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机构: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5/14 颁布日期: 2012/05/14
颁布机构: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5/14
颁布日期: 2012/05/14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云工信煤行〔2012〕367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1〕26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2〕1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工作体系建设规划。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1〕676号),到2015年底前,全省全部生产矿井和产煤县(市、区)均要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该实施方案,明确每年达标矿井和县(市、区)数量、工作措施,将具体达标指标在每年初下达到各产煤县(市、区)和各煤矿企业。各产煤县(市、区)和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按照要求逐年完成任务,确保“十二五”期间工作体系建设任务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体系建设考核验收。按照《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1〕676号),达标矿井的考核评级和达标县(市、区)的考核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实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定期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各生产矿井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进行1次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检查考核(验收),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产煤县(市、区)每季度对所属矿井工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1次检查考核(验收),并将检查考核(验收)情况按程序上报。   三、及时报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展情况。各州(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5日前,将上一季度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的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煤炭行业管理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体系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年度及累计达标具体煤矿数量、典型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   四、各州(市)“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2012年度规划达标的矿井名单、县(市、区)名单请于5月31日前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煤炭行业管理处。   联 系 人:段明文   联系电话(传真):0871-3515270   邮  箱:mwen169@yahoo.com.cn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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