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
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冀南新区林水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局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现将《邯郸市水利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邯郸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水利局的应对工作:
(1)市水利局直属单位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市水利局直属单位生产经营、水利局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县(市、区)水利系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市水利局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行业指导要求,参照本预案,指导或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加重蔓延。
(2)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工作机制,按照监管职责和单位职能,分工协作应对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3)属地为主,积极配合。按照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不同等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水利局在市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4)专业指导,科学处置。加强事故原因的分析研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快速响应机制;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防预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6)信息及时,运转高效。坚持事故报告、响应与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事故险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市直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共同构成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风险管理与事故等级
2.1 风险管理
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工程建设、工程运行、后勤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有关规定,风险类型主要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淹溺、灼烫、中毒、窒息、危险品中毒、易燃易爆、触电、交通、火灾等。局直属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做好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局有关处室(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2.2 事故等级
2.2.1 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需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需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需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需急安置1万人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局安委会负责全局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局安委办负责实施。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现场工作组(以下称“应急组”)。应急组一般由组长、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直属单位专家组成。局安委办和现场工作组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一般职责是:
3.1 局安委会职责
(1)组织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派出应急组,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撑。
(2)按照事故分级标准,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等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3)做好市政府、市安委会和水利厅等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3.2 局安委办职责
(1)贯彻局安委会的各项指令,承办具体工作。
(2)实时掌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局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
3.3 应急组职责
(1)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现状、损失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次生影响作出判断,及时制定救援措施和处置方案。
(2)根据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传达局安委会决策部署,落实有关要求。
(4)及时掌握事故现场信息和相关资料,并上报。
(5)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对事故调查、善后处理、是否终止应急响应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交备案。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警
局直属单位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作出应急反应,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做好自救互救准备,及时向岗位工作人员发出警示和预警。若分析预判可能波及到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时,应提前告知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必要时,向局安委会报告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及时做好事故预警预报工作。
4.2 事故信息报告
4.2.1 报告方式和内容
事故报告的方式,分为电话快报和书面报告。
(1)电话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
(2)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4.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当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发生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市水利局,同时通报应急管理局,并逐级上报。
对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报的事故信息,局安委办会同局办公室迅速核实、及时反馈。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补报变化后的情况。
上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水利部事故信息报送的要求逐级上报水利部。
4.2.3 报告受理
水利局设立事故信息接报电话,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和通报。
法定工作时间:0310-5528256(兼传真),其他时间:0310-5521234。
局值班室、局机关有关处室(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局安委办。
4.2.4 先期处置
市水利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后,局安委办和有关处室、单位应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局安委办立即会同有关处室、单位核实事故情况,预判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局安委会,提出响应建议。
(2)局安委办及时畅通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与事故发生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事故发展态势。
(4)对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局安委办通知有关应急专家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等级,市水利局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和Ⅲ级。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I级响应。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II级响应。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局安委会副主任担任现场工作组组长,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5.2 一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响应
局安委会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一级响应。由局安委会主任担任现场工作组组长,明确现场工作组成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局安委会主任因工作原因无法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时,可指定局安委会副主任行使现场工作组组长职责。
5.2.2 现场处置
现场工作组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风险,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5.2.3 事态跟踪
局安委办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
5.2.4 应急调配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局安委办会同局机关有关处室统筹调配专家、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5.2.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现场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事故调查技术甄别、事故判定等工作。
5.2.6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经局安委会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响应
局安委会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二级响应。由局安委会副主任担任现场工作组组长,明确现场工作组成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5.3.2 现场处置
现场工作组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次生和衍生事故风险,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局安委会报告事故处置进展。
5.3.3 事态跟踪
局安委办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
5.3.4 应急调配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局安委办会同局机关有关处室统筹调配专家、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5.3.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现场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事故调查技术甄别、事故判定等工作。
5.3.6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经局安委会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5.4 三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响应
局安委会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三级响应。由局安委会副主任担任现场工作组组长,明确现场工作组成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5.4.2 现场处置
现场工作组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指导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3 事态跟踪
局安委办应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
5.4.4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经局安委会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5.5 信息公开
对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局办公室、局安委办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回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局安委办会同局办公室、局人事与党委等有关处室或单位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生产恢复、修复重建和伤残抚恤等工作。
6.2 应急处置总结
局安委办会同有关处室和单位对事故基本情况、信息报送、组织领导、预案执行、应急响应、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7.保障措施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局办公室应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信息畅通相关支持。预案响应期间,局安委会所有成员应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听从调度安排。
7.2 人力资源保障
局人事处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专家的选配调度工作,充分发挥水利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局直属单位应建立地方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所在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抢险队伍作用,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力资源及技术保障。
7.3 应急经费与物资保障
局财务处落实相关经费,用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
局直属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经费保障,用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
8.预案管理
8.1 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局安委办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效果,查找预案存在问题并及时修订完善。
8.2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局安委办负责解释。