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下发“上海市单位卫生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1997/08/12 |
颁布日期: |
1997/08/12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1997/08/12 |
颁布日期: |
1997/08/12 |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单位卫生标准”的通知
(沪爱卫会[1997]字第15号)
各区、县爱卫会:
现将“上海市单位卫生标准”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从1997年起,对新创的卫生单位按“上海市单位卫生标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达标结果评定为市级、区(县)级卫生单位。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
上海市单位卫生标准
一、组织管理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经费、人员落实,活动经常,资料齐全。
二、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劝阻吸烟活动,系列健康教育和职工健康知识应知应会率达到市规定要求,干部、职工卫生行为良好。
三、室内外环境卫生
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环境整洁,道路平坦,绿化、美化好。办公室、会议室、仓库、值班室等保持整洁,天棚、过道、楼道等场所整洁。理发室、浴室等公共场所的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务院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的“三废”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食堂、厕所、垃圾箱卫生
1、食堂整洁,库房堆放整齐。 食品卫生的各项指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2、厕所结构符合卫生要求,清洁卫生无尿碱、蝇蛆、无臭味,有专人管理。
3、垃圾箱整洁、密闭,生活垃圾袋装,无蝇、无蛆,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五、除害防病
执行《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有除四害的管理措施,蚊、蝇孳生地得到控制。蝇、蟑螂、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达到市规定的标准,并有防鼠、蟑、蝇措施,各种传染病得到控制,无暴发流行。
六、民意测验
职工对本单位卫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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