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推进“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6/22 |
颁布日期: |
2012/06/22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6/22 |
颁布日期: |
2012/06/22 |
中共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发〔2012〕24号)
吴江市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分工,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员会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2日
关于推进“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一核四城”建设,做优做靓苏州古城,尽快把苏州大运河、环古城河和胥江(以下简称“两河一江”)建设成为苏州靓丽的绿色项链、文化走廊和旅游胜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两河一江”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一核四城”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规划、分片实施,综合开发、长效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国资实体运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把环境综合整治与提升城市形象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与推动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区域内基础性开发建设任务,力争把“两河一江”建设成为“生态、文化、繁华、美丽”的景观带。
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和目标要求
“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具体包括以下五大工程:
(一)环古城河提升工程。全长15.5公里,整治范围包括环古城河内侧100米,外侧150米以内区域。目标要求,进一步提升绿化品位,增加文化内涵、增加商业气息,增加旅游设施,打通沿线道路,拓宽重点路段,完善水上和岸上互动功能。在原有整治基础上完善提高,重点是挖掘文化、传承文化和彰显文化。
(二)运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从黄花泾至宝带西路,全长约12.1公里,整治范围包括西至滨河路、长江路,东至西环路、沪宁铁路线以内区域。目标要求,重点是整治环境、科学开发,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做好大运河申遗项目。
(三)胥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从泰让桥至运河,全长约3.5公里,整治范围包括北至劳动路,南至胥江路、新康路以内区域。目标要求,重点是拆除沿岸违章建筑,修缮驳岸码头,征收危旧房屋,整治提升环境。
(四)古城区河道水质提升工程。提升范围主要是古城区内河道。目标要求,环古城河水质明显提高,水环境明显改善,彻底解决河道黑臭问题,环古城河水质要提高到Ⅲ类水,其它河道水质提高到Ⅳ类水,真正实现水清水好水美、河净岸洁景秀的目标。
(五)运河“四改三”工程。北起望亭五七桥,南至江浙交界鸭子坝,全长81.5公里。目标要求,提升航道通过能力,达到三级航道标准。
三、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
(一)高标准搞好规划设计。“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要在梳理整合现有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策划。方案设计、项目包装、景观规划以及桥梁新建改造等,应邀请国内外著名策划设计企业、专家参与,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加快组建实施主体。考虑到“两河一江”环境综治工程区域跨度大,各区管理体制不同,将综治工程划分为运河东岸和胥江城区部分(下简称城区段),运河西岸高新区部分(简称高新区段),环古城河三个片区,分别组建或落实开发主体负责实施。城区段由市城投公司和金阊、沧浪区所属国有企业组建开发公司。高新区段由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开发主体。环古城河由市文旅集团组织实施。古城区河道水质提升工程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运河“四改三”工程由市交通局按照省政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土地供应和征收回购工作。“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段范围内的土地(除沧浪新城、金阊新城及储备中心已完成收储的土地)实行统一整理,达到出让条件后,由国土部门公开出让,出让净收益由市财政全额注入开发主体,用于整治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开发。整治开发涉及的用地计划优先纳入全年城市建设用地计划,根据土地性质不同分类办理相关手续。整治范围内的无地队、企业、码头、城市老居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等,可根据性质不同分别办理手续,征收安置原则上执行现行征收安置政策,各片区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标准,针对特殊个案由市征收办统一研究处理。
(四)积极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的道路、供电、邮政、电信、路灯、有线电视、给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主管单位按规划和建设进度要求统一实施。河道驳岸、防汛设施建设由水利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投入。
(五)加强对项目的政策扶持。“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金实行封闭运作,城区段、高新区段自求平衡,水质提升工程、运河“四改三”工程由专项资金安排,环古城河片区可适当调整规划,增加商业用地,平衡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安排。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社会资金投入建设项目除外),参照危旧房改造免收有关规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由周乃翔代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王翔任常务副总指挥,徐惠民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与城区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片实施的原则,成立城区工作组(负责城区段)、高新区工作组(负责高新区段)、护城河工作组(负责环古城河区域)、古城区河道水质提升工作组(负责水质提升)、运河“四改三”工作组(负责运河“四改三”),各工作组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立项相关手续,负责制订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协调项目全过程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助筹措综合整治所需资金,并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市国土局负责审核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提供相关地籍资料,组织实施项目用地供应,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市住建局负责提供项目范围内房屋产权资料,研究制订有关安置补偿办法,负责项目征收回购的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研究制订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办理规划方案手续及报批等,并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环评有关手续。各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项目征收安置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三)严格审计监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事管钱制度要细、程序要严、措施要硬。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全面监督。“两河一江”综合整治工程结束后,各片区开发土地产出的净收益,由市政府决定分配使用。坚持一手抓项目推进,一手抓廉政建设,确保综合整治工程成为廉洁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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