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红豆杉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湘林护[2007]25号) 各市州林业局: 红豆杉属所有种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为保护好野生红豆杉资源,各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仍有少数地区存在非法引种和采集野生红豆杉种子和枝条现象。为切实保护好野生红豆杉资源,积极扶持红豆杉的人工培植和基地建设,促进资源增长和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红豆杉资源保护和规范管理作出以下要求: 一、禁止采集野生红豆杉枝条或直接采伐野生红豆杉用于商业性生产提取物、紫杉醇或其它产品。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野生红豆杉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人员对本地区红豆杉资源培育情况和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清理,并建立数据档案,9月30日以前将调查清理结果上报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备案(电子信箱:lyttw_555@163.com)。对未在备案范围内的人工培植的红豆杉资源以及利用、加工、销售的相关产品,一律不予受理行政许可事项。 三、继续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 “关于加强红豆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02]287号)精神。各地需要新建红豆杉资源培育基地和开展加工利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报审批,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采穗圃规划设计材料。 特此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件:全省红豆杉人工培植情况调查表(略)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