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海省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1/09/05 颁布日期: 2011/09/05
颁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海省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1/09/05
颁布日期: 2011/09/0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1]21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青海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 前言   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青海省国土资源现状,编制《青海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全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调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审核国土资源项目、安排相关投资的依据。《规划》对加强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范围为青海省所辖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基础测绘等。   《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国土资源形势   (一)“十一五”国土资源工作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1.耕地保护成效明显,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十一五”期间,全省耕地面积保持在54万公顷(合810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有效保证。结合二次土地调查,全省重新核查划定基本农田41849块,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3.4万公顷(合651万亩),重新签订目标责任书4.84万份,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到了实处。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15.16万亩,其中占用农用地10.33万亩(耕地5.37万亩),未突破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了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土地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总体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积极开展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项目66个,总建设规模35.6万亩,总投资4.5亿元,新增耕地12.6万亩。实现了全省耕地的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2.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成果显著   全面启动了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完成了全省1:1万和1:5万调查范围的划分,全面查清了土地利用及权属状况,建立了省、8个州(地)、46个县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 和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全面科学管理土地奠定了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快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启动实施了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地质找矿成效显著。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作用。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进展,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35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3068亿立方米;“十一五”期间,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煤炭10.61亿吨,铁1.29亿吨,铜27.9万吨,铅96.33万吨,锌247.24万吨,岩金132.79吨,钾盐3520.1万吨。为青海省的矿业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3.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把土地供应关口,进一步优化供地结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供地备案制度,加强供地批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减不合理用地。规范管理、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为土地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深入开展治理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使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通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以柴达木盆地及其周边、西宁-海东、木里-热水、赛什塘-德尔尼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进一步发展壮大。大、中型矿山比例逐年增加,优势矿产的开发规模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主要矿产的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资源效益进一步显现。矿产品呈现多元化趋势,产业链逐步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矿山企业833家,大型、中型、小型、小矿比例为3.72:4.8:32.05:59.43,从业人数69506人,采、选矿石7754.91万吨,采选业总产值391.3亿元,利润总额84.59亿元,矿业开发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   4.国土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初步建立   加快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挂牌出让制度,遏制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低成本扩张。土地市场建设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土地资产化进程,为城乡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机制,按照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机制进一步完善。   5.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逐步深入、地质灾害监测网初步建立、地质灾害治理成果显著。在地质灾害发育重点县(市)和全省范围内,分别开展了不同精度的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到2010年底完成了全省43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对重要经济发展和人口集中地区的一些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体,开展了专门监测。进行了西宁市小西沟泥石流、龙羊峡虎丘山滑坡、玛多县花石峡镇危岩等多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排险和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得到加强。开展了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本查清了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从2003年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资金54715.5万元,开展了班玛县多卡、吉卡砂金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74个,完成治理面积123466亩(合8231公顷),恢复耕地19766亩(合1318公顷)。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尖扎坎布拉、久治年保玉则、格尔木昆仑山、互助北山国家地质公园和贵德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和公园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出色完成玉树4.14地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治理、监测工作。   6.基础测绘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基础测绘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行性作用逐步突显。“十一五”期间开展的西部地区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新测1:5万地形图650幅,实现全省1:5万地形图全覆盖;开展了“青海省东部农业区1:1万地形图测绘与更新”项目,新测和更新1:1万地形图912幅,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2%,占重点覆盖面积的22.3%。基础测绘成果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第二次土地调查、青藏铁路西格段电气化复线建设、青藏铁路用地确权等重大项目,以及生态保护建设、地质调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黄河流域水利水电开发等工程项目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测绘数据和图件,发挥了巨大的支撑、保障作用。为社会各行业提供各等级测量控制点成果7666点、各种比例尺地形图21080张、各类挂图18501张、地图册4000余本、航空像片1459张、各种数字化测绘成果837.4GB。   应急测绘保障贡献突出。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快速组建救援队,为救援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完善的地理信息与野战通讯保障。2009年8月,海南州兴海县突发肺鼠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为省政府疫情应急指挥部紧急编制了疫情指挥专题系列地图,制作了“海南州鼠疫疫情管理三维地理信息系统”,为疫情的全面评估、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了及时、科学、准确的地理信息保障。4?14玉树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先后赶制出几百套《玉树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划图》、《结古镇震前高清晰影像图》、《结古镇震后高清晰影像图》等各类图件,组织开展灾后重建测绘专项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建设15个临时全球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解算灾区高精度似大地水准面;紧急测制灾区约195幅1:1万比例尺影像地图;建设灾后重建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尺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指抢险救灾、灾后重建规划等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   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实施了“数字青海”空间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数字西宁”基础空间框架建设,开展了“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遥感动态监测及预警地理信息系统”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不断丰富,专题应用系统建设成果丰硕。   基础地理信息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手段进一步丰富。组织实施了以确定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地理位置,测量其平面坐标和高程,开展地球空间信息变迁监测与研究为目标的三江源头科学考察工作。实施了在青海湖和三江源区设立国家地理标志的工作。制作了《青海省经济地图集》、《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系列图》、《西宁之窗》、《青海省社会资源重点部位应急预备系列图》、《青海省电网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中国高速公路及城乡公路网地图集》、大柴旦、乌兰《行政区划图》、《玉树州旅游交通图》、《青藏铁路沿线旅游图集》等多种电子、纸质地图(集)以满足不同层次用户的多种需求。   7.国土资源管理迈出新步伐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龙头的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管地、依法用地意识逐渐增强,认真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强化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制度,土地宏观调控能力逐步提高。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协调发展的新体系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   (二)国土资源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有利条件分析,一是中央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施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并设立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有利于我们抓住机遇,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二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在经过十年的基础上向纵深推进,中央召开第五次藏区工作座谈会,对推动青海等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全球资源性需求和我国资源消耗依然处于高增长阶段,东部地区部分产业向西部转移,为我省依托优势资源,加快发展矿产采选业及后续加工业提供了广阔的产业空间。四是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省土地、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导致国土资源刚性需求持续增长、供需矛盾不断加剧、监管压力加大,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两难局面和双重压力将长期存在。加强土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合理开发利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而繁重。   1.土地供需矛盾尖锐,耕地保护压力增大   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的要求,将对土地供应总量产生巨大压力。青海省耕地面积仅占全国的0.44%,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75%,人均耕地仅1.48亩,资源现状和可供给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对资源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土地管理中未批先用,边批边用的现象依然突出;移民安置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移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越来越高,同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也对监管和服务构成严峻挑战。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建设用地增长的趋势将不可避免,保护耕地和促进发展矛盾突出。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难度逐步加大。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约25万公顷,现有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4.7万公顷,但受交通、水利、气候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土地整治成本高、难度大,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实现补充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任务艰巨。全省生态环境脆弱,局部地区人地矛盾和土地退化问题突出,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成为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   2.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的任务十分紧迫   在经济全球化、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中央提出立足国内、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矿产资源勘探的大突破带动项目建设的大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高资源的供给和保障能力。同时外部社会环境对地质工作的干扰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影响地质勘查的严重问题。   目前青海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还存在矿产资源不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供大规模开发的矿产地不足,特色资源规模开发缺乏后劲,能提供招商引资的大型资源开发项目不多;找矿效果不明显、开发规模偏小、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矿产资源开发方式粗放,综合回收和利用率低,大多数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与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地质勘查工作进度,大力推动“358”地质勘查工程进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一步加大矿产开发规模,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和效率,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3.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我省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威胁较大。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对于全省乃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欠帐较多,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应急反应技术支撑薄弱,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还不能满足防灾减灾的需要。   因此,必须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为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国土整治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和科学依据,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要注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努力做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4.基础测绘工作对经济社会的支持需进一步加大   “十一五”期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基础测绘的投入相对于“十五”及其以前时期有了明显的增长。但是,基于我省基础测绘长期以来“历史欠账”巨大和全省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现状考虑,基础测绘投入不足、增长幅度明显偏低,发展明显滞后,保障能力相对较弱,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对基础测绘的需求。特别是省级以下基础测绘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州(地、市)、县(市)两级基础测绘经费未依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严重阻碍了我省基础测绘事业的全面、均衡发展。   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低,地理信息资源匮乏,测绘公共产品不丰富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变。自上世纪七十年代省测绘局成立至2005年底,共测制1:1万地形图2203幅,对全省国土的覆盖率约为8%。其中大部分是1985年以前由省测绘局为经济建设需要零星测制的。为了适应规划、设计等行业大规模数字化作业的需要,省测绘局于“十五”期间安排了针对库存1:1万地形图的扫描数字化工程,局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形成数字栅格地图(DRG)2203幅,数字线划地图(DLG)1251幅。由于测制年代久远,现势性差,加之国家测绘基准和成果标准都发生了变化,这些测绘成果已基本失去使用价值而仅具历史档案价值。   测绘管理体制不健全,政策法规不完善,测绘统一监管能力不足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变。由于体制和财力的原因,我省建立健全州(地、市)、县(市)两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工作进展缓慢,测绘统一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导致测绘成果依法汇交率低,重复投资、重复测绘、资源浪费,测绘市场上的不平等竞争、违法经营、侵权盗版等现象依然存在。   测绘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善。基础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资料获取能力不足,信息加工和开发服务手段落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基础测绘成果保密与利用的矛盾依然突出,测绘成果应用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宽,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新-17-要求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土资源监管和改革的压力凸显,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国土资源关注度越来越高,而青海省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特殊的民族宗教环境和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需要有特殊的国土资源政策来支持其发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工作条件差,信息化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落后,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规划基本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快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进程,提高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循环利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紧紧围绕发展这一要务,加大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增加新的耕地,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加大基础地质调查评价与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的力度,提交新的矿产地和资源储量,为矿产资源的规模开发做好资源储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坚持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健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各个环节的全面节约制度,坚决遏止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永续利用。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优化国土资源配置。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继续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国土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确立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各类主体享有获得、使用资源产权的平等权利。积极探索科学有效配置资源的途径,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和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   ---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与效果。继续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规划目标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统筹发展与保护,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面推进“358地质勘查工程”,打造国家战略资源基地,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显著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取得实质进展,基本建成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的防灾减灾体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国土资源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   1.土地利用   ---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4万公顷(810万亩)。确保43.4万公顷(651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179公顷(15.27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不低于10909公顷(16.36万亩)。   ---土地供应总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土地供应的有效调控。“十二五”期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2.28万公顷(18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9270公顷(59万亩)。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水平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初步形成。“十二五”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提高21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7平方米。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1:20-1:25万中比例尺航空磁测、重力测量、地球化学调查、区域遥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基本覆盖全省,1:5万区域地质调查新完成面积16.08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航空磁测新完成面积19.99万平方千米,全面实现地学基础资料的更新,地质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获得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地学新成果。   ---矿产资源勘查实现重大突破。1:5万区域矿产调查新完成面积28.83万平方千米,完成矿产资源远景区资源评价27.56万平方千米。新发现矿产地和普查基地80处,形成新的资源富集区2-3处。新增矿产资源储量:石油1.7亿吨、天然气1000亿立方米、煤炭15亿吨、铁5亿吨、铜400万吨、铅锌1000万吨、钼20万吨、金400吨、氯化钾3亿吨。   ---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效率明显提升,开发利用布局显著优化,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开发利用技术有长足进步。力争到2015年,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达到1.5亿吨,采选业年均增长率达到12%以上,总产值突破500亿元,矿山总数量控制在12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9%,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提高2-3个百分点。   ---重要城镇、重点地区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完成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点130个。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完善。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   3.地质环境保护   ---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东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的地质灾害详查。   ---提高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平,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更主动,更有针对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推进到州(地)、县级;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和应急反应系统,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完成西宁市、黄南州州府隆务镇和玉树州等3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使威胁严重的重要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基本完成。完成140处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矿山治理面积28640公顷。   4.基础测绘   ---基本比例尺地图覆盖率得到显著提高。完成4000幅(10.5万平方千米)以上1:1万地形图数据的采集及入库,基本实现我省重点区域1:1万比例尺地形图的覆盖,使1:1万地形图覆盖率达全省国土面积的15%。推动我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测绘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地区1:500地形图,切实提高测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   ---初步建成我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为适应新的形势,提升测绘工作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服务保障能力,在对现有国家等级测量控制网点标志完好情况进行普查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改建和利用的方式建立地基稳定、分布合理、利于长期保存和使用的由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卫星大地控制网、水准网、重力基准点和测绘基准管理服务系统等构成的现代测绘基准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青海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进度,初步建成现代测绘基准体系,也为全面实现我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信息化测绘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借鉴国内先进地区成熟的发展经验,从我省基础测绘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和科技含量,加强基础测绘技术装备建设与更新,大力提高恶劣环境下野外测绘作业的装备水平,进一步改善基础测绘生产设施条件和基础地理信息网络化服务设施,初步建成专业门类较为齐全,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技术水准的信息化测绘基地,以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和开发应用的能力与技术创新能力,为促进基础测绘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形成信息化测绘体系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   ---初步建成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字青海”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逐步充实覆盖全省,含多尺度、多数据类型、多时态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成由一个省级节点和若干个县级信息基地构成的,能够同时满足政府电子政务和公众需求的,基于网络管理和运行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保障能力。 专栏1  “十二五”国土资源重大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2010年基数 2015年目标 属性 土地利用 1 耕地保有量 54万公顷 54万公顷 约束性 2 基本农田面积 43.4万公顷 43.4万公顷 约束性 3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39270公顷 预期性 4 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 10179公顷 预期性 5 矿山废弃地复垦率 20% 30% 预期性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 6 基础地质 中比例尺磁测、重力、化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全省覆盖 预期性 7 1:5万区域矿产调查 28.83万km2 预期性 8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石油1.7亿吨、天然气1000亿立方米、煤炭15亿吨、铁5亿吨、铜400万吨、铅锌1000万吨、钼20万吨、金400吨、氯化钾3亿吨 预期性 9 新发现矿产地和普查基地 80处 预期性 10 矿产资源开发总量 0.70亿吨 1.5亿吨 预期性 11 矿产数量 1200家 约束性 12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提高2%-3% 约束性 地质环境保护 1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20% 30% 预期性 14 矿山治理数量 140处 预期性 基础测绘 15 1:1万地形图覆盖率 8% 15% 预期性 16 县级以上城镇地区1:500地形图测绘 1260km2 预期性   三、土地资源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统筹管制作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建设项目使用荒草地、裸土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价,以减少耕地等农用地占用和保证耕地质量作为评选项目方案的重要因素。确因无法避让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先补后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查用地时,要严格把关,对未先行落实补充耕地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审查通过,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实施动态监测。各州(地、市)建设占用耕地原则上应在本行政辖区内平衡。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有限、补充耕地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省域范围内实行异地占补平衡。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等级评定,从数量和产能方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确实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鼓励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土壤培肥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地力。   ---加强退耕还林等非建设性占用耕地的引导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退耕还林规划,优先安排陡坡耕地及生态脆弱的海拔较高地区退耕,不得擅自以沙化、污染等名义进行退耕。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擅自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相当质量数量的耕地。鼓励利用非耕地和在不改变耕地的种植业用途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名义,减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破坏农田基础设施和耕作层。生态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根据占补平衡的要求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积极预防和复垦灾毁耕地。强化耕地保护监测,积极防灾、减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努力复垦灾毁耕地,开展耕地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退化耕地治理工程。   ---实行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动态考核制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结合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考核制度,分解耕地保护义务量和实际量,以耕地保护义务量为基础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动态考核制度。各国营农牧场耕地保护工作也要纳入当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当中,各地要明确本地国营农牧场耕地保护任务。   (二)推进基本农田建设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划期内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数据库为基础,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且须标注在相关图件上,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明确“四至”范围,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实行耕地保护台帐管理制度。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应主要分布于河湟谷地和海西绿洲农业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补划为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要高于原有基本农田平均质量。按耕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农田水利设施完善的优质耕地要实行特殊保护。州(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80%,各行政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保护指标。各地国营农牧场要切实落实本地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与当地县级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制定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办法,加大支农资金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各项支农资金要向海东、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和海北州的粮油主产县倾斜,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要优先用于基本农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升耕地等级。   ---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试行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整备区耕地经过集中投入整治后,作为基本农田补充的后备资源。在国家下达基本农田保护规模的基础上,在基本农田集中区适度增加基本农田保护规模。根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探索基本农田补偿机制,提高农户和省以下政府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实施基本农田有偿补划制度。   (三)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控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引导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各地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分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强规划协调,重点做好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近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对城镇村内部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建立城镇村土地整理新机制,整合闲散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对低效用地实施深度开发,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通过政策引导使建设用地向荒草地、盐碱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拓展。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制定差别化的区域、产业土地供应政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坚持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规范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行为。建立健全产业用地节约集约指标体系,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完成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土地集约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实行产业、区域差别化用地政策,建立起地价与投资、产业类型、土地利用率、利用方式等相挂钩调节机制。   (四)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一是优化城镇土地配置。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和节奏,防止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超越人口、产业集聚进程。加强区域城镇用地调控,引导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二是加强工矿用地调整。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禁止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按照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优化发展能源和原材料工业的要求,制定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发展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和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用地,确保循环经济产业用地,调整优化工业用地结构,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三要合理安排农村牧区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牧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切实保障生态移民、游牧民定居点、扶贫开发等民生用地。   (五)统筹各区域用地   根据全省土地资源条件与利用状况,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促进全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协调格局形成,优化全省土地资源配置,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促进土地利用与区域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东部地区,加快以西宁市为核心的东部城镇群落建设,适度扩大城市规模,引导城镇合理用地,促进东部地区城镇化进程,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生态建设等改善人居环境的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加大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确保能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高原动植物资源加工等特色产业及区域内的水电资源开发、矿产资源深加工、现代物流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护河湟两岸台阶谷地耕地,大力开展黄河、湟水和大通河谷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立并实施一批重大土地整理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加大对水源涵养林、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力度,积极支持区域水土保持整治工程,实施西宁南北两山绿化和河湟沿岸水土保持工程,逐步形成以祁连山东段和拉脊山为生态屏障,以河湟沿岸绿色走廊为骨架的生态网络。   环青海湖地区,积极支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保障重点城镇建设用地,引导城镇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支持区域内生态建设工程,加强天然林、牧草地和湿地的保护,加大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治理力度,确保青海湖湿地生态安全。保障退耕还草、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牧区定居点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用地。大力开展草地建设和适度开发种植业,发展农、林、牧结合为基础的草地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能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等特色产业发展用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铁路、公路以及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协调农牧业用地矛盾,发展人工饲草饲料基地,加强青海湖渔业资源和鸟岛的保护建设。   柴达木地区,积极推进以格尔木、德令哈市为中心,以青藏铁(公)路轴线城镇和工矿区为节点的空间开发格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引导城镇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和存量用地。优先保障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时序,支持新能源、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有色金属产业和动植物资源深加工等循环经济产业建设。保障铁路、公路、机场、管道、通信、输变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区域交通运输体系的形成。大力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展建设用地,引导建设项目充分利用荒草地、沙地、裸地等未利用地。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支持区内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绿洲、城市郊区的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充分利用废弃耕地进行合理开发。加强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充分利用废弃耕地进行合理开发,重视保护好现有天然植被,发展林业,积极营造以防风固沙、保护农田、牧场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区域内生态的综合治理。保障生态移民安置用地和后续产业发展用地。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污染防治和采矿塌陷区治理,改善矿区土地生态环境。大力保护绿洲防护林、天然林和草原、湿地等生态用地,防治沙漠化进一步加剧。大力支持发展旅游业,确保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青南地区,加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重点落实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用地,优先安排当地特色产业、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用地。切实改善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优先保障牧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保生态移民安置用地及游牧民定居点用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矿产资源的开采以及旅游资源开发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良。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确保旅游设施建设用地。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优先落实玉树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用地。   (六)积极推进土地整治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全面开展河湟谷地土地综合整治,组织和实施好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整理复垦等国家和省级重大土地整理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进湟水河流域土地整治工程及柴达木、共和盆地绿洲农业区土地整理复垦。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整治,西宁、海东等东部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迁村并点和村庄整治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结合东部地区的小城镇建设,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引导分散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大对基础设施、能源、矿山等建设过程中临时用地的复垦力度,及时安排对灾毁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复垦。加快闭坑矿山、采矿塌陷区、挖损压占等废弃地的复垦,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以水定地、合理布局的土地开发原则,审慎开发未利用地。加强对未利用地的调查评价,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七)加强土地调查评价和监测   ---完善土地资源调查基础工作。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建立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及时更新机制,实现土地资源数据的快速更新。建立完善省、州、县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实现土地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全面规范并完善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建立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建设用地、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地类变化为重点,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要干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省的遥感影像数据库,逐步构建全省遥感监测基础平台。   ---加强土地市场调查与监测。深化农用地综合生态能力评价。开展全省主要城市的建设用地供应、使用和交易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加强市场动态分析。建立全省土地市场运行监测预警网络和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完善建设用地备案等土地利用监管制度。   四、矿产资源   (一)加快基础地质调查评价   积极推进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努力实现地学基础资料的更新。以填补全省区域地质调查和物、化探调查空白区为工作重点,部署重点地区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5万区域重力调查、1:20万区域航磁调查、1:2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等基础地质调查,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5万区域航空磁测,更新基础地质图件,进一步提高全省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力争在若干重大地学问题的调查研究上取得新的进展,获得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地学新成果。   开展西宁及周边、黄河源区、重点特色农业区的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工作。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为主,结合区域地质、地球物理、遥感等方法,开展综合调查与评价,为农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开展冻土带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评价及开发技术研究。   加强基础研究和基础信息建设,提高地质矿产研究水平,服务于矿产资源管理,指导地质矿产勘查。重点开展基础图件更新、地质找矿综合研究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为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方法的引进与应用。在用足、用好现有设备和方法,最大限度的发挥已有、成熟而有效的方法技术的基础上,引进新的理论和先进、实用的物探、化探、探矿技术及方法,提高地质矿产勘查质量和找矿效率。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紧缺、我省优势且资源潜力大的煤炭、铁、铜、铅、锌、钼、金、钾盐等重要矿种为目标,以东昆仑、柴北缘、中北祁连、柴达木盆地、三江北段等重要成矿区带为重点,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调查评价,推进整装勘查,提交一批大中型矿产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区域矿产调查:优选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较大、工作程度较低的重要成矿远景区作为重点调查评价区,按照“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系统开展1∶5万地质矿产调查、1:5万磁法测量、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1:5万遥感地质调查工作,提高地质矿产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拉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形成一批新的后备资源基地。共规划9片重点调查评价区(见专栏2),总面积26.67万平方千米。   在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重点成矿远景区,以中央、省财政资金为主,系统开展1:5万区域矿产调查。2011-2015年规划完成697幅,面积约28.83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40.17%。在1:5万区域矿产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系列编图和信息集成,开展以1:1-2.5万地质、物探、化探测量为主及投入少量槽探、浅井、钻探工程的矿产资源远景区资源评价工作,为矿产勘查提供依据。对新圈定的找矿靶区,安排地质勘查基金和引进社会资金,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对新发现的矿产地,要经过统一规划并依法出让探矿权。 专栏2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苏里-门源煤铜铅锌铁金矿调查评价区、丁字口-大煤沟煤铜铅锌金矿调查评价区、柴达木盐湖矿产调查评价区、祁漫塔格地区铁铜铅锌矿调查评价区、青海五龙沟-唐格乌拉山铁铜钴金矿调查评价区、都兰-兴海铁铜铅锌金矿调查评价区、同仁-泽库金铜铅锌矿调查评价区、沱沱河铁铅锌煤矿调查评价区、纳日贡玛-东莫扎抓铜钼铅锌银煤矿调查评价区   ---地质科学技术研究:以新的成矿理论为指导,以丰富的实际资料为依据,以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为对象,应用先进的成矿理论和研究技术、方法,实施各类地质资料的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开展矿产资源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综合研究,集成资料和成果,提高地质矿产研究水平,指导地质勘查,服务于技术管理。地质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对矿产勘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重点勘查区:以煤炭、铁、铜、铅、锌、钴、金、钾盐等矿种为重点,将成矿条件好、找矿潜力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矿区和找矿靶区、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等划为重点勘查区。共规划31片重点勘查区(见专栏3),总面积17.11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23.85%。 专栏3  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托勒-野牛沟铁铜锌金矿勘查区、郭米寺-尕大坂铜铅锌金矿勘查区、瓦呼寺-热水煤矿勘查区、大坂山铜金铅锌钨矿勘查区、银灿-浪力克煤铜铅锌金矿勘查区、群加-化隆铜镍金锌钴矿勘查区、小赛什腾-鱼卡煤金铜矿勘查区、双口山-锡铁山外围铅锌矿勘查区、绿草沟-大煤沟煤铜钨锡矿勘查区、蓄集-铜普铜铅锌银矿勘查区、赛坝沟-哈莉哈德山金铜锌钨锡矿勘查区、柴达木盆地油泉子深层卤水型钾盐(硼锂碘)矿勘查区、西台-察尔汗钾硼锂镁盐勘查区、肯德可克-开木棋河铁铜多金属矿勘查区、卡而却卡-乌兰拜兴铁铜铅锌钼矿勘查区、驼路沟钴金铜矿勘查区、五龙沟-巴隆铁金铜铅锌铀矿勘查区、开荒-马尼特金铜钴矿勘查区、果洛龙洼金铜钴矿勘查区、夏日哈-大河坝铜铅锌银矿勘查区、苦海-赛什塘铜多金属矿勘查区、瓦勒根-恰冬金铜矿勘查区、大场-错尼金锑矿勘查区、扎西拉让-恰格弄统铜钴矿勘查区、纳保扎陇铅锌银矿勘查区、茶曲怕查-乌丽煤铅锌银矿勘查区、尕龙格玛-当江铜铅锌矿勘查区、纳日贡玛-东莫扎抓铜钼铅锌银矿勘查区、隆宝-赵卡隆铁铜铅锌银矿勘查区、雁石坪-唐古拉山口铁铜铅锌矿勘查区、旦荣铜矿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钨、锡、锑、稀土、重晶石、萤石等矿种实行限制勘查;限制勘查矿种所在的矿区均为限制勘查区。在限制勘查区,主要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以国家资源战略储备为目的的矿产资源勘查,不开展限制勘查矿种的商业性矿产勘查。   禁止勘查区:禁止勘查矿种所在的矿区,自然保护区,机场、铁路、重要公路、水库等重大工程设施以及城镇、河流的两侧一定范围内,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地区均为禁止勘查区。在禁止勘查区,除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外,停止新的探矿权审批。已经办理的勘查许可证,原则上到期不再延续,逐步有序退出。   允许勘查区:除重点勘查区和限制、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勘查区。在允许勘查区,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门槛,鼓励、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资金,对市场前景好的矿种和资源潜力较好的地区,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布局。围绕我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对矿产资源的需要,重点加强柴达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适度开发环青海湖地区的矿产资源,加强三江源地区、青藏铁路沿线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承载力调查,为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国家资源储备提供依据。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重点开采区:指矿产资源相对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大中型矿产地、矿产资源富集区、国家规划矿区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共规划17个重点开采区(见专栏4),总面积为9.87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13.76%。 专栏4  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黑刺沟-小八宝石棉铜铅锌矿重点开采区、红沟-松树南沟煤铜金矿重点开采区、聚乎更-热水煤矿重点开采区、西宁-海东煤铁镍磷水泥用灰岩石英岩石膏矿重点开采区、茫崖-冷湖石油石棉钾盐锶矿重点开采区、滩间山-大煤沟煤金钾盐硼矿重点开采区、大柴旦锡铁山铅锌矿重点开采区、一里坪-东台天然气锂矿钾镁盐矿重点开采区、察尔汗钾镁盐矿重点开采区、肯德可克-尕林格铁多金属矿重点开采区、柏树山-茶卡制碱用灰岩湖盐重点开采区、五龙沟金矿重点开采区、都兰地区铁多金属金硅灰石重点开采区、什多龙-赛什塘铜金多金属矿重点开采区、瓦勒根-恰冬铜金矿重点开采区、加给龙洼-大场金矿重点开采区、德尔尼铜钴矿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由政府统一划分开采规划区块,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技术条件优越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实现合理布局、有序勘查开发、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并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限制低水平矿山企业进入,防止大中型矿产地被分段开采,避免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现象发生。对于已设置的不合理采矿权或低水平矿山企业,要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   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矿种所在的矿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均为限制开采区。在限制开采区,矿产资源开采要符合政府的开发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在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地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逐步减少矿山数量和限制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新设采矿权要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和规划审查。已建矿山达不到开发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依法处理。   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机场、铁路、重要公路以及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两侧一定范围内,以及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地区均为禁止开采区。在禁止开采区,停止新的采矿权申请、审批。已经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原则上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逐步有序退出。   允许开采区:除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在政府加强规划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的基础上,改善投资环境,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   ---矿业经济区建设: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勘查开发现状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以优势矿产为依托,以中心城镇和矿产资源加工产业为纽带,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动力,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布局。力争到规划期末,形成柴达木国家级矿业经济区、东部省级矿业经济区和木里-热水煤炭资源开发带、赛什塘-德尔尼有色金属开发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以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和合理利用为前提,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为方向,通过总量调控、科技进步、规模开采、深度加工、合理布局等手段,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规模、技术、产品等结构,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科学和合理开发利用,延伸矿产品加工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   规模结构: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力争大、中、小型、小矿的比例2015年达到4:5:35:56。   技术结构:引导矿山企业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引进、推广先进实用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禁止使用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在资源配置中,要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延长矿产品产业链等因素,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科学、合理。逐步实现采、选、冶平衡发展。引进、研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   产品结构:鼓励和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矿产品。   ---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率: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物排放。引导、鼓励矿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和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的监督管理。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技术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盐湖资源的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研究推广煤矸石发电和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和工艺,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   努力发展矿产资源领域的循环经济: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煤矸石、低品位难选冶的铁矿和金矿、共伴生有色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金属尾矿资源等综合开发利用,实现开采减量而利用量不降低的目标,引导和带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   五、地质环境   (一)加强地下水调查评价与监测   围绕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需要,部署重点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以及重要城市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工作,初步查明存在的主要水工环基础地质条件,提高工作程度,为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开展黄河流域、澜沧江、长江流域、西宁市周边等地区的1:25万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面积约52.98万平方千米。   开展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西宁盆地、青东、青南等地区以及重要城镇、重点开采区的1:5万水文地质调查和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西宁、共和-贵德盆地等地区的地热和浅层地温资源调查评价。开展重点地区的地下水调查与监测。   (二)强化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保护   加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监测。重点调查大中城市、人口相对密集的山区、主要矿区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评价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地质环境的适宜性。开展全省矿山环境发展趋势研究,全面开展全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程,全面实施“绿色矿山”计划,逐步建立与“生态立省”战略目标相协调,与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   完成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详查和西宁市、海东地区、黄南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勘查治理,加强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积石峡、寺沟峡等峡谷地段的地质灾害调查,对威胁与危害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等水电工程的地质灾害,进行勘查、综合治理和监测,保障水电资源开发重点地段开发活动实施和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安全。   做好以柴达木循环经济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并据此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以及经济开发区建设布局,做好重大工程设施的选址和确保州、县、乡居民区免遭突发性地质灾害危害。   青海高原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及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查明青海高原地质遗迹类型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推出一批独具特色的科普教育、地学教学和科研考察的地质遗迹基地;在格尔木昆仑山、久治年保玉则等5处国家级地质公园的基础上,通过咨询委托、科研考察、申报建设,力争创建1处世界级的地质公园,填补青藏高原和青海省顶级地质遗迹的空白,为地质遗迹保护和青海生态立省、旅游名省战略的实施创建地质遗迹资源品牌。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开采活动中,破坏的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进行治理,消除或减少矿山地质灾害。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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