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2/08/01 |
颁布日期: |
2012/08/01 |
颁布机构: |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2/08/01 |
颁布日期: |
2012/08/01 |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的通知
(赣安监管人字〔2012〕247号 2012年8月)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的通知》(人事函〔2012〕1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安监局要深刻认识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是推动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手段,把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加强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安全监督工作全过程,融入安全执法日常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统一落实。
二、各级安监局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中,要对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以及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制度建立落实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由负责培训管理的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各级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关于做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逐级报告督查情况。
四、各级安监局要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以及因此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五、各级安监局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开展综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要把安全培训纳入重要内容,予以严格检查。
各地开展安全培训督查检查的情况请及时报省安监局人事处。本文所附《安全培训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统计表》请于8月28日前报省局人事处,地址: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邮编:330030,电话:0791-85257028,电子邮箱:wrk@jxsafety.gov.cn。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的通知(人事函〔2012〕13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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