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6/27 颁布日期: 2012/06/27
颁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6/27
颁布日期: 2012/06/27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大同市消防支队《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2]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大同市消防支队《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创新消防管理模式,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下简称《意见》),提升我市城市社区街道和乡镇农村消防工作,全面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确保全市消防安全稳定形势,在全市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城市管理辖区划分成为各级网格,通过加强对网格的排查,实现政府能够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目标,加强政府对全市的消防管控能力。通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可以进一步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职责,推动全民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政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认真贯彻《意见》,通过整合街道、乡镇、社区、行业等部门消防监管力量,科学划分各级消防监管网格,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消防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格局,推动我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   (一)网格划分   县、区为一级网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行政副职为副组长,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所、安监办、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行政村、社区为三级网格,成立以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为组长,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成员、巡防队员等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各级职责   1、一级网格职责: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县、区消防安全网格化实施意见,明确网格组成部门及责任。负责组织召开消防专项会议,以“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契机,安排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标准、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2、二级网格职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成立专门的消防工作机构,建立完善网格基础台帐和数据,制作消防档案资料;积极组织市民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定期对本辖区开展消防巡查检查,依据《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第28号)文件要求有计划、有部署开展各项工作。   3、三级网格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4、公安消防部门职责: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对我市消防安全监管、日常监督、业务指导,重点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指导监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5、各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政府各部门依据《意见》文件要求,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村大队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街道、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积极组织各部门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格奖惩,全力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地要建立网格化宣传服务机制,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消防宣传舆论氛围,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三)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各县、区政府要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工作的落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全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6月2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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