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家庄电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9/12 |
颁布日期: |
2012/09/12 |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家庄电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9/12 |
颁布日期: |
2012/09/12 |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家庄电业局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石发改运行(2012)665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安监局,供电局、矿区电力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保证重要电力用户安全可靠用电,有效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供电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电网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安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0】13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电力用户等级划分标准
(一)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全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电力用户电力负荷分级。按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规定,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用户电力负荷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三)电力用户分为重要电力用户和普通电力用户。一级、二级负荷电力用户负荷中应有保安负荷的认定为重要电力用户,其他用户为普通电力用户。
(四)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二、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确定
(一)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信局)为石家庄市和各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全市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负责审核批准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案。
(二)用户等级认定范围。新报装申请用电用户及改扩建项目电力用户应进行等级认定,按照分级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石家庄市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和各县(市)、矿区新建、改扩建项目用电负荷在630KVA及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认定,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矿区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负责认定。
(三)用户等级认定应把握的原则。一是分步确认原则,首先按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规定,对电力用户电力负荷等级进行认定,在此基础上,根据用户行业性质、用电负荷特性和保安负荷等情况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及等级,同时批准其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案。二是安全性和经济性兼顾的原则,认定过程中不得为减少电力设施投入而忽视可靠性人为降低用户等级,也不能为提高安全性任意提高用户等级。
(四)电力用户等级认定的程序。电力用户等级认定应遵守如下程序:
1、项目单位向负责认定的电力管理部门部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工信局)用户等级认定请示(需市发展改革委认定的项目);项目单位等级认定请示;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用电方案(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内容及重要工艺流程、按照工程设计重要用电设备用电容量和用电负荷等级;中断供电将产生的后果;保安负荷分布、容量、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案和非电保安措施等)。
2、电力管理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根据用电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能够自行认定的,及时出具认定意见;对工艺流程复杂、专业性较强,不能自行认定的,可组织召开会议评审认定。参加评审认定的人员应包括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电力和电气工程设计及管理等方面的3-5名专家组成。会议对电力用户等级的认定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认定为重要电力用户的,应对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案形成明确意见。
3、电力管理部门要将电力用户等级的认定意见行文通知当地供电公司,同时抄送申报单位,作为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供电方式的依据。供电公司据此确定用户的供电方案。
4、认定为重要电力用户的,由负责认定的电力管理部门督导用户向石家庄供电公司提交《石家庄市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申请表》(包括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案),石家庄供电公司出具专业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确定,纳入重要电力用户监督管理范围。
(五)重要用户的确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石家庄供电公司应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对当年销户、新增及等级变更的重要用户,及时更新名单及等级,并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严格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包括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供电公司应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等级,并结合电网情况满足用户电力负荷等级需要;无论电网架构及用户侧等原因使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配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所有重要电力用户均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对不按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或开展应急演练,以及存在重大用电安全隐患的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由当地电力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产整顿或其他处罚,直至中止供电。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安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0】13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把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水平。
本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电力管理部门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电业局
2012年9月12日
附件:
石家庄市重要电力用户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等级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中断供电将造成的影 响
负荷等级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 案 保安负荷分 布
保安容量
自备电源类型及容量
石家庄供电公司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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