参照国控重点源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4.7.4现场检查验收。   4.8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周期要求   4.8.1连续性排放的在线监测周期为每二小时监测一次。   4.8.2间歇性排放的在线监测周期无法连续每小时监测一次时,按污染源污水在线监测取样系统要求第4.4.7条规定执行。   4.9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培训要求   4.9.1提供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各种分析设备全中文详细的操作、使用说明书和安装、维护手册;备用消耗品清册;维修单位地址、电话、技术人员名单及整套的验收资料。   4.9.2培训内容:讲解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仪器的构造、使用、标定、清洗、保养及管道、采样系统等维护、设计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如何做好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等等相关知识。   4.9.3针对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制订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落实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4.9.4培训地点:企业自定。   5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集成运营方资质要求   5.1必须具备在深圳地区工商注册登记的固定服务机构。   5.2所用仪器必须在深圳本地具有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必须持有国内仪器制造商授权的区域产品总代理证明或国外进口仪器的国内总经销的产品代理授权证明。   5.3必须具备软件企业登记证书或提供软件开发商的合作协议书。   5.4必须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污染源水自动连续监测运营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5.5必须具有可支持对所选用仪器实现远程监控的软件平台,而远程功能包括说明书及相关标准中所列内容。同时可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平台对接。   5.6在广东省范围内没有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管理污点或被环保部门通报等。   5.7提供的设备必须保修3年(明确保修技术内容及零配件明细表)并必须与用户签订3年的运营维护合同。运营费用支付方式:按每季度管理部门将对参与运行维护工作的公司按比例抽取进行数据有效性考核,根据考核合格率情况建议企业支付运营费用(按季度)。   5.8必须提供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技术方案、合同并提交相关环保部门审核方可实施。   5.9所有的相关证明资料均要在环保相关部门备案。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6.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   6.2应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如果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6.3所有的仪器证书资料均要在环保相关部门备案。   附件2: 深圳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范化指引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2年3月10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环境污染,为了加强对废水污染源排放监督管理,实施废水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监测,规范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和维修,特制订本指引。本指引制定了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和维修的要求,并对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校验和质量保证、运行的监督核查、运行的技术考核等。   本指引作为深圳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技术指标和企业标准。安装在企业排污口上的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必须满足本指引。   1 范围   1.1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考核,安装在企业排污口上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必须满足本指引。   1.2本指引规定了运行单位的基本要求和职责,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深圳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日常维护、仪器维修检修、仪器校验和质量保证、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体内容。   1.3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中的污水流量、电导率、化学需氧量、pH值、氨氮、总磷、六价铬和重金属(总铜)等参数的在线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2.1 GB 6920-86 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2.2 GB 747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2.3 GB 7481-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扬酸分光光度法   2.4 GB 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2.5 GB 11893-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2.6 GB 13193-91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2.7 GB 13195-91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2.8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2.9 HJ/T96-2003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10 HJ/T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11 HJ/T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12 HJ/T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13 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2.14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3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机构职责   3.1具备运营服务所需经营场地、维修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工作条件,按照市主管部门的维护要求制定运营公司年度运营服务计划,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运营公司能够正常开展运营服务工作。   3.2负责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抢修并提供预备监测设备,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先更换后修理,按监测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准备充足的运行消耗品、设备易损件和关键零部件,随时保证供应。   3.3当监测设备发生严重损坏时,负责修理和重新标定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   3.4负责监测设备与环保管理部门联网并准确上传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3.5负责所有监测设备的定期巡检,巡检频率视设备运行情况。   3.6每天对所有运行的监测设备进行远程诊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在线监测设备连续运行;   3.7按国家计量法规定,负责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及标定和监测设备的周期计量检定工作,并建立监测设备计量档案;   3.8负责对季节性停运的设备进行现场封存和重新启用;   3.9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上报巡检、运营服务费支出情况。   3.10必须配合做好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工作。   3.11对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账检查。   3.12必须定期(每季度)向环保相关部门及“委托运行方”作运行计划和运行工作报告,陈述站点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4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细则   4.1日常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1.1检查各水质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4.1.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   4.1.3检查各水质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4.1.4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1.5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4.1.6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4.1.7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4.1.8每48小时自动进行CODcr、TOC、pH、氨氮、总磷、六价铬、重金属(总铜)等自动分析仪零点和量程校正。   4.2 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2.1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查内部试管、电极、仪器管路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保养、清洁。   4.2.1.1 TOC自动分析仪:检查TOC-CODcr转换系数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对TOC水质自动分析仪载气气路的密封性、泵、管、加热炉温度等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加蒸馏水。   4.2.1.2 流量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计量检定。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4.2.1.3 pH自动分析仪:pH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4.2.1.4 CODcr自动分析仪: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清洗。   4.2.1.5 氨氮自动分析仪:气敏电极表面是否清洁,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洁。   4.2.1.6 总磷自动分析仪:检查采样部分、计量单元、反应器单元、加热器单元、检测器单元的工作情况,对反应系统进行清洗。   4.2.1.7 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   4.2.1.8 重金属(六价铬、总铜等)自动分析仪:检查采样部分管路阀门、计量单元、密封组件、反应器单元、加热器单元、检测器单元的工作情况,对反应系统进行清洗。   4.2.2 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4.3 每季度至少对各水质自动分析仪试样计量阀等进行一次清洗。检查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必要时进行清洗更换。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4.4 其他预防性维护   4.4.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4.4.2 保持和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4.4.3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4.4.4 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态、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态、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4.4.5 仪器废液必须送相关单位妥善处理。   4.4.6 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按照相关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范运行,如出台新的要求和规范,则及时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   4.5 系统的检修   4.5.1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4.5.2 运营方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4.5.3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每间隔6小时监测一次。   4.5.4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校验和比对试验方法按相关标准执行。   4.5.5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4.5.6 运营方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仪器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4.6 日常校验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实验和质控样试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每次至少进行3组,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水温进行现场比对实验,对在线仪器进行重现性、漂移和响应时间的现场校验。对在线仪器进行重现性、量程漂移和邻苯二甲酸氢钾试验。   4.6.1化学需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方法:   以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GB/T11914-1989进行现场CODcr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满足仪器性能指标的要求。   4.6.2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方法:   若将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的监测值转换为CODcr时,用CODcr的实验室标准方法GB/T11914-1989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对于排放高氯废水(氯离子浓度在1000-2000mg/L)的水污染源,实验室化学需氧量分析方法采用HJ/T70-2001.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当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满足仪器性能指标的要求。   4.6.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方法:   分别以氨氮水质自动分析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HJ 535-2009或HJ 536-2009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满足仪器性能指标的要求。   4.6.4铜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方法:   根据实测水样浓度变化与仪器量程范围,按高、中、低浓度采集实际水样,分别用水中铜在线监测仪和国标方法(HJ/T 485 、 HJ/T 486、 GB/T 7475中的任一种)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过程中应保证自动分析仪与国标方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6个测定数据对,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误差,80%误差值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4.6.5六价铬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方法:   选择≤0.05mg/L(低浓度)、1~2mg/L(中浓度)和等于最大量程(高浓度)的水样,分别用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和GB7467进行测试。对每种浓度水平的水样均应进行比对试验,每种水样用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定次数应不少于10次,用GB7467测定次数应不少于3次。计算水样相对误差绝对值的平均值。对比试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6.6 pH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方法:   以pH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GB 6920-86进行现场pH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满足仪器性能指标的要求。   4.7当仪器发生严重故障,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校验.   4.8校准和校验的结果必须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要求。   4.9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4.10未提及的校验内容,参照相关标准及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   4.11质控样试验   运营方技术人员每周应对每个站点所有自动分析仪至少进行1次质控样试验,采用国家认可的两种尝试的质控样进行试验,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尝试的质控样品,别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质控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2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5%,并记录核查结果。   4.12比对监测   4.12.1国控单位每月比对监测1次,非国控单位每季度比对监测一次,比对监测不合格的由运营维护单位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委托比对监测。委托比对监测结果需报送市主管部门备案。   4.12.2若监测仪器进行了大修或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运营维护机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监测,并将比对监测报告报送市主管部门备案。   4.12.3若本次比对实验不合格,由运营公司必须采用人工采样比对监测,补充监测数据每天4次,直至再次比对监测合格为止。   4.13质量保证   4.13.1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13.2自动监控仪器应通过检定或校验,在有效使用期内。应具备运行过程中定期自动标定和人工标定功能,以保证自动监控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13.3必须采用有证标准物质,若考虑到运行成本采用自配标样(必须在投标书中说明),必须用有证标准物质对自配标样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必须在标准值允许范围内。   4.13.4采用校准曲线进行定量,相关系数在0.99以上,样品的测定值必须在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内。   4.13.5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实验,比对实验时,每批样品应同时作空白试验,并控制空白试验值低于方法检出下限浓度的1/2。   4.14技术要求   4.14.1在线监测仪器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按在相应的仪器规定的范围内。   4.14.2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小时/次。   ③、监测数据必须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的要求,数据捕获率在90%以上,有效数据在80%以上。   4.15技术考核要求   4.15.1技术考核由环保相关部门负责   4.15.2主要考核从运行与日常维护、校验、检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准确性、数据捕获率、仪器运转率、仪器技术档案及数据有效性等方面,运行工作考核方法详见表1,技术考核成绩作为评定运行单位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满足运行要求的运营单位,将酌情扣除部分运营费用,严重者将取消在深圳市从事环境污染设施治理运营资格。   4.15.3数据有效性考核:每季度管理考核部门将对参与运行维护工作的公司按比例抽取进行数据有效性考核,根据考核合格率情况建议企业支付运营费用(按季度)。   表1 运行工作技术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备注     运行与日常维护   站房、辅助设备 保持站房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辅助设备工作正常   采水、排水及内部管路 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内部管路通畅,防止堵塞和泄漏   自动分析仪 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定期校准仪器   电路、仪器传输 保持电路、仪器传输系统正常工作     维护工作量 按本规范“运行与日常维护”要求定时远程监控及对在线监测仪器设备 进行现场维护   校验   按规范进行校验,结果满足要求   检修   按规范要求,按对系统进行检修,在更换新的仪器或修复后的仪器在运 行之前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校准,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质量保证和质 量控制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标准溶液 定期对标准溶液进行核查,结果符合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 实验 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结果符合要求     数据准确性 仪器技术指标 仪器各项技术指标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 时间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数据数量要求 数据捕获率 数据捕获率在 90%   数据有效性 数据有效性在80%     仪器技术档案 仪器操作使用说明或 维护技术要求 有仪器操作使用说明及维护规程,记录清晰、完整, 符合规范技术档案要求   例行检查记录、运行调试 报告、校验记录、仪器设 备的检修记录、运行记录   运行维护记录、校验、检修、保养、等记录清晰、完整, 符合规范技术档案要求     4.16技术档案   4.16.1技术档案内容   4.16.1.1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   4.16.1.2监测(监控)仪器的例行检查记录;   4.16.1.3计量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年检记录;   4.16.1.4仪器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4.16.1.5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4.16.2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4.16.2.1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4.16.2.2做到一厂一档,包含监控仪器从接收维护后整个周期的资料;   4.16.2.3每个季度形成运行管理总结报告汇总给环保部门;   4.16.2.4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4.16.2.5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⑥、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4.16.3档案存放   4.16.3.1档案应存放在监测站房中较为明显位置;   4.16.3.2档案必须由第三方运营公司或企业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5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机构资质要求   5.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2在广东省范围内没有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管理污点或被环保部门通报等。   5.3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其任务范围包括:自动连续监测(水)正、临式。   5.4具备法人资格并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实践经验,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上岗证,能熟练掌握的仪器技术和现场操作经验,在各方面保证废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   5.5备有运营维护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必要的外围设备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5.6备有应急用的在线监测仪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备机,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整的监测数据捕获率,具备其他备品备件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5.7在深圳市设有固定办公、维修场所,并配置专用维修车辆(运营维护期间不得用于其它工作),配备固定全职专业维护人员,人员资料交主管部门备案,运营维护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无关工作,人员变更需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需得到批准后才可更换人员),设立维修电话,并有专人24小时值班。   5.8自动监测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熟悉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并能按相应监测项目的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测试,具有维护、校对监测仪器的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9建立完善的运营维护制度,保证正常开展运营服务工作,并达到国家环保部关于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规范及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5.10接受监督核查部门的定期考核。   5.11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承担相应的风险。   5.12对企业的有关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5.13必须具有自己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所承担运行企业。   附件3:   在深圳市已开展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和运营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深圳市浩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陈正其 13922830102 聚光牌(杭州国产)哈希牌(美国进口) 2 深圳市绿之泉环保有限公司 王昕伟 13823299526 港能牌(江苏国产) 3 深圳市淼英辉实业有限公司 苏潜 13590400929 布朗卢比牌(德国进口) 4 深圳市碧思源科技有限公司 曾林居 13613066128 SICK牌(德国) 5 深圳市浩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钟裕辉 13632798799 汇环牌(江苏国产) 6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付银丽 13510307735 宇星牌(深圳国产) 7 深圳市中兴环境仪器有限公司 张滔 13509664611 中兴牌(深圳国产) 8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贺剑 13631326547 力合牌(湖南国产) 9 深圳市隆星科技有限公司 曾胜涛 18926005388 聚光牌(杭州国产) 10 深圳市交大通科技有限公司 边蕊 13824374403 ETI尹创牌(捷克进口) 11 深圳市海德邦科技有限公司 黄松锦 13714319848 科泽牌、华时捷牌 1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曹飞 13692139921 聚光牌(杭州国产) 13 深圳市锦润实业有限公司 包敏 15012663421 哈希牌(美国进口) 14 深圳市世纪明亮科技有限公司 蔡本帅 13728628982 希思迪牌(意大利进口) 15 深圳市龙岗区许继环科仪器设备贸易行 杨爱华 13903022276 怡文牌(广州国产) 16 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聂风明 13543252759 世纪天源牌,希思迪牌 17 江苏省天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夏冰 13631505525 天瑞牌   备注:本名单主要是在深圳市已开展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的企业名单。本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仅提供参考,更多的名单可到环保部网站查询。名单中公司名称为斜体字者,该公司具有在线监测设备运营资质。 ------End------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