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12/11/27 颁布日期: 2012/11/27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12/11/27
颁布日期: 2012/11/2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2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矿山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降低爆破作业安全风险,杜绝爆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以下简称《条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按生产能力实施分类管理。   年生产能力大于50万吨的矿山,可以依照《条例》和《两个标准》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矿山可以自行实施爆破作业,未取得爆破作业资质的矿山必须委托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服务。   年生产能力小于50万吨(含50万吨)的矿山企业,必须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服务。其中:生产能力小于20万吨(含20万吨)的矿山,应当委托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生产能力在20万吨至50万吨(含50万吨)的矿山,应当委托具有三级以上爆破作业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对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矿山建设期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但需要通过爆破方式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由安监部门出具建设、整改的有关批准文件,可以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供爆破作业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以贯彻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和《两个标准》为契机,在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已经发放《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完成后,《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全部停止使用,按《两个标准》规定,由相应公安机关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年生产能力大于50万吨的矿山企业,且符合爆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达不到爆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由企业按《两个标准》要求实施整改,整改符合条件后依法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整改期间的爆破作业,必须委托三级以上爆破作业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一体化” 服务的重要意义,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推进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要把推行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即要全力推进,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使矿山企业充分理解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的意义,确保2013年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模式依法、安全、稳定、有序实施。   (二)自治区公安厅及设区的市公安局要按照“严格资质,控制数量,合理布局,满足需求”的原则,严格准入条件,有效整合现有民爆单位资源,引进、培育、组建一批技术力量强、规模大、专业化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优化爆破行业结构与布局,推动爆破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各级公安机关、安监部门要充分尊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自主权,严禁违规设置民用爆炸物品前置审批条件,不得违规指定民爆物品供应商,畅通民用爆炸物品供应渠道,积极主动为合法的爆破作业单位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手续,既要保障矿山企业正常生产,又要严格控制爆破服务单位的数量,不搞区域封锁和垄断经营。同时,要严格监控爆炸物品流向,杜绝民爆物品流失、被盗。   (四)依法取得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和《开采方案》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违规爆破,不得实施硐室爆破,严禁以二次爆破方式破碎大块矿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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