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7/01 颁布日期: 2010/07/01
颁布机构: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7/01
颁布日期: 2010/07/01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通知 (冀汛办[2010]31号 2010年7月) 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河系管理机构:   当前,极端天气形势复杂,我省防汛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保障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确保河势稳定,防范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行政首长负责制。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组织安排好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部门,各、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管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到位,有情况不查不报,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影响河道度汛安全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实行严格整治   [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从6月10日至7月15日,重点针对无证和不按许可要求的采砂、运砂,危及水利工程、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一)是否存在不按河道采砂许可的范围、深度、开采量和作业方式开采的行为。   (二)是否有无证采砂,越权、越级发放采砂许可证,只收费不管理和以罚代管等行为。   (三)有无近堤、毁堤采砂、在禁采区乱挖滥采等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行为。   (四)有无威胁铁路、公路桥梁及其它跨(穿)河道建筑物的河道采砂行为。   (五)有无不按规定要求及时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的行为。   (六)其它对防洪安全造成影响的行为。   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隐瞒不报,发生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针对防汛检查和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   织力量进行整改。   [二]、加大巡查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河系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汛期巡查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对跨河公路、铁路、桥梁、光缆以及水利工程等部位的采砂河段重点巡查,一经发现非法采砂,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决不让非法采砂活动抬头。要从严、从快,彻底予以打击。   [三]、严格审批许可,加强现场监管。对于河道采砂活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可行性论证,按照审批程序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坚决杜绝人情证、关系证。对不按规定要求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发放采砂许可证的,要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现场监管制度,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现场监管责任,督导采砂业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数量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作业。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采砂政策的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张贴通告等形式,加大采砂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禁采舆论氛围,拓展宣传深度和广度,增强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工作任务和治理要求   (一)对违法违规采砂造成河道地貌改变的,限期进行恢复。   (二)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行为。   (三)限期清除未按规定复平的砂石料和弃料堆。   (四)限期消除影响桥梁等建筑物安全的隐患。   四、严打非法采砂,抓好源头治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和《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要求,成立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对各类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履行水利部门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和河道采砂单位企业信誉考核档案,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对采砂单位的监管,按照法定权限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办法》的采砂企业。对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倒查责任过程中发现的在河道内装载超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河道采砂管理涉及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多个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对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采砂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非法采砂属盗窃国家资源、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水利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非法采砂者的刑事责任。   六、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行政问责   集中整治期间,要充分利用本地的主流媒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严打非法采砂的社会氛围,采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等多管齐上的监督方式,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违规必究,认真、扎实、负责任地开展好每项工作。近期,省水利厅将对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认真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督导意见不认真落实,得过且过的单位和责任人在有关媒体进行曝光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对非法采砂行为打击不力,造成河道行洪安全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严格行政问责。   主汛期将至,各地要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可行,行动有力,在全省形成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态势,确保防洪安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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