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转发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1/09/30 | 颁布日期: | 2011/09/30 | 
            
          
         
        
          
            
              
                | 颁布机构: |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1/09/30 | 
              
              	| 颁布日期: | 2011/09/30 |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卫应急秘〔2011〕637号)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近期食物中毒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和策略;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处置能力;加强中毒救治药品、实验室检测试剂和设备的储备和配备工作;密切配合,有效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送事件处置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宣传食物中毒预防控制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层层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18号)(略)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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