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加强施放气球管理的通告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9/13 颁布日期: 2012/09/13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9/13
颁布日期: 2012/09/13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施放气球管理的通告 (南府字〔2012〕8号)   为贯彻执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特别是做好“两会一节”期间施放气球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范围内施放气球活动,必须提前3-5天向气象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放。在市区范围内施放气球活动的向市气象局申请(邕宁区范围内的可以向邕宁区气象局申请),在县范围内施放气球活动的向辖区县气象局申请。   二、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结合本地施放气球管理工作的实际,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或联合当地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对重要区域施放气球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人口密集地区或大型活动庆典场所,禁止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灌充气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的气球。施放气球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无证和违规施放气球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0771-5672407   2012年9月1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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