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4/07 |
颁布日期: |
2011/04/07 |
颁布机构: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4/07 |
颁布日期: |
2011/04/07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交质安〔2011〕16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行业管理局:
当前,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历史峰值,在建项目多,战线长,施工安全形势严峻。今年3月以来,高速公路工程连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中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厅直相关行业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专门机构,机构人员的数量、资格应满足行业管理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一名公司(项目)领导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设有现场派出机构(如工作站、工作组)的项目应保证派出机构中有一名专职安全专干。
二、完善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针对近年来施工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工程部位或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厅直相关行业管理局要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别加强对高墩、满堂支架、梁体吊装、隧道支护和衬砌作业,以及起重机、架桥机、施工吊篮等特种设备和临时用电等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操作规程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隧道坍塌、临时设施和支架垮塌等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临时工程的验收管理
各行业管理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临时工程如施工驻地、工棚、施工便道、便桥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的验收标准,对临时工程实行专项验收,单独计量。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将工程实物报价中包含的临时工程和安全措施费用分开报价。工程计量时,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临时工程和安全措施单独验收并根据实际发生计量支付。
四、加快推进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和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加快推进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防护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驻地建设、现场防护、安全费用使用、安全检查表格标准统一。同时,及时组织达标验收,对未达标的项目或工程应停工整改,直至合格。
五、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设施
积极引导施工单位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作业水平,合理确定一线用工数量。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推行隧道进洞人员定位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隧道作业、桥梁满堂支架和悬臂现浇施工时必须设置逃生管道、逃生楼梯等紧急避险措施。
六、积极推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工程风险监测制度
积极培育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工程风险监测市场,推动安全生产评估、监测、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专业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和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长大隧道、高墩大跨桥梁、地质不良高边坡等)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重大风险源实施全程监测。
七、严格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强制性审查
把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工程(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严格执行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安全验算结果、特种设备验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等环节的审查。各行业管理局应统一制定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标准,监理单位对照标准逐一审查通过后方可签发开工报告。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开工行为。凡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人员资格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二)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编制并审批;
(三)特种设备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四)相关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交到一线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
(六)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八、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从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切实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技能及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增强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也可组织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是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规范要求,针对工程特点,对驻地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三是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从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学用结合,针对岗位要求和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班组为最小单元,把班组的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班组的安全培训实施方案。一线作业人员须取得由施工单位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岗前、班前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九、加强复杂工程施工工艺设计
设计单位对复杂工程不能仅局限于结构外形及施工图设计,应加强对施工工艺措施的设计。施工图中应对复杂工程的施工工艺做出相应的技术说明,同时在施工图技术交底时做出详尽解释。
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力度
强化交通质安监督机构对工程施工安全的专业监管,全面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对工程施工安全的行业管理职责,完善施工安全专业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厅直相关行业管理局或省交通建设质安局挂牌督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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