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 生效日期: | 2012/10/08 | 颁布日期: | 2012/10/08 | 
            
          
         
        
          
            
              
                | 颁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 生效日期: | 2012/10/08 | 
              
              	| 颁布日期: | 2012/10/08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的通知
(宁建规字〔2012〕14号)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效提高我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建筑节能管理,现对我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共同促进我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进行节能设计。建筑、暖通空调、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必须设置节能专篇。节能专篇要求内容全面,编排系统,表达完整,数据准确;不支解分散,不来回引注,不多处重复,不随手涂改。节能设计和审查必须按照《宁夏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附件一)严格执行。
  二、取消原规定与施工图一起填报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调整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汇总表》(附件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汇总表》分专业纳入设计文件,做为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的必要组成内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汇总表》为规定格式,表中所列内容必须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所填写的内容和数据必须与施工图完全一致。
  三、继续实行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管理,新调整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附件三)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在送审施工图时一并提交给施工图审查机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汇总表》相同内容所填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四、以上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自2012年11月1日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审的施工图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审查。
  《宁夏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汇总表》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可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www.nxjst.gov.cn)下载。
  附件:1、宁夏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汇总表(略)
  3、宁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
  4、宁夏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附件1: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一、建筑部分
  1、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对节能的要求,住宅、宿舍、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与公寓式办公)、医院病房及幼儿园,均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按规范和标准有采暖和空调要求的空间,围护结构均应做节能设计。
  3、不同使用性质的功能空间,能分开考虑的可分开进行节能设计;不能分开的按节能指标高的进行节能设计。
  4、住宅楼底层(不超出住宅楼平面范围)设有每户建筑面积小于300㎡的商业网点,可统一按住宅进行节能设计。
  5、当屋面采用板状或块状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设。
  6、住宅顶部如有阁楼层,不管用做储藏室或卧室,屋面均应按节能要求做保温。
  7、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且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外墙的传热系数。
  8、常用整窗传热系数应根据DB64/521―2008《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表D1.1及表D1.2确定,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设计依据。
  9、常用外门窗采用5+9A+5或6+12A+6的中空玻璃。平开窗铝合金型材或塑料型材均不宜小于60mm。推拉门窗不能作为节能门窗使用。
  10、一般建筑门窗不宜采用充氩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窗,可考虑采用单框塑钢窗加塑钢中空玻璃窗组成的双层窗。
  11、居住建筑外窗的下口距地尺寸不应低于0.5m。
  12、主要使用房间的朝向为东向或西向时,其外窗应考虑遮阳。
  13、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置,统一设计施工,同步运营使用,不能作为二次设计内容。
  14、室外安装的太阳能集热器必须设置托架、支座或挑板,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严禁将集热器悬挂安装于室外。
  15、外门窗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外门窗洞口室内部分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16、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17、外保温系统优先选用涂料饰面,如贴面砖需采取特殊构造措施。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贴面砖时,建筑高度不超过20m,EPS板的密度应不低于22kg/m3, EPS板应采用粘钉结合方式固定,板面应增设加强网格布,采用专用聚合物粘结砂浆粘贴面砖,每块面砖面积应不大于150cm2,面砖厚度应不大于8mm,面砖吸水率不宜小于5%,面砖背面应有燕尾形槽,砖缝宽度应不小于5mm,不宜使用透气性差的釉面砖,并尽量选择浅色面砖,施工前应做拉拔试验。
  18、权衡计算要有计算公式、计算数据和计算过程,不能用简单的表格代替计算书,并应采用专业正版软件。
  19、保温系统应注明其抗风压性能、抗冻融性能、吸水性能及采用标准。
  20、保温材料应注明其热工性能、力学性能、燃烧性能及采用标准。
  二、暖通空调部分
  1、在建筑节能暖通空调设计专篇中,应给出建筑物所在地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及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2、应进行采暖热负荷计算、空调热负荷计算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计算书应列出分项指标与计算过程。
  3、采暖系统应进行系统阻力计算,并附简图。总阻力损失的附加值宜取10%。
  4、应对采暖系统及空调水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使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满足规范要求。对水力平衡困难的空调系统,要借助于调节装置。水力不平衡率的计算应给出结论。
  5、热负荷及冷负荷计算,应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计算的围护结构实际传热系数来取值,不能按照节能标准给出的传热系数限值来取值。
  6、散热器的热媒温度应按75℃/50℃连续供热进行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小于20℃。
  7、公共建筑散热器采暖宜采用双管系统,居住建筑散热器采暖宜采用垂直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双管系统。
  8、散热器采暖垂直单管跨越系统的楼层层数不宜超过6层,水平单管跨越系统的散热器组数不宜超过6组。
  9、大空间供暖不宜单独采用对流型散热器,宜采用辐射供暖;或在采用散热器或风机盘管的同时,增加低温地板辐射采暖。
  10、散热器外表面应涂刷非金属性涂料。
  11、地板低温辐射采暖应采用GB50736-2012提出的35℃-45℃供水温度推荐值,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
  12、空调系统设计新风量≥4000m3/h、新风与排风温度差≥8℃的设计项目,排风时应进行热回收。
  13、对于空调设备、配套机组以及水泵等均应提出能效比、性能参数、性能系数的要求。
  14、选择两管制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冷水循环水泵和热水循环水泵宜分别设置。
  15、10T/h以上的燃煤链条炉排热水锅炉,应增加分层燃烧技术。4T/h以上的燃煤蒸汽锅炉,应采用连续排污扩容器对废汽二次利用,凝结水尽量回收利用。
  16、锅炉的配套风机、水泵等应采用变频控制技术。
  17、使用贫煤、煤矸石的地区,采用20T/h以上的燃煤热水锅炉时,应优选流化床锅炉。
  18、室外管网宜采用直埋技术。
  19、燃气锅炉房宜小型化。单台供热量应不大于2.8MW(4T/h),且供热半径不宜大于150m。新建锅炉房燃气锅炉的台数不宜大于5台,改建锅炉房燃气锅炉的台数不宜大于7台。
  20、采用集中供热的低温地板辐射采暖,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60℃时,宜在各户分集水器前设混水泵,抽取室内回水混入供水,保持温度不高于设定值,并加大户内循环水量,也可以在楼栋采暖管网入口处设置混水装置。
  21、家用壁挂炉或燃气热水器不应设置在卧室及卫生间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壁挂炉或燃气热水器的房间应有外窗,并应设泄漏报警和事故排风。公共建筑采用燃气壁挂炉时,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该房间应有外窗,并应设泄漏报警和事故排风。
  22、采用集中供热和空调的项目,均应在采暖或空调管道的入口处设热量表或冷量表。
  23、居住建筑及商业网点应按户设热量表或其他计量装置。在每栋楼的入口装置中,应同时安装水力平衡阀,对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公共建筑的热计量装置,应按产权单位分别设置。
  24、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选型,并校核在系统设计流量下的压降,公称流量可按设计流量的80%确定。宜选用超声波或电磁式热量表,并安装在回水管路上。分户热计量除在户内安装热量表外,还可选用散热器分配计法、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面积法等。
  25、采用集中供热时,应进行分室温度控制;采用分户壁挂炉采暖时,不要求进行分室温度控制。
  26、散热器供暖系统,应设置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或其它自动温度控制阀。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高阻力调节功能的恒温控制阀。单管跨越式系统应采用低阻力恒温控制阀。当散热器有罩时,应采用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27、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分路设置自动控制阀,在主要控制房间或区域内设置温度传感器。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总供水管或集水器回水总管上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整个用户或区域的室内温度。
  28、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采用风机盘管电动温控阀和三挡风速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室自动控温;普通舒适性空调,采用双位电动温控阀进行室温控制;全空气空调系统通过调节送风温度和送风量进行室温控制。
  29、空调冷凝水宜导入补水箱,可作为补水直接进入空调水系统。
  三、电气部分
  1、变电所位置应尽量深入负荷中心,用电负荷的供电半径宜控制在200m内。
  2、变压器均应采用D,yn11型结线、低损耗、低噪声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负载率宜控制在75%-85%。
  3、无功功率因数的补偿采用集中补偿和分散就地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变电所采用低压集中补偿方式,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小于0.92。荧光灯、金卤灯等就地补偿,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高功率因数电感镇流器,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单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9。
  4、应采用高效的光源、灯具及附件(镇流器),一般工作场所宜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
  5、楼梯间及居住建筑走道的照明应选用节能自熄式开关,节能自熄式开关宜采用红外移动探测加光控开关。
  6、照明设计应针对典型房间或场所,按使用条件确定照度标准,选择光源、灯具和镇流器,计算平均照度,不得采用倒算方法确定灯具数量及功率。
  7、在LPD值及配电系统负荷计算时,应计算光源配套镇流器或变压器的功耗。灯具总功率应包括灯具附件的功率,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功耗,一般按光源功率的10%计算。
  8、材料表中场所的灯具光源功率必须经过计算,不得随意标注。
  9、公共建筑照明节能设计应提供主要场所的照度计算表,照度计算场所的选择应有针对性。居住建筑照明节能设计应提供公共场所及套内的照度计算表。
  10、T5三基色稀土荧光灯不得配节能型电感镇流器;14W以上的T5管应配电子镇流器。T8三基色稀土荧光灯和金卤灯、高压钠灯配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时,应加装电容补偿,单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9。
  11、电气节能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采用的镇流器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附件3:
  宁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
建设单位	(章)
设计单位	(章)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设计人员	建筑        	 	暖通	 	电气	 	给排水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体形系数	 
围护结构	主体构造及保温层材质与厚度	平均传热系数[W/(㎡?K)]
屋  面	 	 
外  墙	 	 
分户隔墙	 	 
分户楼板	 	 
地面	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外窗	气密性等级  	 	窗墙
面积比	保温性能等级	 	平均传热系数[W/(㎡?K)]
	南	 	 	 	 
	北	 	 	 	 
	东	 	 	 	 
	西	 	 	 	 
	屋面透明部分	 	 	 	 
外门	单元门	 	 
	进户门	 	 
供暖方式	     □城市集中供热   □区域锅炉房供热
     □自备锅炉供热 □燃气壁挂炉  □其它
采暖方式	□散热器  □地板辐射   □其它
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W/㎡)	 	采暖系统阻力(kPa)	 	水力平衡措施	 
管道保温层材料
及厚度	 
照明灯具	 	 	 
空调系统形式	 □全空气调节系统  □新风加风机盘管系统  □其它
总冷负荷	 	冷负荷指标	 
总热负荷	 	热负荷指标	 
空调机组	类型  	 	数量	 	制冷量 	制热量	额定功率	 
制冷机组	类型  	 	数量	 	制冷量 	 	额定功率	 
冷水循环泵	台数	 	流量
(m3/n)	 	扬程(m)	 	额定功率(kw/台)	 
热水循环泵	台数	 	流量
(m3/n)	 	扬程(m)	 	额定功率(kw/台)	 
输送能效比(ER)	制冷	 	供热	 
室内温控装置 	有 □    无 □
供热计量装置	有 □    无 □
空调制冷计量装置	有 □    无 □
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有 □    无 □
可再生能源应用	太阳能光热 □   地源热泵□   太阳能光伏□ 
建筑节能审查备案
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意见	       
                 
                  审图机构(章)
 
                    年  月  日
建筑节能备案部门意见	 
  
                  备案部门(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用word文档格式填写,A4纸双面打印;节能备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图审机构及施工许可证发证机构各留存一份;
  2、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作为本备案登记表的附件,一并提交节能备案管理机构留存。
  附件4:
  宁夏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
建设单位	(章)
设计单位	(章)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设计人员	建筑    	 	暖通	 	电气  	 	给排水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体形系数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W/㎡)	 	采暖耗煤量指标qC(kg/㎡)	 
围护结构	主体构造及保温层材质与厚度	平均传热系数[W/(㎡?K)]
屋  面	 	 
外  墙	 	 
分户隔墙	 	 
分户楼板	 	 
地面	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外窗	气密性等级
  	 	窗墙
面积比	保温性能等级	 	平均传热系数[W/(㎡?K)]
	南	 	 	 	 
	北	 	 	 	 
	东	 	 	 	 
	西	 	 	 	 
	屋面透明部分	 	 	 	 
外门	单元门	 	 
	进户门	 	 
供暖方式	  □城市集中供热   □区域锅炉房供热
  □自备锅炉供热 □燃气壁挂炉  □其它
采暖方式	□散热器  □地板辐射   □其它
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W/㎡)	 	采暖系统阻力(kPa)	 	水力平衡措施	 
管道保温层材料及厚度	 
照明灯具	 
室内温控装置	有 □   无 □
供热计量装置	有 □   无 □
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太阳能光热 □   地源热泵□   太阳能光伏□  
建筑节能审查备案
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意见	 
 
                     审图机构(章)
 
                    年  月  日
建筑节能备案部门意见	                     
                      备案部门(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用word文档格式填写,A4纸双面打印;节能备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图审机构及施工许可证发证机构各留存一份;
  2、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作为本备案登记表的附件,一并提交节能备案管理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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