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通知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8/06/27 颁布日期: 2008/06/27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8/06/27
颁布日期: 2008/06/27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8〕91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龙煤集团:   近期,省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部门就我省下半年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和隐患评估:东北部局部地区有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秋季降水量呈增多趋势;夏季不排除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6月17日,省委十届第34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严密防范地质灾害及其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确保全省安全度过汛期。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8〕3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将防范和控制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排查隐患,狠抓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紧密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针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加大对地质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不断向纵深发展,着力整改安全隐患。要重点加强对水利、水电、铁路、道路、通信、建材、石油化工等领域的野外施工区、办公区、露天采场的边坡、水库和尾矿库、矸石山、危险品生产和储存设施、输油输气管线、供电通信线路等重要地点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确保彻底除患。西北部大兴安岭山地、北部小兴安岭山地及东南部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等山地区域的水流域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牡丹江、鸡西等丘陵山区的市县,汛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这些区域的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给当地政府当好参谋,超前做出工作部署,对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重点单位,以及交通干线、乡镇、学校、重要工程设施等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点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重要部位要落实专人监管,坚决防止淹井、淹厂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预警工作。我省目前尚未发生明显的地质灾害,但是防范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预警工作刻不容缓。要严格贯彻执行《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林业厅、省地震局、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08〕4号)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工作对策,超前做出防范部署。针对目前地质灾害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严峻形势,要进一步增强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适时向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超前做好防范工作。   三、突出做好江河、湖泊、水库等周边地区和企业单位防范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工作。防御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取决于工作是否充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客观形势保持高度警觉,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所处的地理、环境、气候等客观情况,科学分析所有危险因素和不利条件,评估因地质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程度,加强应急管理;要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强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并有组织地开展综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广大群众的紧急避险自救能力;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检查、指导,督促大中型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加投入,补充专用的应急设备,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得上,真正发挥作用。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现场应急组织指挥,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全面落实防范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责任。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切实抓实抓好。要明确主管负责人、牵头机构和区域监管人员,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汛期干部昼夜值班带班工作,及时掌控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和灾情动态。发生灾情,要积极协调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决策,靠前指挥,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省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对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中,因思想麻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应急管理、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失利,存在渎职失职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扩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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