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甘肃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10/09 |
颁布日期: |
2012/10/09 |
颁布机构: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10/09 |
颁布日期: |
2012/10/09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甘肃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甘环规发〔2012〕83号)
各市、州环保局
《甘肃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2年6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为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划》对全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深入分析了当前环境保护事业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提出了符合全省实际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是对《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环境保护的详细论述。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学习贯彻《规划》同深入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结合起来,同国家支持甘肃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规划》的宣传、学习工作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推动环保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公众及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开展环保活动。落实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环保监督员制度。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的作用,大力弘扬环境文化,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要将《规划》纳入2012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认真领会《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措施,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三、及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根据《规划》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水、大气、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工业、环境风险防范、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十项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定重点项目工作进度,特别是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确保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
四、全面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研究、调度和推进,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推进项目实施。抓好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快前期工作,积极将重点项目纳入地方、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认真落实自筹资金,抓好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用足用好《环境保护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等国家支持甘肃发展的环保政策,加快推进化工、石化、冶金、有色、建材、电力、矿产资源、交通、能源等重点产业、行业规划环评,加强和深化建设项目管理,优化和促进全省转型跨越发展。
(四)强化评估考核。建立和完善《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国家确定评估原则,统一考核对象和方法,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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