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0/22 颁布日期: 2012/10/22
颁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0/22
颁布日期: 2012/10/22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2〕214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近日市召开的城市管理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保持运输车辆整洁,不污染城市道路。各工地的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所有上路车辆必须进行认真冲洗,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运输过程出现撒、漏现象。   (二)严密设置工地围墙,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四周要连续设置围墙,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 1.8 米,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 2.5 米,并要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围墙稳固整洁。   (三)加强建筑材料堆放管理,防止粉尘污染。对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实行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工地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   (四)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二、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区县住建局和各安监站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全面掌握文明施工动态,对存在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是:施工企业 5 分(条文代码 SQ5-4 )、项目负责人 5 分(条文代码 X5-3 )、项目总监 3 分(条文代码 Z3-7 )。   三、落实监管责任,严肃行政问责   我局将采取不定期巡查和专项督查的形式开展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监督不到位的部门(或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问责。对在巡查和督查中出现违反规定的企业,除按规定扣分外,进行口头批评;对再次在巡查和督查中出现违反规定的企业,除按规定扣分外,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被市城管部门或联合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出现违反规定的企业,除按规定扣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外,将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对监管不到位的部门(或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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