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市政府《通知》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4/01 |
颁布日期: |
2004/04/01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4/01 |
颁布日期: |
2004/04/01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市政府《通知》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为此,国务院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市政府也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总体上比较稳定。这几年,未发生过重特大事故。但是,我们决不可以盲目乐观,特别是今年春节以后,在火灾、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方面,各类事故时有发生,且有上升趋势,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性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积极推动各地区、各系统、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领导,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体系
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是保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各单位都要针对区域调整,机构改革和领导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保证在改革和改制时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
区委、区政府已经同意并批转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镇、街道行政区域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意见。各镇、街道要抓紧落实,在原有的经济贸易科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科牌子,切实保证配齐配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建立制度,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物品从业单位是两个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要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把高危行业准入关,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物品从业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制度,严格审查,真正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要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安全投入、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高危行业的督查和检查。要继续深化对这两个高危行业的专项整治,要在普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和完善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这是市政府《通知》中提出的要求;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四、开展检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以企业自查为主,行业和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不发预备通知。要认真落实区政府【2004】16号文提出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求。不仅要完成安全检查的数量,更要注重安全生产检查的质量。安全检查要落实责任制,实行回访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务必使隐患得到消除。
要抓好对重点企业、重点部门、重要节庆的安全检查,使安全检查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中最主要、最经常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认真,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由于责任问题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定要严格依法处理,直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要坚决反对发生事故后仍麻木不仁,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现象;要坚决克服,事故发生后处理不严肃,说情等不良现象;要坚决克服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分主次责任,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教训未吸取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从事故中真正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六、明确目标形成安全生产支撑体系
市政府下达了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区政府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进行了分解。各单位都要认真抓好目标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根据市政府要求,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即到2007年,基本形成七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体系。这七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体系是:即分级负责,严格考核,督查有力的安全责任体系;立足防范,规范管理,长效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务实,运作有序,依法行政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以人为本,面向社会,讲求实效的安全宣传培训体系;聚集人才,重点改善,科研转化的技术保障体系;市场运作,优质高效,诚信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反应快捷的信息化网络体系。通过以上体系的建立,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率。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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